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工银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3月29日 20:47:16 中财网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11月27日证监基金字 [2007]32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年2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产品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
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2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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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1
目录.....................................................................................................................................................2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风险揭示 .........................................................................................................................................7
四、基金的投资 ...................................................................................................................................10
五、基金的业绩 ...................................................................................................................................25
六、基金管理人 ...................................................................................................................................26
七、境外投资顾问 ...............................................................................................................................35
八、基金的募集 ...................................................................................................................................37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8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5
十二、基金的财产 ...............................................................................................................................47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4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5
十八、基金托管人 ...............................................................................................................................57
十九、境外托管人 ...............................................................................................................................59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6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9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2
二十六、备查文件 ...............................................................................................................................92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94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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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2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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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书:明书》及本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及经授权进行
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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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注册登记机构: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投资者: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个人投资者: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
机构投资者:
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基金募集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存续期:
工作日:
业务规则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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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销售机构:指基金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
统);
代销机构:指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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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

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
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等。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
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国家风险
等。

1、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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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
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在运用衍生金融工具
进行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情况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波动风险。影响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产业景气循环周期的不同阶段,将对基金
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
经济发展趋势,对特定的负面事件的反应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
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
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引起投资风
险的增加。


(2)新兴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涉及海外新兴市场的证券投资,鉴于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包括市场
准入制度、外汇管制等)和市场行为的特有的不稳定状态,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
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
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
风险。


(4)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
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6)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波动。汇率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将募集资产转换成外汇并投资于相应证券
市场,在收回基金资产时由于汇率的变化导致基金资产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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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
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8)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9)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
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

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
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
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3、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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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以及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

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成果,并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全球范围
内分散投资路径,获取基金资产长期增值。因此,如果中国经济增长出现大幅度减缓或是结
构性困难,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相应下降,将对本基金投资业绩表现带来不利影响。


(六)其他风险
1、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大额买卖申报 ,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价格范

围内达成一致后,由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由于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

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2、金融模型风险
在证券投资中,对证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以一定的假设、规则和逻辑推理为基础

的。这些假设、规则和推理过程即所谓的金融模型。本基金所运用的都是经国内外实践验证
的、成熟的金融模型。但是,在基金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等条件
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3、正回购 /逆回购风险

在开展正回购 /逆回购业务时,通常要求交易对手提供相应的证券、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作为将来履行回售其原购入证券或购回其原售出证券义务的抵押物。在证券等抵押物价格出
现不利变动,并导致交易对手无法及时、足额履行相关义务时,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为中国国内投资者提供投资全球范围内受益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公司的机会,通过在
全球范围内分散投资,控制投资组合风险,追求基金长期资产增值,并争取实现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业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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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全球范围内受惠
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
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中,投资于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
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的资产为中国公司组合,投资于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
公司股票的资产为全球公司组合,中国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50%,全球公司组
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7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政
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
金融衍生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上述股票应在与中国证监会已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
牌交易。


截至 2014年 2月 14日,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 52个国家或
地区,包括:

北美洲:美国、加拿大;

南美洲:巴西、阿根廷;

亚洲: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
酋、泰国、蒙古、迪拜、台湾、科威特、巴基斯坦、以色列、卡塔尔、老挝;

欧洲:英国、乌克兰(2013年重新签署)、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
时、瑞士、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俄罗斯、爱尔兰、奥地利、西
班牙、马耳他、瑞典、塞浦路斯、耿西、白俄罗斯;

非洲:埃及、南非、尼日利亚;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
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投资于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以及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
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从而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成果,同时,为中国国内投资者提
供全球范围内分散投资路径,获取基金资产长期增值。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轨道中,一大
批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大中型上市公司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这些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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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完善、实力雄厚、盈利能力强、业绩优良,直接受惠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投资于
这些公司,可以直接分享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增长的成果。


同时,随着中国经济总量不断提高,中国经济的增长正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全球范围内许多公司受惠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国经济增长成为这些公司收入与利
润增长的动力与源泉。投资于这些公司,一方面可以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另一方面,
由于这些全球性跨国企业一般业务遍布全球广泛地区,中国投资者还可以充分分散投资风险,
分享全球其他地区经济增长的成果。


