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晟有色:审计报告(更正后)

时间:2014年04月03日 17:07:4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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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机械设备抵押,同时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编号:44100120120051384)。

(2)2013年11月9日,本公司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
3,000.00万元,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贷款提供保证。

(3)2012年11月21日(授信期间2012.11.21-2013.11.20),本公司子公司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丰兴支行签订
3000万元额度的授信协议,本公司为该授信额度提供3000万元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

2013年10月16日,本公司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丰兴支行基于上述授信协议,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取得人民币借款1,000.00万元,截至本年末该授信协议项下短期借款金
额为1000万元。

8、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17,843,900.00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7,000,000.00 2013-11-6 2014-5-6
9、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10、其他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关联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数
支付资金占用费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1,838,754.44 17,240,257.85
股权代持费 金坛市海林稀土有限公司 180,000.00
11、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关联方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备注
应收账款
广西贺州金广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7,397,83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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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1,000,000.00 33,279,226.5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7,600,000.00
预付账款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公司 1,487,200.00 -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6,966,500.00 6,266,500.00
应付账款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公司 6,409,892.77 4,696,192.77
广西贺州金广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239,927.24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 1,550,000.00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660,000.00 -
其他应付款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04,843,900.00 321,347,652.01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40,210,984.35
54,223,089.39
茂名市金晟矿业有限公司 4,415,000.00 -
附注八、股份支付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股份支付。

附注九、或有事项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附注十、承诺事项
本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诺
股份限售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通过股权划转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承诺:继续履行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做的股改承
诺及其他承诺。

已按承诺履行
与 再 融 资 相
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通过股权划转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承诺:继续履行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做的股改承
诺及其他承诺。

已按承诺履行
附注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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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属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变更为不超过 1,380.0717 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

截至报告出具日,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现场工作已完成。2014 年 1 月 13 日,公
司已与交易各方签署相关股杈或资产转让协议。截至报告日,该事项已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在广州市广园东瘦
狗岭路 313 号广州嘉鸿华美达广场酒店 A 塔二楼天河厅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
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该事项已获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时由控
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出具
日,该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债务重组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此事项发生。

3、企业合并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此事项发生。

4、租赁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此事项发生。

5、期末发行在外的、可转换为股份的金融工具
本公司期末无发行在外的、可转换为股份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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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金额单位: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动
本期计提的
减值 期末余额
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 —
2.衍生金融资产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196,747.50 218,304.75 11,025,531.33 — 15,415,052.25
金融资产小计 15,196,747.50 218,304.75 11,025,531.33 — 15,415,052.25
投资性房地产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其他 — —
上述合计 15,196,747.50 218,304.75 11,025,531.33 15,415,052.25
金融负债
7、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
本公司无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

8、年金计划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此事项发生。

9、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1)2011年2月25日,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班子洽谈公司办公楼议案》,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购买办
公楼,资金由公司自筹及向银行按揭贷款解决。

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次会议通过了《购买办公楼申请法人按
揭贷款的议案》,拟购买保利中汇广场30-32层写字楼用于办公,并拟向金融机构
申请法人按揭贷款1亿元,按揭期限拟定5年,按揭利率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结果
为准。

2011年6月24日,公司与广州市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
合同》。根据约定公司拟购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30、
31、32层1-10号房。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其中通过银行
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9975万元),目前正在装修中。

(2)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与有色集团五分开工作已经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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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人员、机构、业务、财务、资产已经完全分开,原涉及的托管范围内的多
数企业,由于在托管期内,尚未涉及钨、稀土的探、采、加工业务,且目前公司
发展的重点仍以稀土、钨为主,是否在短期完成对上述企业的并购重组,仍与有
色集团在商洽中,鉴于以上情况,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出发,公司在 2013 年 7 至
12 月尚未计提托管费。

(3)2013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
于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销售稀土产品的议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
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公司”)拟与冶金进出口公司本着价
格公允的原则,协商签订产品购销协议,双方商定:本次储备公司向冶金进出口
公司出售稀土氧化物不超过 2.85 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储备公司已向冶金进
出口公司销售稀土氧化物金额为 243,427,350.40 元(不含税价)。

(4)2013 年 10 月 29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与金坛市海林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
书》,协议约定两位自然人股东周海林(甲方 1,持有海林公司 51%股权)、周星
(甲方 2,持有海林公司 49%股权),自愿将所持有的海林公司 40%股权(其中甲
方 1 持有的 21%股权,甲方 2 持有的 19%股权)无偿登记至本公司(乙方)名
下,由本公司代为持有。

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享有对海林公司共同经营管理权,但不享有利润分配权,
海林公司的一切经营后果、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税费、盈亏等),均
由海林公司自行承担或甲方承担。每年的股权代持费为 120 万元人民币(相当于
海林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2.5%)。截至报告期,本公司已收到
股权代持费 180,000.00 元。

附注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金额单位:元)
(一)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现金
人民币 33,494.65 24,052.24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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