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徐工机械: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鉴 [2014] 14 号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董事 会编制的《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徐工机械管理层的 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 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 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徐工机械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徐工机械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徐工机械2013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家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直群 中国 南京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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