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4年04月03日 20:42:2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2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
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昆山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票:9票 反对票:
0票 弃权票:0票)

《2013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4年4月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4年度预算案。(同意票:
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2014年经营收入计划为280亿元,公司实施滚动预算,预算调整提交
预算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
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338,087,561.6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期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304,278,805.50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79,311,734.09元,
本年度支付2012年度普通股股利16,817,5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
计为366,773,039.59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4月2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总股本
310,884,0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4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43,523,766.02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4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13年报酬的议案(同意
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支付201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公司
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刊载于2014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续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3年报酬的议案(同
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拟继续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支付2013年度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公司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刊载于2014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
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4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载于2014年
4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
事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
票: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四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
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4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
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4年4月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4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
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4年4月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
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公司5500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对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增资后注册
资本增至11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刊载于2014


年4月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名称及权属证书编号为:
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31号信宏大厦二楼,厦地房证第00007886号),抵押担保的
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整(含本数及等额本外币),期限3年。(同意
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
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34,043股新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686,562,897.96元,扣除承销费(包括保荐费)人民币
13,731,257.96元后计人民币672,831,640.00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767,654.77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1,063,985.23元。根据监管规定,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会议同意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募集资金的监管
事项。


1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70,634,043.00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由240,250,000.00元变更为
310,884,043.00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修改条款详见附件1)

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登记机关核准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新《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杜少华、欧阳


哲、黄立红、王燕惠、蔡晓川、林俊杰为董事候选人,苏伟斌、童锦治、薛祖云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伟斌、童锦治、薛祖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
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4年4月
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6、15-1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附件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登记机关核准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新《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250,000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0,884,043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
经营范围:1. 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2. 信
息咨询服务;3. 仓储;4.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房地产租赁;5. 国内商品(不含前置许可项
目)批发; 6.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
营范围:1. 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2. 信息
咨询服务;3. 仓储(不含未经前置许可的化学
品);4.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5. 国
内商品(不含前置许可项目)批发; 6. 经营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7. 收
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和种子);8.石油化工
制品批发、零售(不含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
品及监控化学品);9. 批发煤炭及其产品(有
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10.批发:预包装
食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5日)。(以上经
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
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7. 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和种子);
8.石油化工制品批发、零售(不含成品油、不含
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9. 批发煤炭及其产
品(有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10.批发:预
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5日);11.黄
金现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0,250,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0,250,000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0,884,04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0,884,043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情况。


第一百一十条 第二款

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单
项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
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低于30%,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单项投
资或处置项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
上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一百一十条 第二款

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单项
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50%,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单项投资或处置
项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
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
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按要求足额提取法定公积
金;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
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
条件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一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
平与经营发展计划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
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30%。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
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公司在当年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按要求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
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
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制




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条其他项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
审议程序:

(一)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
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
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
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议。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程序:

(一)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
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发
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











附件2: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少华 男,1961年10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信达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钟山县金达有色金属有限公
司董事长,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董事长,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董事长,淮南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董
事长,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长,厦门信达美克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厦
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长,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长。


截止公告日,杜少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
信达总公司董事、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欧阳哲 男, 1976 年3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外贸分公司总经理,上海信达诺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董事长、信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
董事长,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信达贸易有限公司董
事长,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贸易事业部总
经理助理兼金属一部总经理、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信达免税商场
有限公司董事长,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汽车销
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信田汽
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欧阳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
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立红 男,1958年11月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厦门信达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市信达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公告日,黄立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王燕惠 女,1964年10月生,本科学历,研究生文化水平。现任厦门信达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董
事长,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厦
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董事,福
建经贸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厦门恒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实业
有限公司董事,恒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天竺山旅游风景区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厦门闽台轮渡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软件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王燕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
信达总公司董事长、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晓川 男,1971年9月生,本科学历,在读研究生。现任厦门国贸控股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
发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海沧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
事、港中旅(厦门)国贸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天竺山旅游风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历任厦门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
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蔡晓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
贸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林俊杰 男,1973年7月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
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厦
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董事、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港中旅(厦门)
国贸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闽台轮渡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厦门非金属矿进出口有
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林俊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
贸控股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伟斌 男,1971 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截止公告日,苏伟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童锦治,女,1963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财政系主任、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广
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童锦治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薛祖云 男,1963年7月生,博士研究生 。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
教授。现任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历任茂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好万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截止公告日,薛祖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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