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纺织A: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纺织”或“公司”)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江保荐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茜、苏锦华对 深纺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谨慎核查,发表意见如 下: 一、深纺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号《关于核准深圳市纺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向7名发行对象发行了1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5.83元 /股。2013年3月8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勤信验字[2013] 第6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深纺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为991,100,000.00元,扣除29,348,999.15元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1,751,000.85元。 2013年3月26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与长江保荐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19230188000042866),盛波光电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 纺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5901289810602)。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关于深纺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1、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使用及归还情况 2013年3月28日,深纺织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日,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做出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的30,000万元闲置资 金补充了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3月26日将上述金额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将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及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4年3月26日,公司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708.98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预计未来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不少于 30,000万元。 2014年3月27日,深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日,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做出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将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公司的测算, 使用3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1年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 财务费用约900万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由于深纺织的募集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的闲置金 额预计超过30,000万元,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 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 月;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 过了必要的批准程序,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深纺织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应在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茜 苏锦华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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