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芭田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4-1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芭田股份”)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14号”文核准,采用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64元,共募集资金 54,93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31.222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53,700.378万元。 2012年 7月 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067号”《验资报告》审核。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相关实施主体、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存 储银行 专户账号金额(万元) 灌溉施肥项目-年产 12万吨粉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星河世纪支行 755917273810301 8,466.001 状水溶性肥项目(三条线)态有限公司 贵港市芭田生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侨城支 行 4100320004002058 1 8,466.00 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公告 序 号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存 储银行 专户账号金额(万元) 灌溉施肥项目-年产 10万吨料 2 浆全溶灌溉复合肥、20万吨高 塔全溶灌溉复合肥及年推广 徐州市芭田生 态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801880100004468 19,301.178 100万亩灌溉施肥设备项目 3 年产60万吨缓释肥及35万台 种肥一体播种设备项目 徐州市芭田生 态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营业部 7301012200066627 0 15,168.00 4 年产 20万吨有机肥产业化项 目 贵港市芭田生 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苑支行 4420151520005251 8416 2,299.20 合计 53,700.378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64,904.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53,700.38万元。由于募集资金不足,为了确保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投资金额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之间的差额利用自有资 金解决。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1 灌溉施肥项目-年产 12万吨粉状水溶性肥项目(三 条线) 16,932.00 16,932.00 2 灌溉施肥项目-年产 10万吨料浆全溶灌溉复合肥、 20万吨高塔全溶灌溉复合肥及年推广 100万亩灌溉 施肥设备项目 29,142.00 19,301.178 3 年产 60万吨缓释肥及 35万台种肥一体播种设备项 目 15,548.00 15,168.00 4 年产 20万吨有机肥产业化项目 3,282.50 2,299.20 合计 64,904.50 53,700.378 二、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1、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情况 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芭田”)位于贵州省瓮安县, 更接近原材料磷矿生产基地。在募集资金实施过程中,为了更接近原材料基地、 降低相应运输费用和生产成本,以及节省项目建设过程重复投资,公司决定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 除实施主体及地点外,相关募投项目内容、金额未发生变化,项目变更前后 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公告 的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变更后 投资主体地点 使用募集资 金(万元) 投资主体地点 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 灌溉施肥项目-年产 12万吨粉状水溶性 肥项目(二条线) 贵港市芭 田生态有 限公司 贵港 市 11,288.00 贵州芭田 生态工程 有限公司 贵州省 瓮安县 11,288.00 11,009.00 11,083.002 20万吨高塔全溶灌 溉复合肥项目 徐州市芭 田生态有 限公司 徐州 市 11,009.00 3 年产 60万吨缓释肥 项目 徐州市芭 田生态有 限公司 徐州 市 11,083.00 合计 33,380.00 33,380.00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履行的程序 2013年8月26日,芭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2013年8月26日,芭田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2013年8月26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3年8月26日,本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3年 9月 13日,芭田股份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后的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完成后,分别与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签署情 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专户账号金额(万元) 1 灌溉施肥项目-年产 12万吨 粉状水溶性肥项目(二条线)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130100100146348 11,288.00 2 20万吨高塔全溶灌溉复合肥 项目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805880100002650 11,009.00 3 年产 60万吨缓释肥项目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79170155200006656 11,083.00 合计 33,38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13年 12月 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 24,432.87万元。 2014 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公告 年 4月 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核字 [2014]003679 号”《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证明芭田股份截至 2013年 12月 10日以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募投项 目 24,432.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总额概算 承诺募集资 金投资额 截止 2013年 12 月 10日以自有 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置 换金额 1 灌溉施肥项目 -年产 12万吨 粉状水溶性肥项目(二条线) 11,288.00 11,288.00 9,945.08 9,945.08 2 20万吨高塔全溶灌溉复合肥 项目 11,009.00 11,009.00 7,607.13 7,607.13 3 年产 60万吨缓释肥项目 11,083.00 11,083.00 6,880.66 6,880.66 合计 33,380.00 33,380.00 24,432.87 24,432.87 四、审批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以募集资金24,432.87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资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 [2014]003679《关于深圳市芭田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确 认。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用募集资金24,432.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 金。 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芭田股份本次置换距募集资金首次到账之日超过 6个月系客观原因造成, 非公司主观意愿所致; 2、公司以自筹资金及时投入前期募投项目充分利用了公司现有资源,较快 较好地发挥公司整体协同效应,有利于节省项目建设投资,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芭田股份以自筹资金前期对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属实。同时,通过本次 资金置换,将及时全面地反映项目的投入、进展情况;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5、芭田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6、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芭田股份实施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公告 4、公司监事会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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