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博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前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此次担保 满足博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博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为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土地及建筑物抵押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高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促成本次公司债券 的顺利发行,本次公司债券拟采用资产抵押担保的增信方式,以公司所拥有的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G-1地块的博彦科技软件园研发中心项目 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 规要求,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发行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土地及建筑物抵押担保。 此后无正文,为签字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谢德仁 吴韬 陶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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