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锦龙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召开时间: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一 《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 于201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二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度经营情况的回顾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上按照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3年度的 经营计划进行拓展公司各项业务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业务和 自来水生产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证券业务的收益取得了较大的 增长,公司的自来水业务收益相对稳定。公司报告期内进一步加大对 金融类资产的收购力度,2013年6月公司完成了收购东莞农商行 0.7665%股权事项;2013年9月公司收购了中山证券的控股权,报告 期内主营业务增加了证券业务。公司2013年全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 34,302.96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61.87%;实现营业利润9,721.50 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73.41%;利润总额 9,989.06万元,比去年 同期上升了173.13%;净利润5,287.64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了 124.12%。 二、主营业务分析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自来水业务和证券业务。 公司持有中山证券60.15%股权、东莞证券40%股权,中山证券和 东莞证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公司相关业务,报告期公司的主要盈利来 自对证券业务的经营收益。 公司持有自来水公司8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的 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的构成情况。 证券业: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 23,228.23万元。 自来水业: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自来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1,074.7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83%。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中山证券的核心竞争力 1、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中山证券在持续经营20多年的过程中,成功地规避了多次市场风 险与政策风险,得以稳健成长。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山证券健全 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及对风险的认知能力和管控能力。中山证券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实际建立了完整的业务及管理制度流 程,并建立了配套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体系,为中山证券合规经营、 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具有竞争力的固定收益业务 最近几年中山证券固定收益部的市场参与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持续规范运营所形成的市场信用已得到众多机构的认可,已同工商银 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一大批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 合作关系。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发展空间巨大,固定收益业务面临难得 的市场机遇,随着业务规模的稳健扩张,未来能够为中山证券带来持 续可观的收益前景。 3、民营控股机制的优势 本公司控股中山证券有利于中山证券明确战略发展目标、提高决 策效率、降低代理成本。中山证券控股股东为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 将有利于提高中山证券的市场化程度,促进中山证券灵活经营,充分 发挥中山证券现有的潜力,及时把握证券市场新的业务和投资机会, 以提高中山证券的经营业绩。 (二)东莞证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参股40%股权的东莞证券是全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之一,业 务范围涵盖了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资产管理、基金代销、期货IB、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领域。 营业网 点遍布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圈,“立足东莞、面向华南、走向 全国”的格局基本形成。东莞证券全资拥有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并参股华联期货有限公司。 (三)自来水业务竞争力分析 1、品牌优势 自来水公司前身为清远市清城镇自来水厂,经过多年的发展,自 来水公司在清远市地区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并先后获得广东 省厂矿科协工作先进集体、清城区优秀民营企业、清远市北江镉污染 应急处理工作先进集体、中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 用企业(连续十四年)、诚信公约会员单位、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连 续五年)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2、质量与技术优势 2008年,自来水公司取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采用并 执行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控制体系,产品技术指标控制 严格、检测监控手段完善,产品品质长期以来受到客户好评和市场认 可。 四、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公司实现净 利润52,876,440.85元,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53,855,193.45元,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06,731,634.30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的比例 提取法定公积金1,976,472.61元,2013年底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504,755,161.69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决定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3年12 月31日总股本4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 民币现金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0股。 五、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及时高效地进行了公司经 营与投资决策;会议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及时地完成 了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 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姚作为先生、丑建忠先生、谢军先生出席了 2013年度公司的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重大 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性建议,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 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201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1、201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在一年的工作中,勤勉履职,通过 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指导,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自我评价 报告的审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在公司治理及完善 内控管理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3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阅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认为:该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还将密切保 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2)确定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 审计委员会督导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进行业务约定,并建议把对东莞证券40%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 复核列为公司本年度审计的重点;审计委员会还以书面函证的形式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3)初步审计意见沟通 2014年3月7日,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 会与会计师进行了现场沟通,年审注册会计师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 订,审计委员会对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进行再次审阅,并发 表审阅意见如下:认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客 观、公正的审计,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同意以 此初审为基础确定年度审计报告。 3、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严格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 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 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3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成员所任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难易程度、风险 的高低程度,以及所承担的经营任务等因素,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报告期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实际报酬情况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为本报告所 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并基本符 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所定的薪酬标准。 (六)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无变动。 六、社会责任情况 本公司始终以为股东、为员工、为客户、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己任, 积极保护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 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 的协调、和谐发展。 (一)股东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现代企业的规范运作,不断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公司严格执行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确保 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二)职工权益保护 1、公司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在员工新进公司及公司原有员工合同期满续订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 做到全部签署相应劳动合同。同时对于需要终止、解除合同时,均按 国家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做到了规范地处理各类人员的劳动关系。 2、在制定薪酬和激励制度时,充分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确立合理 的考核原则和考核目标,制订了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制 度。 3、公司高度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广大员工进行业务 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对外窗口员工礼仪和沟通培训、管理知识 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使公司员工 与公司、社会同步发展。 4、公司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为广大员工提供了舒适、良好的办 公环境,在加强人文关怀和改善企业用工环境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三)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自来水公司采 用先进的检测设备,每天均对出厂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分析。报告期 内,公司自来水产品的出厂合格率均为100%,切实保障了广大自来水 用户的用水安全。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来水公司获得了“广东省诚信示 范企业”、“诚信公约会员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称 号。 (四)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公司自来水业务属相对低能耗产业,公司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 注重自来水业务在节能减排项目的投入,通过自来水生产节能项目改 造,进一步降低了自来水生产的能耗,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双赢 七、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证券业务和自来水生产销售业务。 从证券行业层面来看,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个人及家庭收入的增 加,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的投资、融资需求均会持续增加。自2013 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的发展进入一个市场化发展的新阶 段,一系列鼓励券商创新的措施出台,是为证券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证券公司面临较多的市场机会,证券行业各 项业务收入有望进一步提高,盈利前景良好。