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是指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注
册于中国大陆境内,或者尽管注册于中国大陆境外,但其主要控股股东或其主要业务收入源
自于中国大陆。


受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是指注册于中国大陆境外,与中国大陆存在直接经济交
往,且其主营业务收入中至少有或者预期至少有 5%来自于与中国大陆相关的业务,或者预
期至少 10%的利润增长来自于与中国大陆相关因素的公司。


本基金在选择股票时,重点从中国国内消费、中国进口需求、中国出口优势三个主题识
别直接受益中国经济增长的公司。


(四)投资策略

1、国家与地区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全球经济形势及中国宏观经济环境进行评价,

确定基金资产在各国家及地区的资产配置。


对全球经济形势的评价包括全球经济增长态势、利率周期、汇率预期及商品价格周期等
因素,对中国宏观经济的评价包括经济增长驱动因素的分析、总体投资环境分析、经济主要
趋势及结构特点分析等方面。


2、股票选择策略

(1)备选投资对象确定
对于全球公司组合部分,以 MSCI全球指数(MSCI World Index sm)成份股票为基础,剔除
掉与中国经济无关联的成份股票,以及因与中国存在竞争关系而受影响的公司股票;同时,
增加其它全球范围内受益中国经济增长的非 MSCI全球指数成份股票的公司股票,分别从中
国国内消费、中国进口需求、中国出口优势三个主题,识别受益中国经济增长的公司作为备
选投资对象。对于中国公司组合,亦分别根据上述三个主题确定重点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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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所强调的上述三个主题,其具体内容如下:

1)中国国内消费
此类公司直接受惠于中国国内市场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持续的城市化进程、强劲的经
济及收入水平的提高,年收入超过 5000美元的家庭数量高速增长,在这些因素的共同推动
下将产生中国国内消费支出的高速增长。同时,中国社会正经历巨大的变化,产生大量新的
需求,例如汽车、豪华商品、个人保健、休闲、体育用品、金融服务等。中国国内消费市场
的巨大潜力,给全球范围包括中国在内的消费品生产公司带来了超常发展机会。


2)中国进口需求
此类公司直接受惠于中国对原材料、机电设备等商品强劲的进口需求。随着中国经济的
强劲增长,对原材料、机电设备等的需求将继续保持增长。由于国内资源供给的限制,中国
从国际市场的进口需求将保持增长。由于中国的强劲进口需求,那些中国自身供给存在缺口
的商品价格将可能保持较高的水平,那些向中国提供原材料,或者向中国提供高技术含量设
备的公司,将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极大受益。


3)中国制造商品的出口优势
此类公司直接受惠于以中国为生产基地所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出口竞争优势。随
着中国逐步从农业型经济转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工业与服务业就业,中国的生产力与增
长潜力将继续提高。同时,中国年轻人口正在以不断加快的步伐接受较高的教育,劳动力素
质不断提高,这促进了中国制造业技术水平不断升级,中国生产的机电设备等制成品在全球
范围内的竞争力不断增强,中国正日益成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竞争力的生产与制造基地,向
全球其它国家与地区的制成品出口不断增加。许多全球性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建立研
发与生产基地,充分利用中国市场劳动力成本及素质等多方面优势,将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
出口到全球其他国家与地区。与此同时,一大批本土企业迅速崛起,纷纷走向国际市场,成
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性公司。


(2)上市公司质量及成长潜力考察
对进入备选投资对象的上市公司,本基金从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特性、治理结构、竞争优
势、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等多种基本因素,考察上市公司质量及成长潜力。


(3)股票估值
采用红利折现模型及现金流折现模型(DDM/DCF),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创造现金流能力
的估计,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同时,本基金还将参考 HOLT价值评估系统所进行的股票价
值评估结果。HOLT是本基金管理人外方股东瑞士信贷独有的公司绩效与价值评估系统。 HO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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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投资回报率(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 CFROI.),并应用现
金流折现(Discounted Cash Flow)模型对股票进行估值。


