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珈伟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时间:2014年04月03日 17:37:33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股份”)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
募投项目“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具体内
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2年5月3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8,500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35,263.2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
管理,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坪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坪山支行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2]035号《验资报告》。


2013年5月20日,珈伟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原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决定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周期

企业投资登记备案项目编码

1、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
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

28,004.61

22,200

2年

武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11010042900017

2、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
统产业化项目

12,021.55

10,000

2年

武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11010042900016

3、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3,467.05

3,000

1年

龙发改备案 [2011]017号

合 计

43,493.21

35,200

-

-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变更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剩余募集资金

1

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
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

22,200.00

-

19,524.78

2

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
产业化项目

10,000.00

-

10,367.42

3

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1,084.54

1,925.20

合 计

35,200.00

1,084.54

31,817.40



注:上表中“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
院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有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变更情况

201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
更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以投资设立的方式
成立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将原定用于“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
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福建珈伟光电有限


公司实施“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
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剩余募集资金

1

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
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

22,200.00

-

19,528.57

2

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
建设项目

10,000.00

-

10,442.11

3

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1,084.54

1,926.57

合 计

35,200.00

1,084.54

31,897.25



注:上表中“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
院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有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的变更情况

201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将原定用于“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的募集
资金用于“年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和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剩余募集资金

1

年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
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

17,083.49

16.61

14,542.09

2

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
建设项目

10,000.00

207.40

10,309.71

3

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1,084.54

1,948.92

合 计

30,083.49

1,308.55

26,800.72



注:上表中“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
院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有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实际建设情况

“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是围绕公司产品传统产品太阳能草坪灯、太阳
能庭院灯进行的,旨在打造光伏照明领域前沿技术的研究平台,加强低、中、高


功率全系列新产品的开发、设计能力,充实跨学科的复合型科技人才,引入先进
的研发设备,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光伏照明专业研发中心。该项目已使用募
集资金1,084.54万元。 目前已基本满足公司光伏照明领域的使用和需求。


四、拟变更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随着LED技术在照明行业逐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LED照明市场呈现较
快发展势头,未来市场前景持续看好。公司是国内较早应用LED技术生产景观
灯具的企业,近年来,公司业务和产品积极向更广泛的LED照明领域延伸,公
司的LED室内照明、LED户外照明及LED显示屏等产品已逐步推向市场。


技术与产品研发是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之一,为配合公司新的业务战略,支
持公司在LED照明领域的发展,公司决定将原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光伏照明研
发中心项目”变更为“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实
施周期一年。


五、变更募投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是公司维持和提升LED业务领域技术、产品竞
争力的重要支持,是加强研发和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但是研发投入可能无
法立即转化为经济效益,也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而研发投入所增加的固定资产
折旧和费用摊销,将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集聚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
业技术人才,巩固并进一步强化公司技术优势,为公司掌握行业核心技术、研发
高附加值产品、以及实现规模化量产进行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司现有技术中心的
升级。“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与其他专业科研机构的进
一步合作,优化公司的研发团队,不断提高公司研发部门的技术创新能力,更好
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态势做出的适时调整。本
次募集项目变更后,是紧密围绕与坚定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运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相关审核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是公司基于对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的跟踪研究与判断,适时调整公司整体及
部分业务的发展战略,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是公司基于对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的跟踪研究与判断,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决
策。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保荐机构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及其保
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所履行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证券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
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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