[公告]轻纺城:独立董事意见函
独立董事意见函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之事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3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4,492,958.9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 33,449,295.90元,加2013年剩余年初未分配利润265,721,535.49 元(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426,797,461.69 元,扣除2013年公司向 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61,075,926.20元), 2013年度合计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566,765,198.54元。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 805,379,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7,183,518.82元(含税),剩余 389,581,679.7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充分重视了对公司股东的 合理回报,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以 来,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之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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