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正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授信的独立意见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授信的独立意见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及相关授权的议 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招商银行授予公司及/或公司下属公司非承诺性综合授信额度共 计总额人民币80亿元(捌拾亿元)(含等值其他外币),具体融资业 务品种和期限等条件由公司或下属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提出授 信申请,招商银行根据内部审批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公司授权下属子公司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向招商银行分支机构申 请具体授信时,同意为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 体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据我们了解,其融资的额度、期限及使用可控,不会对公司带来 不可控的风险,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授信,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子 公司进行担保授信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贵明) (汤世生) (屈文洲) 2014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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