(4)股票选择
在上述估值基础上,分析公司近期与中长期成长性,对所有投资备选对象进行
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评分,根据评分结果,选择最具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
模型投资组合。基于 GARP评分的股票选择方法同时考虑股票的成长潜力与价值特性,选择
具有成长潜力、同时具有合理市场价格的股票。


3、组合构建与优化

基于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特性,对模型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在既定风险水平下追求收
益最大,或者在既定的预期收益目标下追求投资组合风险最小。随着市场的变化,本基金还
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不断调整与优化。


4、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持有一些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出于股票市场风险对冲的需要,出于回避汇率风险的需要,或者本基金进行套利交易的
需要,或者基金管理人从控制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
投资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期权以及外汇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本基金进行上述衍生金融工具
时,将在对这些衍生金融工具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数量化定价模
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避险、套利或其它适当目的交易组合,并严格监控这些
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本基金使用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得用于投机以及放大交易,同时须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I.主要衍生产品及基本特性介绍
本基金投资的衍生品种主要包括如下品种,各品种介绍及基本特性分别如下。

(1)股指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股
指期货合约的价格等于某种股票指数的点数乘以规定的每点价格。各种股指期货合约每点的
价格不尽相同,比如,恒生指数每点价格为 50港元,即恒生指数每降低一个点,则该期货
合约的买者(多头)每份合约就亏 50港元,卖者每份合约则赚 50港元。


股指期货除具有金融期货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
对象既不是具体的实物商品,也不是具体的金融工具。而是衡量各种股票平均价格变动水平

14


的无形的指数;一般商品和其他金融期货合约的价格是以合约自身价值为基础形成的,而股
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是股指点数乘以人为规定的每点价格形成的;股指期货合约到期后,合约
持有人只需交付或收取到期日股票指数与合约成交指数差额所对应的现金,即可了结交易。

比如投资者在 9000点的位置买入 1份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后,一直将其持有到期,假设到期
日恒生指数为 10000点。则投资者无须进行与股票相关的实物交割,而是采用收取 5万元现
金[(10000 -9000)×50]的方式了结交易。这种现金交割方式也是股指期货合约的一大
特点。


(2)远期
远期是承诺以当前约定的条件在未来进行交易的合约,合约中指明买卖的商品或金融工
具种类、价格及交割结算的日期。远期合约是必须履行的协议,不像可选择不行使权利(即
放弃交割)的期权。远期合约亦与期货不同,其合约条件是为买卖双方量身定制的,通过场
外交易(OTC)达成,而后者则是在交易所买卖的标准化合约。


与期货相比较,远期有如下一些特点:

1)不在交易所内交易。远期市场没有集中的交易地点,交易方式较为分散。期货在指
定的交易所内公开交易,交易所必须能提供一个特定集中的场地,交易所还必须保证让当时
的买卖价格能及时并广泛传播出去。

2)无标准化合约。远期合约对于交易商品的品质、数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双方
自行决定,没有固定的规格和标准。期货合约是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合约,对于交易的
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到期日、交易时间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

3)无保证金与逐日结算。远期合约交易通常并不交纳保证金,合约到期后才结算盈亏。

期货交易则不同,必须在交易前交纳合约金额的一定(如 5%-10%)为保征金,并由清算公
司进行逐日结算。

4)头寸结束的方式不同。远期交易由于是交易双方依各自的需要而达成的协议,因此,
价格、数量、期限均无规格,倘若一方中途违约,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无条件接替承受权
利义务,因此,违约一方只有提供额外的优惠条件要求解约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权
利义务。而期货投资的结束可以通过在交易所卖出来实现。

5)交易参与者以机构为主。远期合约的参与者大多是专业化生产商、贸易商和金融机
构。而期货交易更具有大众意义,参与交易的可以是银行、公司、财务机构,也可以是个人
投资者。

