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国安: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4)第110ZA0993号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国安公 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信国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 的基础上对中信国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中信国安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信国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信国安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龙传喜 钱斌 中国〃北京 二O一四年 三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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