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华制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编号:2014-1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 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基于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华制药 (寿光)有限公司(“寿光公司”)在招商银行淄博分行办理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5,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2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侯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杜德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3亿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紫脲酸、吡唑酮、硫酸、丙二酸二乙酯等。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2年12月31日,寿光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8555.44万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40913.58万元,或有事项为0,净资产为人民币27641.85万元。 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8245.25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17.18万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3.11万元。 2013年12月31日,寿光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4807.38 万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46615.60万元,或有事项为0,净资产为人民币28192.79万元。 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3795.60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650.97万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0.94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寿光公司在招商银行淄博分行办理金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止。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 意此次对寿光公司提供担保。 2、寿光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本公司能控 制其经营和财务,此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本次担保事项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2.84%。 截止本公告日,除为寿光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3,500万元外,本公司无对外 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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