(3)互换
15


互换(Swap)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交易形式。更为准
确地说,互换交易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等价经济价值
的现金流(Cash Flow)的交易。较为常见的是货币互换交易和利率互换交易。货币互换交
易,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交换交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两种货币资金的本金交换。利率互
换交易、是相同种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利率之间的交换交易,一般不伴随本金的交换。互换
交易与期货、期权交易一样,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金融衍生产品之一,成为国际金融机构规
避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重要工具。


在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的背景下,互换交易作为一种灵活、有效的避险和资产负债
综合管理的衍生工具,越来越受到国际金融界的重视,用途日益广泛,交易量急速增加。近
来,这种交易形式己逐步扩展到商品、股票等汇率、利率以外的领域。由于互换合约内容复
杂,多采取由交易双方一对一进行直接交易的形式,缺少活跃的二级市场和交易的公开性,
具有较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从事互换交易者多为实力雄厚、风险控制能力强的
国际性金融机构,互换交易市场基本上是银行同业市场。国际清算银行(BIS)和互换交易
商的国际性自律组织国际互换交易商协会(ISDA),近年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指引和准则来
规范互换交易,其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交易者和监管者的重视。


II.组合避险策略
衍生品种的应用不仅为低成本、快速地实施投资战略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还能够对投资
风险进行套期保值,构造套利投资组合增加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仅限于投资组合避
险或有效管理,不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本基金使用衍生品种的主要投资策略如下:

(1)组合避险投资策略
1)股票持仓和卖空策略。当证券市场调整或个股股价下跌时,由于卖空策略的实施很
好地规避了股价下跌的风险;当证券市场上扬或个股股价上涨时,虽然卖空策略的实施带来
了一定的投资损失,当股价进一步上涨至弥补了卖空成本时,投资收益为正。本策略的执行
在减少一定额度的投资收益的基础上有效规避了股价下跌风险,消除证券市场或个股意外波
动带来的投资损失。

2)股票持仓和融出证券、股票持仓和融资买空策略。本策略依赖于本基金管理人对未
来市场和个股的预测能力。当预测未来市场或个股走势趋强时,实施本策略可以通过融出证
券的收益或用融资买空的财务杠杆效应来适当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2)组合套利投资策略
1)卖空/买空市场中性策略。本策略充分利用了股票估值差异所提供的投资机会。本基
16


金管理人按如下方式构建投资组合的头寸:对具有较大正α值(正的较大预计超额收益)的
股票买空,对负α值(负的预计超额收益)的股票卖空。同时在买空投资组合和卖空投资组
合的构建过程中有效保持两个投资组合的β系数一正一负,且绝对值相等或相当,这样买空
头寸和卖空投资正好相互抵消,产生一个市场中性的投资组合头寸,获取套利收益。


2)卖空/买空市场增强策略。本策略的实施是在卖空/买空市场中性策略的基础上,长
期循环不断地买入股票指数期货,同时保持投资头寸与买空头寸和卖空头寸相等。本操作使
得投资组合的β系数等于1,投资收益结果虽然同步复制证券市场指数的盈利或损失,但由
于组合中卖空和买空头寸的持有带来了正的投资收益。本策略在市场下跌时减少投资损失的
同时,增加了市场上涨时的投资收益。

(3)其他投资策略。其他策略包括出于管理汇率风险需要而进行的汇率互换投资策略;
使用衍生品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PortfolioInsurance);使用金融期权(包括权证)构造
的各种价差(Spread)策略、各种跨式(Straddle)策略等广泛使用的期权投资策略,等等。

III.投资方式及频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产品,当这些交易所没
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可采用场外交易市场(OTC)买卖衍生产品。

本基金采用衍生产品的时间和频率根据基金投资、市场环境、申购赎回等因素决定。

本基金及时、准确地计算衍生产品的敞口头寸,评估所有衍生产品的市场价值,并进行

压力测验、敏感性分析等风险评价。采用 Delta、Gamma、Theta、Vega、Rho等风险指标监
控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并对衍生产品的风险模型进行定期检查。通过信用额度抵押、担保、
信用证、保证金等方式来控制衍生产品的信用风险。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MSCI中国指数收益率+60%×MSCI全球股票指数收益

