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江钻股份: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 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3月21日,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张召平董 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作为关联方,回 避本议案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度在7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财务公司办理信贷 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与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 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本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为关 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 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贷款利率执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 利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 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董事会授权公司2014年在7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财务公司进行贷款 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6%预测,公司 2014年度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王奕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 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 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35902 税务登记证号:鄂国地税武字420103666797247号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100亿 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5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61亿元,存 放同业款项132.62亿元;2013年,实现利息收入27.07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8.00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4.09亿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贷款的利率执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申请人民币7亿元授 信额度。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 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 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1月1日到3月2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30亿元,贷 款余额为4.5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为609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结 算户上存款余额为0.34亿元。 2014年1月1日到3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30亿元,贷 款余额为4.5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为615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结 算户上存款余额为0.21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 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 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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