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民生银行: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400422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刊载于第1页至第186页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 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 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行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 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 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 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 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400422号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行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合并经营 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蒲红霞 中国北京 史剑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3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民生银行 资产 附注 2013年 2012年 2013年 2012年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八、1 433,802 420,418 430,132 417,648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八、2 88,885 236,161 82,502 232,985 贵金属 2,913 3,723 2,913 3,723 拆出资金 八、3 108,026 80,082 108,026 80,08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八、4 22,262 26,318 22,262 26,318 衍生金融资产 八、5 1,986 1,234 1,986 1,23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八、6 570,424 732,662 570,424 732,662 应收利息 八、7 12,339 9,638 12,093 9,497 发放贷款和垫款 八、8 1,539,447 1,351,512 1,524,803 1,341,0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9 111,387 117,150 111,387 117,120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八、10 133,124 83,653 133,124 83,653 应收款项类投资 八、11 37,818 15,040 37,818 15,040 长期应收款 八、12 82,543 74,809 - - 长期股权投资 八、13 145 125 3,850 3,801 固定资产 八、14 21,478 12,161 16,090 11,033 无形资产 八、15 5,392 4,961 4,000 3,6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八、16 10,683 8,817 10,135 8,523 其他资产 八、17 43,556 33,537 27,576 17,246 资产总计 3,226,210 3,212,001 3,099,121 3,105,285 刊载于第12页至第186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13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民生银行 负债和股东权益 附注 2013年 2012年 2013年 2012年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405 331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八、19 544,473 735,851 550,785 740,284 拆入资金 八、20 29,204 41,411 29,204 41,211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八、21 81,430 71,804 - - 衍生金融负债 八、5 1,883 1,335 1,883 1,33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八、22 64,567 133,335 55,345 127,506 吸收存款 八、23 2,146,689 1,926,194 2,124,978 1,910,622 应付职工薪酬 八、24 7,682 7,711 7,488 7,583 应交税费 八、25 5,112 6,309 5,091 5,972 应付利息 八、26 27,749 22,639 26,963 22,142 预计负债 2,188 3,173 2,188 3,173 应付债券 八、27 91,968 74,969 91,968 74,969 其他负债 八、28 18,573 18,395 8,351 9,236 负债合计 3,021,923 3,043,457 2,904,244 2,944,033 刊载于第12页至第186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13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民生银行 负债和股东权益(续) 附注 2013年 2012年 2013年 2012年 股东权益 股本 八、29 28,366 28,366 28,366 28,366 资本公积 八、30 46,392 45,287 46,095 44,990 盈余公积 八、31 16,456 12,330 16,456 12,330 一般风险准备 八、31 42,487 39,480 41,700 38,800 未分配利润 八、31 64,023 37,615 62,264 36,76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2) (1) (4) (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97,712 163,077 194,877 161,252 少数股东权益 八、32 6,575 5,467 - - 股东权益合计 204,287 168,544 194,877 161,25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226,210 3,212,001 3,099,121 3,105,285 本财务报表已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文标 洪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行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白丹 (公司盖章) 财务负责人 刊载于第12页至第186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13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民生银行 附注 2013年 2012年 2013年 2012年 一、 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八、34 182,154 151,887 173,739 145,510 利息支出 八、34 (99,121) (74,734) (94,436) (70,955) 利息净收入 83,033 77,153 79,303 74,55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八、35 33,061 22,091 32,168 21,35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八、35 (3,105) (1,568) (3,014) (1,52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9,956 20,523 29,154 19,837 投资收益 八、36 3,193 4,785 3,187 4,784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378) 12 (378) 12 汇兑(损失)/收益 (335) 119 (530) 102 其他业务收入 417 519 97 79 营业收入合计 115,886 103,111 110,833 99,369 二、 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八、37 (8,004) (7,825) (7,699) (7,574) 业务及管理费 八、38 (37,958) (35,064) (36,979) (34,277) 资产减值损失 八、39 (12,989) (9,320) (11,988) (8,364) 其他业务成本 (132) (170) 245 (48) 营业支出合计 (59,083) (52,379) (56,421) (50,263) 三、 营业利润 56,803 50,732 54,412 49,106 加:营业外收入 748 571 435 212 减:营业外支出 (400) (651) (385) (649) 四、 利润总额 57,151 50,652 54,462 48,669 减:所得税费用 八、40 (13,869) (12,344) (13,202) (11,840) 五、 净利润 43,282 38,308 41,260 36,8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278 37,563 41,260 36,829 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 1,004 745 - - 刊载于第12页至第186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续) 2013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民生银行 附注 2013年 2012年 2013年 2012年 六、 每股收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基本每股收益 八、41 1.49 1.34 稀释每股收益 八、41 1.43 1.34 七、 其他综合收益 八、42 (2,434) (318) (2,418) (318) 后续期间有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2,434) (318) (2,418) (318) 八、 综合收益总额 40,848 37,990 38,842 36,5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9,852 37,245 38,842 36,51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96 745 - - 本财务报表已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文标 洪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行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白丹 (公司盖章) 财务负责人 刊载于第12页至第186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13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民生银行 附注 2013年 2012年 2013年 2012年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29,117 754,416 24,857 750,007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款项净减少额 - - 1,644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00,587 161,853 191,174 154,55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163,920 - 163,92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79,468 - 80,042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5,504 - 5,504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24,961 - 24,961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74 17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618 72,987 7,344 7,9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0,820 1,093,856 394,443 1,017,548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02,173) (182,624) (197,747) (178,95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款项净增加额 (1,414) (110,686) - (106,968)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30,924) - (30,924)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12,207) - (12,00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589,628) - (589,6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68,221) - (71,614)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3,566) (66,904) (89,079) (63,1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174) (16,475) (18,653) (16,09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301) (24,149) (22,748) (23,3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002) (92,355) (24,528) (28,8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6,058) (1,113,745) (436,376) (1,037,8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八、43 (35,238) (19,889) (41,933) (20,340)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12,739 135,429 212,709 135,39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671 6,306 10,674 6,302 处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690 751 246 3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4,100 142,486 223,629 141,737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3,121) (161,783) (283,101) (161,75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 - - (49) (25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4,700) (9,298) (8,442) (5,84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7,821) (171,081) (291,592) (167,8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721) (28,595) (67,963) (26,115) 刊载于第12页至第186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2013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民生银行 附注 2013年 2012年 2013年 2012年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21 9,209 - 9,00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121 204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9,912 49,919 19,912 49,9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33 59,128 19,912 58,92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000) - (6,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应付债券 利息支付的现金 (12,236) (14,325) (12,227) (14,3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236) (20,325) (12,227) (20,3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97 38,803 7,685 38,599 四、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05) (13) (405) (13)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八、43 (101,567) (9,694) (102,616) (7,869)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八、43 258,568 268,262 258,099 265,968 六、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八、43 157,001 258,568 155,483 258,099 本财务报表已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文标 洪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行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白丹 (公司盖章) 财务负责人 刊载于第12页至第186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3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外币报表 少数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折算差额 小计 股东权益 合计 一、2013年1月1日余额 28,366 45,287 12,330 39,480 37,615 (1) 163,077 5,467 168,544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 净利润 - - - - 42,278 - 42,278 1,004 43,282 (二) 其他综合收益 八、42 - (2,415) - - - (11) (2,426) (8) (2,434) 上述(一)和(二)小计 - (2,415) - - 42,278 (11) 39,852 996 40,848 (三) 股东投入资本 1.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121 121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 及资本公积 八、27 - 6 - - - - 6 - 6 (四) 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八、31 - - 4,126 - (4,126)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八、31 - - - 3,007 (3,007) - - - - 3.发放现金股利 八、33 - - - - (8,737) - (8,737) (9) (8,746) (五)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 八、27 - 3,514 - - - - 3,514 - 3,514 三、2013年12月31日余额 28,366 46,392 16,456 42,487 64,023 (12) 197,712 6,575 204,287 刊载于第12页至第186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1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外币报表 少数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折算差额 小计 股东权益 合计 一、2012年1月1日余额 26,715 38,250 8,647 16,740 39,245 - 129,597 4,513 134,110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 净利润 - - - - 37,563 - 37,563 745 38,308 (二) 其他综合收益 八、42 - (317) - - - (1) (318) - (318) 上述(一)和(二)小计 - (317) - - 37,563 (1) 37,245 745 37,990 (三) 股东投入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1,651 7,354 - - - - 9,005 204 9,209 2.因少数股东股权稀释 引起 - - - - (5) - (5) 5 - (四) 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八、31 - - 3,683 - (3,683)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八、31 - - - 22,740 (22,740) - - - - 3.发放现金股利 八、33 - - - - (12,765) - (12,765) - (12,765) 三、2012年12月31日余额 28,366 45,287 12,330 39,480 37,615 (1) 163,077 5,467 168,544 本财务报表已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文标 洪崎 白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行长 财务负责人 刊载于第12页至第186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3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外币报表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折算差额 合计 一、2013年1月1日余额 28,366 44,990 12,330 38,800 36,767 (1) 161,252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 净利润 - - - - 41,260 - 41,260 (二) 其他综合收益 八、42 - (2,415) - - - (3) (2,418) 上述(一)和(二)小计 - (2,415) - - 41,260 (3) 38,842 (三) 股东投入资本 1.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 及资本公积 八、27 - 6 - - - - 6 (四) 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八、31 - - 4,126 - (4,126)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八、31 - - - 2,900 (2,900) - - 3.发放现金股利 八、33 - - - - (8,737) - (8,737) (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 八、27 - 3,514 - - - - 3,514 三、2013年12月31日余额 28,366 46,095 16,456 41,700 62,264 (4) 194,877 刊载于第12页至第186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1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外币报表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折算差额 合计 一、2012年1月1日余额 26,715 37,953 8,647 16,700 38,486 - 128,501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 净利润 - - - - 36,829 - 36,829 (二) 其他综合收益 八、42 - (317) - - - (1) (318) 上述(一)和(二)小计 - (317) - - 36,829 (1) 36,511 (三) 股东投入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1,651 7,354 - - - - 9,005 (四) 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八、31 - - 3,683 - (3,683)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八、31 - - - 22,100 (22,100) - - 3.发放现金股利 八、33 - - - - (12,765) - (12,765) 三、2012年12月31日余额 28,366 44,990 12,330 38,800 36,767 (1) 161,252 本财务报表已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文标 洪崎 白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行长 财务负责人 刊载于第12页至第186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一 基本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民生银行”)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 (以下简称“人行”)批准,于1996年2月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成立 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本行于2000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亿股,上述股票于同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本行于2009年11月26日和12月23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3,439,275,500股, 上述股票于发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222.62亿元。 