MSCI全球股票指数(MSCI World Index sm)是由摩根斯坦利-巴诺公司(MSCI Barra)编
制的具有投资性的全球股票指数,该指数覆盖了包含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反映了
全球发达国家股票市场价格走势。MSCI中国指数(MSCI China Index)是由摩根斯坦利巴
诺公司(MSCI Barra)编制的、反映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 H股、红筹股等以外币计价的
中国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的股票价格指数。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市场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并根据本基金长期目前资产配置比例确定了上述两个指数在业绩比较基准中的

17


权重。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
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全球股票型基金,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亦高

于混合型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购买不动产;
(9)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10)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11)购买实物商品;
(12)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13)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4)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5)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6)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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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可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
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本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3)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4)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
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所
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
允价值终止交易;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中国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50%,全球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70%;
(7)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8)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时,除按照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市场的正常市
场惯例外,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9)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11)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限制。

3、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19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并监控与不同交易对手的回购交易
金额、比例,以评估回购交易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类型。

4、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5、本基金不得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6、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上述限制的,如可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若本基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要求。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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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应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
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的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
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或其他专
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保留投票记录,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


1、券商经纪人的选择标准

(1)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管
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
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
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
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4)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
交,及时、准确、高效。



2、券商经纪人的交易量分配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一家
基金公司通过一家券商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
券交易佣金的
30%”的规定,本基金将结合各券商经纪人提供研究报告及综合服务的质量,
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每季度对各个券商经纪人进行考核和打分,并根据考
核结果拟定交易量分配比例,并至少每月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报告(报告数量、质量、时效性、数据和定量)、研究交流、
交易执行能力、服务质量等。

考核主要采取打分制,由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每季度对券商经纪人进行打分,加
权平均的结果为每家券商经纪人的得分。

考核打分计算公式是:研究报告(
40%)、研究交流(
10%)、交易执行能力(
40%)、服
务质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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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按规定将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有
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同时将本着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原则,对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妥善处
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为20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权益投资 768,397,784.54 93.14
其中:普通股 757,312,504.19 91.80
优先股 56,396.73 0.01
存托凭证 11,028,883.62 1.34
房地产信托凭证 --
2基金投资 --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39,948,862.68 4.84
8其他资产 16,643,524.95 2.02
9合计 824,990,172.17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364,195,542.19 44.60
美国 307,877,670.40 37.70
英国 40,547,113.33 4.97
瑞士 33,136,664.88 4.06

22


日本 10,906,240.47 1.34
荷兰 6,338,274.94 0.78
法国 5,396,278.33 0.66
合计 768,397,784.54 94.10

注:1、股票的国家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保健 Health Care 81,911,623.83 10.03
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Staples
19,105,334.86 2.34
材料 Materials 8,314,382.25 1.02
非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Discretionary
79,910,700.51 9.79
工业 Industrials 93,524,776.07 11.45
公共事业 Utilities 22,291,192.96 2.73
金融 Financials 248,228,869.13 30.40
能源 Energy 51,280,309.76 6.28
信息技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163,830,595.17 20.06
合计 768,397,784.54 94.10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 (英
文 )
公司名称
(中文 )
证券代码
所在证券
市场
所属国
家 (地
区 )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 KYG875721485
香港证券
交易所
中国香

94,000 36,553,719.65 4.48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td
农业银行 CNE100000Q43
香港证券
交易所
中国香

10,500,000 31,453,131.15 3.85
3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 of
China Ltd
中国平安 CNE1000003X6
香港证券
交易所
中国香

348,000 19,002,078.38 2.33
4
China
Construction
建设银行 CNE1000002H1
香港证券
交易所
中国香

4,114,000 18,922,118.79 2.32

23


Bank Corp
5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中国太保 CNE1000009Q7
香港证券
交易所
中国香

693,200 16,568,444.93 2.03
6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中国人寿 CNE1000002L3
香港证券
交易所
中国香

760,000 14,490,218.90 1.77
7 CSR Corp Ltd中国南车 CNE100000BG0
香港证券
交易所
中国香

2,868,000 14,341,212.59 1.76
8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
中国石化 CNE1000002Q2
香港证券
交易所
中国香

