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轻纺城:独立董事意见函

时间:2014年03月28日 05:08:03 中财网


独立董事意见函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之事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3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4,492,958.9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
33,449,295.90元,加2013年剩余年初未分配利润265,721,535.49
元(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426,797,461.69 元,扣除2013年公司向
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61,075,926.20元), 2013年度合计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566,765,198.54元。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
805,379,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7,183,518.82元(含税),剩余
389,581,679.7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充分重视了对公司股东的
合理回报,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以
来,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之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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