但在证券行业迎来良好 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产业升级与转型、业务竞争和人才竞争更 加激烈的挑战。 公司将密切关注证券业务的行业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制定 与公司经营现状和资产布局相匹配的投资战略,继续寻找新的投资机 会,以保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股东带来良 好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2014年的经营发展计划 1、公司拟转让自来水公司80%股权,以回收资金用于向证券业务 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拓展。 2、公司将通过中山证券大力拓展证券业务的经营,通过民营控股 上市公司的机制优势提高中山证券的市场化程度,促进中山证券及时 把握证券市场新的业务和投资机会来提高经营业绩。 3、公司继续积极寻找金融业务的投资机会,使公司的经营和收入 规模迈上新的台阶,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相关资金安排 2014年,公司将用于拓展各项业务资金来源可能有如下方式:1、 银行借款;2、公司投资企业的现金分红;3、发行公司债券等其他融 资方式;4、转让子公司股权回收的资金。 (四)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证券行业与经济运行周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心理等诸多因素 均对证券行业有着深刻的影响。最近三年证券行业的发展出现较大起 伏,且证券市场的业务竞争激烈,本公司的证券业务受行业发展影响 较大。本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通过上市公司平台为证券业务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资本支持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作为一家非上市证券公司,在过去开展各项业 务时明显受制于净资本不足。目前证券行业的发展重心已经从竞争激 烈、利润率低的传统通道业务越来越向利润空间更大的“资本中介” 开拓。本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优势为中山证券提供充足 资金,充实其净资本,以支持其做大做强各项业务。 2、通过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和激励机制促进证券业务的发展 本公司将为中山证券的发展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规划,利用民营 企业决策效率高的优势,促进中山证券以市场化经营理念及时把握市 场机会开拓证券业务,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中山证券人 员的积极性来提升中山证券的业绩。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三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向股东大会提交 如下: 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权,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 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13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上午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 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意见》。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15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 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运作,各项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并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 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2012年8月,公司向新世纪公司发行143,376,952股新股,募集资 金净额为1,318,580,143.12元。截至 2012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1,318,580,143.12元,全部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 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期,公司无新募集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权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占中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出资总额60.15%的股权过户手续;实施了收购东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556%股权事项,并在报告期内完成了股权过户 手续。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收入和利润水平都 将大幅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有利 于扩大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和抗风险能力。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收购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0.7665%股权的相关事项。收购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7665%股权能够进一步增加公司持有金融类资产的比重,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交易以经评估的东莞农商行股权的价值为定价依据,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013年5月29日、6月21日、7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清远 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清远市博成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 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内容为自来水公司经招标程序,确定博成公 司成为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构 成关联交易,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没有出现不公平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 交易是自来水公司的正常经营事项,且经过自来水公司的招标程序, 符合交易的市场化原则,也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不存在侵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3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3度财务报告真实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四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向股东大会提交如下: 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审计认定:公司的会计 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我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 1、财务状况 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02.8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 50.78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62亿元,长期投资13.13亿元,投资 性房地产10.46亿元,固定资产2.52亿元,在建工程0.55亿元,无形资 产及其他资产9.79亿元;总负债为66.6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9.71 亿元,长期负债为16.90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2.17亿元。 2、财务指标 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64.76%;每股收益0.118元, 每股净资产4.95元,净资产收益率2.39% 。 二、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 1、公司2013年度各项收入总额为34,302.96万元,比上年度的 9,479.45万元增加24,823.51万元。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1.72万元,比上年度的8,532.89万元,增加 1,468.83万元 。 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21,397.55万元. 其他业务利润为2,324.56万元,比上年度的706.05万元增加 1,618.51万元。 投资收益为12,811.54万元,比上年度的4,756.03万元增加 8,055.51万元。 2、公司2013年度各项支出总额为36,324.41万元,比上年度的 10,712.60万元增加25,611.81万元元。其中: 营业成本为5,985.59万元,比上年度的4,977.11万元增加 1,008.48万元。 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4,826.81万元。 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支出为 15,667.34万元,比上年度的 2,711.24万元增加12,956.10万元。 财务费用支出为7,808.17万元,比上年度的2,902.94万元增加 4,905.23万元。 营业外支出为103.68万元,比上年度的4.75万元增加98.93万元。 3、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为 9,989.06万元,比上年度的 3,657.24万元增加6,331.82万元。 4、公司2013年度的所得税费为2,318.33万元。 5、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5,287.64万元,比上年度的2,359.34 万元增加2,928.30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五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董事会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向股东大会提交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公司实现净 利润52,876,440.85元,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53,855,193.45元,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06,731,634.30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的比例 提取法定公积金1,976,472.61元,2013年底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504,755,161.69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决定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12月 31日总股本4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 金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 十”。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2,034.17万元、 2,187.83万元、5,089.99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为 1,552.00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3,440万 元,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向股东 大会提交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通过认真核查了解,公司董事会 拟续聘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1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全面核查了 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进行2013年度审计 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审 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13年度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管理层可在经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后,依据201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 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七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 议案》向股东大会提交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议,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的薪酬方案特拟定如下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2014年津贴 标准为8.4万元。在本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 按其所任职务核定,不再另外发放津贴。在其他单位任职并领取薪酬 的其他董事、监事不在本公司另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董事长(专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 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90-100万元,总经理75-85万元,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60-70万元。 3、公司董事长(专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 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 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及公司 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八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向股东大会提交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 下: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800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600万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8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96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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