2,670,000 13,288,151.85 1.63
9
China Mengniu
Dairy Co Ltd
蒙牛乳业 KYG210961051
香港证券
交易所
中国香

450,000 13,019,968.80 1.59
10
Sinopec
Kantons
Holdings Ltd
中石化冠

BMG8165U1009
香港证券
交易所
中国香

1,900,000 12,876,874.94 1.58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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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
2应收证券清算款 16,222,564.23
3应收股利 230,648.87
4应收利息 4,948.00
5应收申购款 185,363.85
6其他应收款 -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9合计 16,643,524.9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3年12月31日)的
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②-④
2008.2.14-2008.12.31 -44.40% 2.01% -38.60% 2.40% -5.80% -0.39%
2009年 64.93% 1.44% 43.48% 1.53% 21.45% -0.09%
2010年 9.27% 1.02% 6.04% 1.03% 3.23% -0.01%
2011年 -18.36% 1.28% -14.42% 1.26% -3.94% 0.02%
2012年 16.63% 0.78% 18.68% 0.79% -2.05% -0.01%
2013年 19.26% 0.79% 13.80% 0.71% 5.46%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3.78% 1.29% 7.96% 1.40% 5.82% -0.11%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已包含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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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与业绩比较基准收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与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历史走势势对比图(2008年2月14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日)


注:本基金合同于 2008年 22月 14日生效,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基金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6个月内为建仓期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金合同第十四条
(二)投资范围、(七)投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8层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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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5年 0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子
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 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
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副
厅级)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工银金融租赁公
司董事长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


Neil Harvey先生,董事,瑞士信贷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港
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的各项
业务。他目前还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 Harvey先生从
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 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 15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
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 Harvey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 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作,担任
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 Harvey先生还
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 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全球
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
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
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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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
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商银行
香港分行总经理。


朱文信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历任中
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安徽省滁州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安徽省分行副行长、
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室资深专家。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 2004年 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 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资
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
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
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刘国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光华卫
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担任国务院医改
专家咨询委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执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
(1995-1999)、美国北卡大学(2000-终身教职)。历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 2004-2005届主席、
国际医药经济学会亚太联合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与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险与医改政
策分析。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
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 C.V. Starr冠名教
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
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多篇,主持过 20多项
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 1998年
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府
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 2003年至今担
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 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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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丽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 MBA)。1993.6-1998.11历任中国银行海外
行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1998.11-2000.11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

2000.11-2005.10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5.10-2010.4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0.4-2013.5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
党委委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 1994.10-2004.11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2004.11-2011.07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长、内
部审计局副局长。 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
集团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
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 2003年 4月至 2005年 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
任科员。 2005年 7月加入工银瑞信, 2005年 7月至 2006年 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综
合, 2007年至 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 2012年至今任职于机构客户部,现任机构客
户部副总监。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非执业会员。 2005年至 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年至 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年 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及稽核业务主管。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年至 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 2009年至 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 :督察长,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总部经理, 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


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毕万英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 5月至 2004年 8月任职于美国 TheVanguard Group,担任数量工程师;2004年 8月至 2005年 10月任职于美国 EvergreenInvestments,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 10月至 2007年 6月任职于美国 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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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ment,担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年 6月至 2013年 1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风险管理部总监(首席风险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游凛峰先生, 21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 Merrill Lynch Investment Managers担任美林
集中基金和美林保本基金基金经理, Fore Research & Management担任 Fore Equity Market
Neutral组合基金经理, Jasper Asset Management担任 Jasper Gemini Fund基金基金经理; 2009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 12月 25日至今,担任工银全球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0年 5月 25日至今,担任工银全球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 4月 26日至今担
任工银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票