本行根据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股票股利。 每10股派送红股2股,计送红股4,452,455,498股。送股后,本行总股数为26,714,732,987股。 本行于2012年4月2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650,852,240股,上述股票于发行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283.66亿元。 本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持有B0009H111000001号金融 许可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领取注册证100000000018983号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就本财务报表而言,中国内地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门”)及台湾;中国境外或海外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 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或“民生银行集团”)在中国主要从事公司及个人银 行业务、资金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提供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于2013年12月31日,本行共开设了36家一级分行及拥有31家子公司。 本财务报表由本行董事会于2014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2012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本财务报表 应与本集团2012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 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1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四 主要会计政策 1 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和报表列示货币 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除特别注明外,均四舍五入取整到百万元。本集团中国内地分行 及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海外分行的记账本位币按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合理 确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附注四、5所述原则折算为人民币。 3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行及本行控制的子公司。控制,是 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 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 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 性权利)。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 并财务报表中。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3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和合并利 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 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行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行的会计期间或会 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 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 外币折算 本集团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本位币。于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 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如该非货币性项目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折算差额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项目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海外分行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外币财务报表中的资 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海外经营的收入和费用,采用交易发生 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上述原则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 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示。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6 金融资产 6.1 分类 本集团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下列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 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层在初始确认时即对金融资产进 行分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以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i)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ii)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 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或(iii)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 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或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金融工具除外。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i)该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作内部管理、评估及汇报;(ii)该指定可以消 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 一致的情况;或(iii)一个包括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即混合(组合)工具,但 下列情况除外: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对混合(组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类似混 合(组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金融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组合)工具中分拆。 (2)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 团未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及应收款项:(i)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准备立即或在近期出售的金融资产;(ii)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iii)除因债务人信 用恶化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外,使本集团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6 金融资产(续) 6.1 分类(续)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 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未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i)初始确 认时被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ii)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iii)贷款 及应收款项。 如果本集团在本会计年度,于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类了较大金额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较大金 额是指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金额而言),则本集团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且不能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会计年度内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 投资,满足下述条件的出售或重分类除外: - 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 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 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 以出售或重分类;或 - 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某个本集团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 所引起。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除下列各类资 产以外的金融资产:(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ii)持有至到期投 资;及(iii)贷款和应收款项。 6.2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中确认。 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 认金额。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后续计量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其他类别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臵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 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如有)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如 债券投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股东权益中单独列示。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出售时,处臵利得或损失于当期损益中确认。