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国安: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14年03月28日 07:06:56 中财网


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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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4)第110ZA0993号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国安公
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信国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
的基础上对中信国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中信国安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信国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信国安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龙传喜





钱斌



中国〃北京

二O一四年 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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