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 QFII基金投资经理;2007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
监;2007年 11月 29日至 2009年 5月 17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 2
月 14日至2009年 12月25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5月18日至今,担任
工银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10月 24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9月 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1月 1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 2008年2月14日至 2009年12月25日期间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郝康先生: 2008年2月14日至 2013年10月25日期间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何江旭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0年 4月 12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
理;2011年 4月 21日至今,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江明波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
2004年 6月至 2006年 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
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2月 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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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2006年 9月 21日至2011年 4月 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 8月 16日至 2012年 1月 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 5月
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6月 21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金基
金经理;2013年1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8月 14日至今,担任
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0月 31日至今,担任工银添福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2014年1月 27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杨军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 5月 18
日至 2014年 1月 22日,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 17日至2014年 1月 22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年 2月 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 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月 28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 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0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
价值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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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购买不动产;
(9)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10)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11)购买实物商品;
(12)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4)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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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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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
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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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控由公司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
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

地址: 280 Congress Street, Boston, MA 02210, USA

成立时间: 1933年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Mr. Paul J. Coakley

电话: 1-617-951-5000

传真: 1-617-443-5688

电子邮箱: pjcoakley@wellington.com

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 ( Wellington Management Company, LLP,以下简称“威
灵顿” )是全球最具规模的独立私人投资管理公司之一。自成立至今,威灵顿在投资领域中
提供创新的领导性方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威灵顿为客户管理
的资产总值达 8,340亿美元,为分布于 50多个国家的逾 2,100名机构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
务。威灵顿对所管理的资产采用广泛而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整体而言,约有 43%的资产投
资于股票, 41%为固定收益证券投资, 16%为多策略投资。


威灵顿公司总部设于波士顿,并在以下地区设有办事机构:

芝加哥(伊利诺伊州)、韦纳(宾夕法尼亚州)及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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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兰克福、香港、伦敦、新加坡、悉尼及东京。


(二)主要人员情况


Perry Traquina先生是威灵顿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Perry Traquina先生于
1980年加入
威灵顿,担任全球行业分析师,后出任全球行业研究总监,直至
2002年被任命为总裁。

Perry于
2004年成为首席执行官。

Perry Traquina先生于
1980年获得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金融方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
1978年获得布兰迪斯大学(Brandeis
University)文学士学位。Perry Traquina先生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三)本基金产品投资的主要人员情况


John A. Boselli先生是资深股票投资经理,在美国、国际和全球股票投资组合管理方面
均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在
2002年加入威灵顿之前,John A. Boselli先生(于
1996 –
2002年)
曾在
Putnam Investments Inc.工作过
6年,直至在全球股票研究部担任董事总经理。在
Putnam
担任股票研究分析师期间,他负责跟踪工业、通信、信息技术及消费等多个行业。John A.
Boselli先生的研究曾被《路透》(Reuters)和《巴伦周刊》(Barron’s)等多家业内权威刊物引
用。1998年,他在《路透》评选的“企业二十佳基金经理人”(Corporate Ranking of Top 20
Individual Fund Managers)中排名第十一。此外,在《巴伦周刊》2011年的“超级人才”(Super
Talents)报道中,John A. Boselli先生亦被评为全球顶尖的股票分析师之一。在就职于
Putnam
Investments之前,
John A. Boselli先生
(于
1988 –
1996年
)在普华永道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担任高级经理。他(于
1985 –
1987年)还曾在
Western
Geophysical International, Inc.担任过地球物理工程师。John A. Boselli先生于
1989年获得德
保罗大学(DePaul University)金融方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
1985年获得科罗拉多矿业大学
(Colorado School of Mines)地球物理工程专业理学士学位。此外,John A. Boselli先生还拥有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称号,并且是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CFA Institute)会员。


(四)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


1.就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外资产提供投资管理及其他附
带或相关服务;
2.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境外投资顾问提供以下服务;
.
........(.)在基金管理人所指定境外投资地的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同时在进行证券交易前
进行合规性审核;

(2).
签署与境外资产交易相关的合同;

(3)在境外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进行代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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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要求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投资地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且该类
信息与境外投资顾问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有关;
(5)执行其它与境外资产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境外投资顾问缩小以上职责范围。

八、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7年 11月 27日证监基金字 [2007]325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8年2月14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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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商业银行、外汇市场及证券
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与清算支付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
布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
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8年 3月 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08年 5月 1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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