处臵利得或损失包括前 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按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6.3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将被终止确认:(i)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或(ii)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转移,并且本集团已转移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iii)本集团保留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 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现金流量转移的条件,并且本集团已转移与 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保留对该金融 资产的控制,则根据对该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如果本集团没有保留控制, 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让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7 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将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作为减值损失 予以确认。 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一个或多个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客观证据包括: - 债务人或发行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正常情况下不会 作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因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 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 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即公允价值下跌超过50%)或非暂时性下跌(即公允 价值下跌持续一年);及 -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7.1 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个别方式评估 本集团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 观证据表明其已出现减值,则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按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7 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7.1 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续) 短期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 关资产减值损失时不进行折现。有抵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会扣除取 得和出售抵押物的费用,无论该抵押物是否将被收回。 组合方式评估 本集团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客户贷款和垫款、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 款项,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如有证据表明自初始确认后,某一类金融资产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将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客户贷款和垫款,本集团采用滚动率方法评估组合的减值损失。 该方法利用对违约概率和历史损失经验的统计分析计算减值损失,并根据可以反映当前经济 状况的可观察数据进行调整。 对于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本集团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金融资产组合,并以组合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组合方式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i)具有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经验;(ii)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及(iii)当前经济 和信用环境以及本集团基于历史经验对目前环境下固有损失的判断。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由管理层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确定。 将个别资产(须按个别方式评估)组成金融资产组合,按组合方式确认其减值损失是一种过 渡步骤。 组合方式评估涵盖了于资产负债表日出现减值但有待日后才能个别确认已出现减值的贷款和 应收款项。当可根据客观证据对金融资产组合中的单项资产确定减值损失时,该项资产将会 从按组合方式评估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剔除。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7 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7.1 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续) 减值转回和贷款核销 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 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将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 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当本集团已经进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或其他程序后,贷款仍然不可收回时,本集团将决定核 销贷款及冲销相应的损失准备。如在期后本集团收回已核销的贷款金额,则收回金额冲减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重组贷款 重组贷款是指本集团为因财务状况恶化以致无法按照原贷款条款如期还款的借款人酌情重新 确定贷款条款而产生的贷款项目。于重组时,本集团将该重组贷款以个别方式评估为已减值 贷款。本集团持续监管重组贷款,如该贷款在重组观察期(通常为六个月)结束后达到了特 定标准,经审核,重组贷款将不再被认定为已减值贷款。 7.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转出的累计损失金额为该金融资产 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期公允价值及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 的余额。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按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类似 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 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i)可供出售债券,原确认 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ii)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 转回,该类金融资产价值的任何上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iii)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不能转回。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8 金融负债 8.1 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于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下列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持有为近期内回购的金融负债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2)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减交易费用的差额入账,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 8.2 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将被终止确认:(i)其现时义务已经解除、取消或到期;或(ii) 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 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或对当前负债的条款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则该替代 或修改事项将作为原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以及一项新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处理。终止确认的 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9 衍生金融工具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远期合同、金融期货合同、金融掉期合同和期权抵销外汇 风险、利率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下全部三个特征: - 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 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 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 始净投资; - 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初始确认时,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当公允价值为正数时,作为资产反映;当公允 价值为负数时,作为负债反映。后续计量时,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衍生金融工具,该衍 生金融工具使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量,按照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汇率、价格或 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发生调整,如嵌在购入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中的转换权等。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与主合同分拆,并作 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i)该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方面与主合同并不存在 紧密关系;(ii)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及(iii) 混合(组合)工具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也不计入当期损益。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分拆后,如主合同为金融工具,应按照相应类别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 处理。 对于不满足套期会计条件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包含合同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未将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按套期会计进行核算。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10 抵销 如本集团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这种法定权利是现时可执行的,并且本集团计划 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将在资产负债 表中互相抵销并以净额列示。 11 贵金属 贵金属包括黄金和其他贵金属。本集团为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或回购时的公允 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以公允价值减销售费用进行后续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利润表中“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科目。本集团为非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较低 者列示。 