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双翼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3月)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3月)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2011年10月24日证监许可【2011】1691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2月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翼A、双翼B两级份额,双翼 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为风险低、预期收益相对 稳定的基金份额;双翼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为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 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基金名称为“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 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4 年 2月 15 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至 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8 七、基金的募集 ................................................................................................................................... 4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九、双翼A的基金份额折算 ............................................................................................................... 46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十一、基金的转换 ............................................................................................................................... 62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62 十三、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 64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64 十五、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4 十六、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 66 十七、基金的投资 ............................................................................................................................... 68 十八、基金的业绩 ............................................................................................................................... 78 十九、基金的财产 ............................................................................................................................... 79 二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 80 二十一、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4 二十二、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85 二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二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二十五、风险揭示 ............................................................................................................................... 94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二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二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三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7 三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三十二、备查文件 .............................................................................................................................. 14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诺德双翼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反洗钱法》 指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 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 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份额分级: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划分为双翼A、双翼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 原则上不超过 2∶1; 双翼A: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A份额。双 翼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 与赎回; 双翼B: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B份额。本 基金在扣除双翼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 翼B享有,亏损以双翼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翼B承 担;双翼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 为 3年; 双翼A开放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 双翼A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双翼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其基 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 双翼B的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 3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 生效后 3年期届满日与双翼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 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 上市交易公告书: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B份额上 市交易公告书》; 上市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 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的总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双翼A 的单个开 放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双翼A 的 净赎回金额(赎回确认金额扣除申购确认金额)超过 本基金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的情形;《基 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 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 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 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 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 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虚拟清算: “虚拟清算”原则指假设基金在净值公布日(非开放 日)按照基金合同对双翼A和双翼B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的规定对分级基金进行清算,该清算结果为双翼A 和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不能作为申购赎回的 价格基础;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 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成立日期:2006年 6 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 张 欣 联系电话:021-68879999 股权结构: Lord, Abbett & Co.LLC 49%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1% 管理基金: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优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 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忆风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 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 资深基金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后曾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Zane E Brown先生,董事。国籍:美国,美国Clarion大学管理和市场营销 学士,科罗拉多州立大学MBA,现任LORD ABBETT高级合伙人,历任Equitable 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Brown Brothers Harriman公司的高级投资经理等职。 董腊发先生,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董腊发先生之前曾先后担任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主管等职务。 雷霖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博士,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清控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清华科技园技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启迪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启迪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潘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 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 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 学院客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马莉女士,董事。武汉大学金融学院硕士,EMBA,现任长江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历任长江证券债券事务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总裁 助理等职。 张文娟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裁,兼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出版社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曾任清华大学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等职务。 史丹女士,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 工经所研究员,曾任华北电力大学管理系讲师。 陈志武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国防科技大学硕士,美国耶鲁大学 金融经济学博士,现任耶鲁大学金融教学与研究教授、Zebra Capital management 基金合伙人,曾任Ohio State University金融教学与研究副教授。 郭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 学院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 梁猷能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士,曾任清华大学校副校 长、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等职。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国文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金融资产运营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清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历任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部主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部高级经理、副部长、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汉生先生,监事。国籍:中国澳门。香港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数学专 业学士,现任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曾任惠普中国区副总裁和 方正数码公司总裁。 熊雷鸣先生,监事。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现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总部副总经理,历任财务总部副经理、经理。 刘静女士,监事。清华大学本科毕业,现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 合管理部,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 陈国光先生,监事。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 理,曾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陈培阳先生,监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首尔大学国际通商硕士,现任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助理,曾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 专员,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忆风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University of Wisconsin- 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 资深基金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后曾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潘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 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 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 学院客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欣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Wayne State University经济学硕 士,New York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国AllianceBernstein L.P.