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圳机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4年04月03日 11:36:47 中财网




关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4]48360007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3-9层
Postal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4]48360007号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机场公
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深圳机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机场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机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巧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学春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编制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8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机
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为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
者定价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截
至2011年7月22日,本公司专项存储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
79170154800000509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壹拾玖亿陆仟玖佰捌拾万元整
(RMB1,969,800, 000.00),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扣除承销费及登记费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计人民币壹拾玖亿陆仟玖佰捌拾万元整(RMB1,969,800, 000.00)。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
国际验字[2011]0102023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1年支付可转债信息披露费610,000.00元,募集资
金存储专户净额为1,969,190,000.00元。


公司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38,692,824.05元,收到资金利息收入
12,662,332.28元,公司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51,558,246.48元,收到资
金利息收入8,494,969.36元,公司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收到资金
利息收入376.19元。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96,607.30元。


(二)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95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机


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
超过11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
总发行面值的50%,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企业各期债券发行,自
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期公开发行面值6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本期
公司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4.99%。。截至2012年10月11
日,本公司专项存储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79170155200004964户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亿玖仟柒佰陆拾万元整(RMB597,600, 000.00),系本期债
券发行的募集款项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费用及受托管理费费用后的实际募集款
项净额计人民币伍亿玖仟柒佰陆拾万元整(RMB597,600, 000.00)。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
国际验字[2012]0102021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2年支付公司债信息披露费825,000.00元,募集资
金存储专户净额为596,775,000.00元。


公司2012年使用募集资金270,600,219.53元,收到资金利息收入
584,436.90元,公司2013年使用募集资金333,046,311.12元,收到资金利息
收入437,799.50元。


募集资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 118,342.9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本公司2009年11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发行可转债扣除承销费及登记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
1,969,800,000.00元,全部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
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于2011年7月21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年末余额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170154800000509

0.00

96,607.30

96,607.30








(二)公司债券

经本公司2009年11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及登记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
597,600,000.00元,全部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
专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年末余额

募集
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79170155200004964

0

118,342.92

118,342.9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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