12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本集团按返售协议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 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是指本集团按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回购的金融资产所融入 的资金。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业务发生时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 映。买入返售的已购入标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分别确认为利息收 入和利息支出。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13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划分是否属于投 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 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附注四、3进行处理。 14 经营性物业 经营性物业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土地和/或建筑物;包括持有并准 备作为经营性物业,或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将作为经营性物业的物业。经营性物业以 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后续支出在满足相关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计入经营性物业的账面价值。 日常维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经营性物业进行后续计量,在使用寿命内对经营性物业原值扣除 预计净残值后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损益。经营性物业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 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年 5% 2.38%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14 经营性物业(续) 经营性物业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经营性物业转换为固定资产。自用房 屋及建筑物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转换为经营性 物业。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经营性物业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并作适当调整,如适用。 当经营性物业被报废或处臵,且预计不能从其处臵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经营性 物业。报废或处臵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为处臵所得款项净额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臵日在当期损益中确认。 15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项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按附 注四、15(4)确定初始成本。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预计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提 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符合固定资产确 认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 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 提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15 固定资产(续) (2)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续)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分别为: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年 5% 2.38%至6.33% 经营设备 5-10年 5% 9.5%至19% 运输工具 5-24年 5% 3.96%至19%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 作适当调整,如适用。 (3) 固定资产的处臵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臵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臵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 资产。报废或处臵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臵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的差 额,并于报废或处臵日在损益中确认。 (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正在建设或安装的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 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 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程,且不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参见附注四、20)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6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电脑软件等,以成本计量。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16 无形资产(续) 本集团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对无形资产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按直线法进行摊 销,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在摊销时会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 额。本集团无形资产的减值按附注四、20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如适用。 17 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 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1) 经营租赁 如本集团使用经营租赁资产,除非有其他更合理反映被租赁资产所产生利益的方法,经营租 赁费用于租赁期内以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获得的租赁奖励作为租赁净付款总额的一部分, 在当期损益中确认。或有租金在其产生的会计期间确认为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参与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 额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计入“长期应收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 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配。 本集团长期应收款的减值按附注四、7.1进行处理。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18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 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 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其他资产”中。 19 抵债资产 在收回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时,本集团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抵押品的所有权或由借款人自愿交 付所有权。如果本集团有意按规定对资产进行变现并且不再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将确认抵 债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其他资产”。 以抵债资产抵偿贷款本金及利息时,该抵债资产初始以公允价值加相关费用入账。抵债资产 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两者之较低金额进行后续计量。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 或进行摊销。初始确认及后续重新评估的减值损失计入损益。 20 非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非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但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本集团将以 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本集团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 组合。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本集团会综合考 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及折现率等因素。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20 非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1) 减值损失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 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例,相应抵减其账面价值。 (2) 减值损失的转回 本集团的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21 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集团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 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 (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臵、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 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 本法。 22 职工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 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 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23 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 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包括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和 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 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 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 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 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 账面金额。 当本集团有法定权利以当期所得税负债抵销当期所得税资产,并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 得税负债归属于同一纳税主体和同一税务机关时,本集团将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 税负债。