固定收 益研究部副总裁、MONY Capital Management, Inc.董事投资经理和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分析师。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滔滔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2006 年11 月至2008 年10月,任职于平安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10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 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等职务。赵滔滔先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潘福祥先生、投资总监胡志伟先生、研究副总监周勇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 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1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资产的行为。 (5)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 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 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 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 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 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 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 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 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849,725,776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综合室、交易管理室、风险管理室和销售管 理室4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7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 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2005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 行。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 神,始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 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 截至2013年6月末,已托管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基金、万 家货币市场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基金、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基金、东吴 行业轮动股票基金、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双翼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 它受托资产产品,托管各类资产规模5043.29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 了风险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 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 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 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 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室,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 权和能力。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 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专门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 产的信息披露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5、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双翼A的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882526 联系人:孟晓君 网址:www.lordabbettchina.com (2)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9557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www.95579.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电话:400886633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400-8866-567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2470244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021-962518或4008918918(全国) 业务联系电话:021-5351988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1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 (010)66555500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https://jijin.txsec.com 1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公司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1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邮政编码:230069 公司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网站:中信金融网www.ecitic.com 1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业务联系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344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宏源证券网站:www.hysec.com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开放式基金业务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姓名: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联系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8588 2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楼 邮政编码:570206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邮政编码:518048 客服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 马贤清 业务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公司网站:www.jyzq.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7-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金:22 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邮政编码:20013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2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或0571-96523 网址:www.hzbank.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樊昊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 赵明 业务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 619 8888 网址:www.mszq.com 3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 雷建辉 电话: 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 网址: www.glsc.com.cn 3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中信建投证券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100033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联系电话:010-583281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3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0551-22057039 客户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3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http://www.zlfund.cn及http://www.jjmmw.com 3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58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4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68596916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人代表: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4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4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50)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联系人:高晓芳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双翼A的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双翼B的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机构信息同上。 2)代销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3)双翼B 的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 双翼B 的场外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双翼B 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发售机构见《发售公告》。 双翼B 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 双翼B 的场内发售机构。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郁豪伟 经办会计师: 汪棣 薛竞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翼A、 双翼B 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基金份额配比 双翼A、双翼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翼A、双翼B 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2∶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翼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翼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双翼A 的每次开放 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翼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翼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 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翼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 在双翼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双翼A 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双翼A、 双翼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2∶1 的情形;如果双翼A 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双翼A、双翼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 于2∶1 的情形。 2、双翼A 的运作 (1)收益率 双翼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 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双翼A 的年收益率(单利)=1.3×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双翼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双翼A 的首次年收 益率;在双翼A 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双翼A 的年收益 率。 例1: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25%, 则双翼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双翼A的年收益率(单利)=1.3×2.25%=2.93%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封闭期满时双翼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 益,即如果在封闭期末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翼A 仍可能面临 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 (2)开放日 双翼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 赎回。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届时,双翼A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3年期届满日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双翼A不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只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 双翼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双翼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6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 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至 12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年 8月 11日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6个月、满 12个月、满 18个月的日期分别为 2012 年2月10日、2012年8月10日、2013年2月10日,以此类推。