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元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1号)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1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 重要提示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1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52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 月16日生效。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仅为适用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保本额的保证(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的“保本与保证”部分)。 本基金主要适合注重本金安全的低风险投资者和部分参与股票市场的稳健 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等。本基金作为 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但资产配置中将会有 最多4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上下 波动。 未持有到期、保本周期内申购、保本周期内转换入的投资者,在赎回时不能 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详见《基金合同》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中的“保本与保证”部分)。投资者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本基金管 理人将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 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额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2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 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4 四、基金托管人 .........................................................................................................................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32 六、基金的募集 .........................................................................................................................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2 九、保本与保证 ......................................................................................................................... 63 十、基金的投资 ......................................................................................................................... 8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11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2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2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30 十七、风险揭示 ....................................................................................................................... 13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4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8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207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 21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21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212 一、绪言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本基金提供担保的担保人。 就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指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发生变更 的,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 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7、招募说明书:指《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自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11、《销售办法》:指于2013年2月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 次主席办公会议修改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6日颁布并于当日实施的《关 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 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清算账户:指联系托管户和直销户的中间账户,其业务类型包括认 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业务的确认、手续费分成,以及保本赔付等款项的收付 等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 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保本周期:指本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 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指出,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39、认购保本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本合同中,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包含该持有人的净认购金额对应份额与募集期内产 生的利息所折算成的基金份额部分)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 息之和(该金额仅适用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 40、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额:指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保本周期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换算后)与该换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之 乘积(该金额不适用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 41、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保本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于过渡 期申购期申购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换算后)与该换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之乘积加上为相应基金份额所支付的申购费之和(该金额不适用本基金的第一个 保本周期) 42、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转换入的保本额:指于过渡期申购期由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 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换算后)与该换算日基 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之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申购补差费之和(该金额 不适用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 43、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4、保本: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指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 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额时,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范围如下: 对于默认选择将基金份额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范围为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经当期保本周期 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对于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范围为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于过渡期申购期申购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 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 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对于过渡期申购期内选择将基金份额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范围为于过渡期申购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 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 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转换入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 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45、保本的保证: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 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 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 购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 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46、保本赔付差额:保本周期到期发生赔付时,赔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赔 付金额。 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保本赔付差额指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 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保本赔付差额如下: 对于默认选择将基金份额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赔付差额为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经当期保本 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 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对于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赔付差额为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于过渡期申购期申购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 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 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保本额的差额部 分 对于过渡期申购期内选择将基金份额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赔付差额为于过渡期申购期由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 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 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转换入的保本额的 差额部分 47、《保证合同》:指《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8、持有到期: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 金份额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过渡期申购期申购、过渡期申购期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或过渡期申购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至相应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49、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管理人根 据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对本基金的类别所做的变更 50、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后),符合法律法规有关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经 监管机构同意后,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 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 基金存续要求 51、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指保本周期届满时,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个保本周期 所对应的时间区间,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2、转入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指在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将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转为持有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53、金元惠理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指保本周期届满时, 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转型后的基金类型和基金名称 54、保本到期选择期:指持有到期的投资者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进行到 期选择的时间区间,该区间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本基 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提前公告具体起讫日期 55、过渡期: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起至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若 保本周期到期,且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时间区间,该区间不超过保本周期 到期日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6、过渡期申购期:指投资者可在过渡期内申购、转换入金元惠理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若保本周期到期,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的时间区间,该区间不超过保本到期选择期结束日次日起的25个工作日,过渡 期申购期具体起讫日期以及过渡期申购相关事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提前公告为 准 57、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申购期内申购、转换入金元惠理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若保本周期到期,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的行为 58、过渡期申购费:指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购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若保本周期到期,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需支付的 费用 59、到期换算日:指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到期换算日次日起,本基金 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60、组合保险策略:指通过动态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以防范由于市场 波动引起的亏损,同时尽可能参与市场上升的资产配置策略 6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62、日:指公历日 63、月:指公历月 6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6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66、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6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6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9、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0、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71、可赎回金额: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日的可赎回金额 为该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与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之积 7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7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74、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75、元:指人民币元 7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8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8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8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晓琳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1%,惠理基金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及量化部、研究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机构理财 部、北京分公司(筹)、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 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等16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 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新华 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7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9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 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谢伟明先生,董事,现任惠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惠理集团”)副 行政总监兼首席财务总监,现年35岁,于1997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得 工商管理学士学位。2007年1月加盟惠理集团,任财务总监, 2009年1月任 首席财务总监, 2010年7月任副行政总裁。