否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及其变动额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本集团除了将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4 预计负债 如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 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于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对 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25 收入确认 收入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 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1) 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价或溢价,或生息 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其他差异按实际利率法计算进行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支 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 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 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考虑未来 信用损失。本集团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 价等,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已减值金融资产确认利息收入所使用的利率为计量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进行贴现时使用 的利率。 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期限难以可靠预计时,本集团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由于形成或取得金融资产而收 取的初始费收入或承诺费收入进行递延,作为对实际利率的调整;如本集团在贷款承诺期满 时还没有发放贷款,有关收费将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26 受托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是指本集团与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年金计划等机构客户签订托管协议, 受托为客户管理资产的服务。由于本集团仅根据托管协议履行托管职责并收取相应费用,并 不承担经营资产所产生的风险及报酬,因此托管资产记为表外项目。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本集团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委托贷款资 金”),并由本集团按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 贷款及相关委托贷款资金的风险及报酬,因此委托贷款及资金按其本金记为表外项目,而且 并未对这些委托贷款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27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宣告及经批准的拟分配发放的股利,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作为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附注中披露。应付股利于批准股利当期确认为负债。 28 或有负债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 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 集团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集团会将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债, 但在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的可能性极低的情况下除外。 或有负债不作为预计负债确认,仅在附注中加以披露。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该事项很可能导 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29 财务担保合约 财务担保合约要求提供者为合约持有人提供偿还保障,即在被担保人到期不能履行合约条款 时,代为偿付合约持有人的损失。 财务担保合约相关负债按提供担保之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初始公允价值在财务担保 合约期间进行摊销,本集团的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在合约期间内摊销计 入手续费收入的金额与对履行担保责任的准备金的最佳估计孰高者列示。对准备金的估计根 据类似交易和历史损失的经验以及管理层的判断作出。 30 关联方 本集团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另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本集团或 对本集团施加重大影响;或本集团与另一方同受一方控制或共同控制被视为关联方。关联方 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 方。本集团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a) 本行的母公司; (b) 本行的子公司; (c) 与本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d) 对本集团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e) 与本集团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或个人; (f) 本集团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g) 本集团的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h)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i)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j) 本公司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k) 本行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 (l)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 其他企业。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30 关联方(续)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集团的关联方外,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 修订)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也属于本集团的关联方: (m)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n)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监 事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o)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 内,存在上述(a),(c)和(l)情形之一的企业; (p)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 内,存在(i),(j)和(m)情形之一的个人; (q) 由(i),(j),(m)和(o)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行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31 经营分部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 生收入、发生费用,包括与集团内部其他组成部分交易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2)本集 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臵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 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单独信息。本集团将符合特定条件的经营分部进行合并披露,且 对达到一定数量化标准的经营分部进行单独列报。 经营分部的报告同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的内部报告相一致。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32 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集团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下述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准则9号(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0号(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33号(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准则39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以下简称“准则40号”) 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附注四中列示。 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i) 职工薪酬 本集团根据准则9号(修订)有关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 利的分类、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处理要求,对现有的职工薪酬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变更了 相关会计政策。 (ii) 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准则30号(修订)的要求,本集团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将利润表中其 他综合收益项目分别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与以后会 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进行列报等。 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 主要会计政策(续) 32 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续) (iii) 合并范围 准则33号修订引入了单一的控制模式,以确定是否对被投资方进行合并。有关控制判 断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由于采用准则 33号(修订),本集团已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及是否将该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 会计政策进行了修改。 采用该准则不会改变本集团截至2013年1月1日止的合并范围。 (iv) 公允价值计量 准则39号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价值的 披露要求。采用准则39号未对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本集团根据准则39号进行的披露,请参见附注十五。 对2013年1月1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准则39号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作追溯调 整。对新的披露要求未提供比较信息。 (v) 合营安排 采用准则40号前,本集团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资产及合营企业。 根据准则40号的规定,本集团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同条款等因素, 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本集团根据准则40号,修改了有关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并重新评估了其参与合营安 排的情况。采用准则40号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及本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及2012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 重大会计估计和会计判断 在执行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会对未来不确定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作出判断及 假设。