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华鑫利灵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4年04月04日 11:32:50 中财网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4年4月4日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02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安排预定在
2014年
4月
8日至
2014年
4月
18日(含周六、
周日),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
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内不设置
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8、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

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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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认购金额为
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5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
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9、对向直销机构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其认购金额在
500万元(异地)

100万元(同城)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电话中
心或者网站,告知客户服务人员,本公司直销中心将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
所有,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
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年
4月
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
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
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30999)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
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
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
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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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
其他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新华基金公司
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
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
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
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
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
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
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519165 场内认购代码:521165

(三)基金类型:混合型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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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
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010-68730999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地址 www.ncfund.com.cn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
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1)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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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2014年4月 8日
—2014年 4月 18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若本基金
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
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
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
给基金认购人。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即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章“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
(七)节“代销机构”部分。

2、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认购费用,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记为M)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2 %
100万元 ≤ M<200 万元 1.0 %
200万元 ≤ M<500 万元 0.6 %
M ≥ 500 万元每笔10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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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
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元,认

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3)/1.00=4,943.71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则得到 4,943.71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得到 4,943份基金份额,其余 0.71份基金份额对
应的金额返还给投资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2、认购受理:在 2014年 4月 8日—2014年 4月 18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具体时间见各销售网点公告。

3、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帐户后,
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4、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
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
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者可到原申请网点查询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也会按照投资者预
留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


5、认购方式: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6、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
币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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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
认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
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
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三、场外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14年
4月
8日—2014年
4月
18日9:30-16:30(含
周六、周日)。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该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申请。


(1)对于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
以任选其一,到直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
到直销中心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
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对于已在本公司直
销中心注册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办
理注册确认手续。

3、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注
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可凭我公司直销中心提
供的交易确认单,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
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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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注册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
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
认手续。


5、投资者在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主动汇款方式将足额认购
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开立
的直销资金账户。


7、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本基金的
唯一结算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8、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下载本

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9、直销网点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10、详细的业务规则见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14年
4月
8日—2014年
4月
18日9:30-16:30(含
周六、周日)。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
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3)填妥的《帐户类业务申请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帐号(适用于已通过其
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
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
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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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
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帐号(适用于已通过其
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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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
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 500万元,同城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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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
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
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对首次
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四、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开户及认购时间:

2014年
4月
8日—2014年
4月
18日9:30-16:30(24小时服务,含周六、
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工商
银行借记卡以及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9)开立支付宝基金专户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各项业务。支付宝基金专户支持的银行
账户种类、开通流程及变动情况以支付宝基金专区
(https://fundpay.alipay.com/trade/fundIndex.htm)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留意。

3、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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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
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

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
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对于未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持有上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任选其一,到代销机
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银行类代销机构办理业务时,
可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
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在该机构办理重复注册。

(4)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或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注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
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4年 4月 8日至 2014年 4月 18日上午 9:30
至下午15:00(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
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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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

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

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
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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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
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
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
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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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
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人数不少于 200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
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
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 号附 1号 1层 1-1
设立日期:2004年 1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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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陈重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 88号 A座 7-2
电话:010-68726666
联系人:闫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
设立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联系人:李芳菲


(三)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400-819-8866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章“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七)

节“代销机构”。

(五)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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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荣坤、张吉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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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4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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