曾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毕 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1年成为特许财务分析师特许资格持有人,2009年 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王焱东先生,董事,毕业于澳洲悉尼大学,持有商学硕士学位,具有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王先生于2003年3月加盟惠理 集团,为惠理集团高级基金经理,参与公司的投资过程及运作,亦包括组合投资 管理。王焱东先生拥有15年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曾于麦格里银行任职经理, 主要负责中国房地产投资业务发展项目。 范剑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国家 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经济预测部主任。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现年62岁,于1973年毕 业于吉林大学数学系,并于1992年4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结业。自1973年始 在吉林大学从事教学工作,自1973年9月至1980年8月在吉林大学数学系任 助教,自1980年9月至1991年3月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副教授,自1992 年5月至今,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曾于1991年4月至1992 年3月在日本关西学院大学任客座教授。曾于2004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梁宝吉先生,独立董事,新加坡财务顾问公司Octagon Advisors Pte. Ltd 董 事总经理。现年61岁,1973年获得新加坡南洋大学商学士(荣誉学位)。自1976 年至1994年间,于星展银行集团任多个职位,包括DBS Securities HongKong Limited执行董事及DBS Securities Holding Pte Ltd. 董事,于1994年至1996 年间,任信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6年至2001年间,任星展银行集团 担任高级管理层职位,包括DBS Asia Capital Limited 总裁及星展银行香港分行 执行总经理,于2001年至2004年间,任大华银行中国区总管及大总华区企业 银行部主管,自2005年起,任China Yuchai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国玉柴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另外,于2010年11月获委任为香港上市的中国信贷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为其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 成员。 张嘉宾先生,董事,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执行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业美国公司(新泽西)副 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 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海 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毛俊华先生,监事,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持有会计学学位,为执业会计师 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于2012年7月加盟惠理集团,为惠理首席运营总监办 公室董事,负责管理集团后勤办公室的营运事宜,亦负责提升集团内部组织程序 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执行战略性计划及项目。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学士学位,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 工程师。 刘弘捷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副总经理、专户业务与产品开发部总监, 硕士学位,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监。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金融工程师、毕博(毕马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战略和金融行业顾问、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养老金业务负责人、信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养老金及专户理财业务总监、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支持高级 经理。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潘江先生,CFA,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总监、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席、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美国韦里 逊通信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投资经理。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分管合规和风控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 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 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 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 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兼任子公司财务总监,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杰先生,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 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2012 年4月加入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李飞先生: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 谷伟先生: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潘江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杰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晏斌先生,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宝石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 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上海惠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基金经理 等。2012年12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副总监。11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 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侯斌女士,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宝石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 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金元惠理核心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12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林材先生,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院、贵州 大学理学硕士。曾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德邦证券医药行 业核心分析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行业研究员等。2011年10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8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1、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中有关保本和保本条款的约定。第一个保本周期 的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发生需要保本赔付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载明需担保人代 偿金额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要求担保人在接到《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及相关数据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 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 第20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发生需要保本 赔付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按届时签定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相 关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 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 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 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 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 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 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 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 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 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 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 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 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88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 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 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 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 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 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 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 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 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 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 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 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 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 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 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 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 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 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 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 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 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 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 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 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同时记录工作日志。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1601898 网址:www.jyvp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均山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 (010)67596219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422 传真:(010)85238419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唐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48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颜仁仲 电话:(0755)21517910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徐梦圆 电话:010- 85130236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8或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6577 公司网址:http://www.zxwt.com.cn 2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606516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 www.bigsun.com.cn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1176 传真:010-8565080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25158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王曼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 021-68881801 传真: 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60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募集,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11日《关于核准金元惠理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3号)的核准。 (一)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保本周期 指本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金公告 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五)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77,604,679.07元 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4,815.17元人民 币。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8月1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为金元惠理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0,545户,按照每份 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277,604,679.07份,利 息结转的基金份额64,815.17份,两项合计共277,669,494.24份基金份额,已全 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 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01.99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 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36%。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 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 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8月16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 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 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 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 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 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 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前端) 本基金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 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 100万(含)-500万 1.0% 500万(含)-1,000万 0.5% 1,0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列: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2.0% 1年(含)-2年以内 1.6% 2年(含)-3年以内 1.2% 3年(含)以上 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 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 “金元惠理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 超过5%,且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 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1.00% 500万≤M<1,000万 0.60% M≥1,000万每笔 1,000元 金元惠理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 5%,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1年 0.50% 1年<持有期≤2年 0.25% 持有期>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 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 后两位;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 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元,申购金额10万元,计算 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1.2%,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申 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申购份数=98,814.23/1.030=95,936.15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元,赎回份数分别为10,000 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年以内 2.0% 10,300 206.00 10,094.00 1年(含)-2年以内 1.6% 10,300 164.80 10,135.20 2年(含)-3年以内 1.2% 10,300 123.60 10,176.40 3年(含)以上 0.0% 10,300 0.00 10,300.00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 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保本周期内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报中国证监会(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