管理层在报告期末就主要未来不确定事项作出下列的判断及主要假设,可能导致下个 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重大调整。 1 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除对已经识别的减值贷款和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损失评估外,本集团定期对贷款组合的减 值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对于由单项测试中未发现现金流减少的贷款组成的贷款组合,本集团 对于该贷款组合是否存在预计未来现金流减少的减值迹象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贷 款减值准备。导致预计现金流减少的减值迹象包括该贷款组合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发生恶化, 或借款人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该贷款组合的借款人出现违约。基于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组合所发生损失的历史经验,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贷款组合做出减值 估计。对用于估测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发生时间与金额时所使用的方法与假设,本集团会定期 评估以降低贷款减值实际损失与估计损失之间的差异。 2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于无法获得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本集团使用了估值模型计算其公允价值。估值模型 (例如现金流贴现模型)经过具有专业资格并独立于模型设计人员的专业人士定期地进行评 估验证。估值模型尽可能地只使用可观测数据,但是管理层仍需要对如信用风险(包括交易 双方)、市场利率波动性及相关性等因素进行估计。就上述因素所作出的假设若发生变动,金 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评估将受到影响。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本集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减 值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判断。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本集团需评估该项投资的公 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和持续期间,以及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展望,包括行业状况、 技术变革、信用评级、违约率、损失覆盖率和对手方的风险。 五 重大会计估计和会计判断(续)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集团将具有固定或可确定支付金额并且到期日固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 资。这一分类涉及重大判断。在做出相关判断时,本集团会对其持有该类投资至到期日的意 愿和能力进行评估。除特定情况外(如在接近到期日时出售金额不重大的证券),如果本集团 未能将这些投资持有至到期,则须将全部该类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由按摊余成本计量改 为按公允价值计量。 5 税项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很多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营业 税和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基于对预期的税务检查项目是否需要缴 纳额外税款的估计确认相应的负债。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 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 生影响。 六 税项 本集团主要税种、税率及计税基础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25%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 5% 应纳税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营业税 本集团中国内地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海外机构按当地规定缴纳所得税,在汇总纳 税时,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减符合税法要求可抵扣的税款。 六 税项(续) 根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及《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本行中国 内地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总行和中国内地分支机构分月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 税,年度终了后总行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天津市促进现代 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22号),按照《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民生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和《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优惠政策事宜的批复》,本行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自2010年至2013年期间, 享受部分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务当局分享的40%部分)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七 合并财务报表 1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本行子公司均是通过投资方式取得,其基本情况如下: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租赁”) 直接控制 天津市 租赁业务 5,095 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孔林山 67370787-9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基金”) 直接控制 广东省 基金管理 300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 万青元 71788378-7 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彭州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四川省 商业银行业务 55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 邓春宏 67965820-3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浙江省 商业银行业务 10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黄敏军 68109293-1 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松江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上海市 商业银行业务 15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张王莹 69881288-6 綦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綦江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重庆市 商业银行业务 6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王铁丁 56160637-9 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潼南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重庆市 商业银行业务 5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肖明 56160655-5 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梅河口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吉林省 商业银行业务 5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王绍辉 55977362-9 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阳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四川省 商业银行业务 8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邹放 56074544-9 七 合并财务报表(续) 1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续)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武汉江夏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夏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湖北省 商业银行业务 8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王晓东 56231171-6 长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垣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河南省 商业银行业务 5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郭磊 56074544-9 宜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宜都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湖北省 商业银行业务 5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梅绍良 56832234-4 上海嘉定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嘉定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上海市 商业银行业务 20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朱鹤勇 57084896-x 钟祥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钟祥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湖北省 商业银行业务 7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何雄兵 57150827-0 蓬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蓬莱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山东省 商业银行业务 10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苗勇 57391917-x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安溪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福建省 商业银行业务 10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陈涛新 57299988-4 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阜宁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江苏省 商业银行业务 6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曹晖 57948608-8 太仓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太仓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江苏省 商业银行业务 10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甘斌 58229974-2 宁晋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宁晋村镇银行”) 直接控制 河北省 商业银行业务 40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