假设 2012 年2月10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2年 2月 9日, 则第一次开放日为 2012年2月9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将对双翼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翼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翼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翼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在双翼A的最 后一个开放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日前的最后一个开放 日,不再进行双翼A的基金份额折算。 双翼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双翼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2倍双翼B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本《招募说明书》、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双翼B的运作 (1)双翼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双翼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 双翼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双翼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翼B享有, 亏损以双翼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翼B承担。 4、基金份额发售 双翼A、双翼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双翼 A和双翼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满并转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 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双翼A和双翼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双翼A的开放日计算双翼A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双翼B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并公告双翼A和双翼B的基金份额净值。 (1)双翼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双翼A的某一开放日或者双翼B的封闭 期届满日(T日),设为自双翼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 则为基金成立日)至 T日的运作天数, 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为T日双翼A的份额余额,为T日双翼B的份额余额,为 T日双翼A的基金份额净值,r为在双翼A上一次开放日(如 T日为第一次开 放日,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双翼A的年收益率。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 T日双翼A 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双翼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AT TNV TANUMTBNUMTANAV “T日全部双翼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双翼A份额应计收益= (下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双翼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双翼 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双翼A的份额 余额加上 T日全部双翼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2)双翼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为双翼B封闭期届满日(T日)双翼B的基金份额净值,双翼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双翼A、双翼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双翼A和双翼B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 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设自双翼A上一次开放日 起的运作天数为18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 35亿元,双翼A、双翼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0亿和10亿份,双翼A上一次开 放日设定的双翼A年收益率为2.93%。则双翼A、双翼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如下: .. . .. . ....A100.1TrNAVTA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A00.1TrNUMTA...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TATTANUMNVNAV. TBNAV TBTATATTBNUMNUMNAVNVNAV .. . 双翼A的基金份额净值==1.014(元) 双翼B的基金份额净值==1.472(元) 7、双翼A和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双翼A和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其中,双翼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双翼A的开放日。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双翼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在双翼A的非开放日(t日),设 为自双翼A上一次开放日(如 t日之前双翼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 至 t日的运作天数,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t日双翼A 的份额余额,为t日双翼B的份额余额,为t日双翼A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r为在双翼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双翼A尚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双翼A的年收益率。 (1)如果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t日双翼A 的份额余额加上 t日全部双翼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t日全部双翼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双翼A 份额应计收益= (下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双翼A上一次开放日(如 t日之前双翼 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 . .. . ...180365%93.2100.1 10014.12035.. At tNV tANUM tBNUMtANAV .. . .. . ....At100.1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rNAVtA At00.1...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rNUMtA (2)如果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 t日双翼A的份 额余额加上 t日全部双翼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2、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为 t日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内的双翼A非开放日, 为双翼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双翼A的开放日,为双翼A的基金份 额净值。 双翼A、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 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设自双翼A上一次开放日 起的运作天数为6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 33亿元,双翼A、双翼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0亿和10亿份,双翼A上一次开 放日设定的双翼A年收益率为2.93%。则双翼A、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如下: 双翼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5(元) 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290(元) 8、双翼A与双翼B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在双翼A 的非开放日,本基金将公 告双翼A 和双翼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双翼A 的开放日,本基金将公告 双翼A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双翼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双翼B 的3 年封闭期届满日,本基金将公告双翼A 和双翼B 的基金份 额净值。 tAttANUMNVNAV. tBNAV tBtAtAttBNUMNUMNAVNVNAV .. . tANAV tANAV .. . ... ...60365%93.2100.1 10005.12033..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双翼A、双翼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 六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24日证监许可 【2011】1691号文核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翼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翼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募集情况 本基金自2012年1月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2年2月10 日 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 有效认购户数为2,976 户(其中双翼A为2,541户;双翼B为435户),本次募集 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403,647,325.12元(其中双翼A为人 民币269,098,125.12元;双翼B为人民币134,549,200.00元),认购资金利息共 计人民币59,537.36元(其中双翼A为人民币32,930.95元;双翼B为人民币 26,606.41元),上述金额已于2012年 2 月 15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 次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根据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人民币1.00元折合为 403,706,862.48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 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16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九、双翼A的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翼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 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翼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双翼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除双翼A的最 后一个开放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日前的最后一个开放 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中“双翼A的运 作”的相关内容。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双翼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双翼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双翼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翼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翼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翼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翼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翼A的份额数×双翼A的折算比例 双翼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双翼A的基金份额净值、双翼A的 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双翼B的上市交 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投资者可在双翼A的开放日对双 翼A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 申购与赎回。 (一)双翼A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 双翼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 赎回。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届时,双翼A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3年期届满日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双翼A不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只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 本基金办理双翼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日的具体计算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中“双翼 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双翼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 双翼A的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办理双翼A的申购、赎回应使用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账户(账户开立、使用的具体事宜见相关业务公告)。 3、申购与赎回场所 双翼A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双翼A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除双翼A的最后一次开放日外,双翼A 的申购与赎回按照“确定价” 原则,即双翼A的申购、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双翼A的最后一次开放日,双翼A 的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 双翼A的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