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银新成长: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新成长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交银施罗德 新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 许可 【 2014 】 277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 称 “ 本公司 ” ),托管人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 招 商 银行 ” ),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 称 “ 中登 ” )。 4 、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认购本基金 。 本公告 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 公告 “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 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 201 4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1 4 年 4 月 3 0 日止通过 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咨询 )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 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 、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 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 障碍。 ( 1 )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 2 )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 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 3 )已 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 再认购本基金。 9 、认购限额: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 ,0 00 元 人民币,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 ,0 00 元人民币,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 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 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 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 ,0 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 0 、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 / 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 证。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或 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1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 201 4 年 4 月 4 日《 中国证券报 》、 201 4 年 4 月 8 日《 上海证券报 》和 201 4 年 4 月 9 日《 证券时报 》上的《 交银施罗德 新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2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fund001.co m , www.bocomschroder.com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 3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 4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或( 021 ) 61055000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 5 、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 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 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 金, 其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 承担较高 预期 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股指期货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 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不适当的估值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 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 新成长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 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前端 份额基金代码: 519 73 6 ; 后端 份额基金代码: 519 73 7 ; 基金简称:交银 新成长 股票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相应 设置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投资人可以选择任一收费模式,并 以对应的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8 、销售机构 (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 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 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 前端 基金份额 的认购 业务 ,对 后端 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暂不办理 。 ( 2 ) 代销机构 : 具体 代销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项下“ (三) 销售机构 ” 中“ 2 、 代销机构”章节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 4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1 4 年 4 月 30 日止, 期 间面向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 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 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束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 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 0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1 、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 / 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 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 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 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前端)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 认购费率 10 0 万元以下 1.2% 10 0 万元(含)至 3 00 万元 1.0% 3 00 万元(含)至 5 00 万元 0.6% 5 00 万元(含)至 10 00 万元 0.3% 10 00 万元以上(含 10 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认购费率(后端) 持有期限 后端认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6% 1 年 — 3 年(含) 1.0% 3 年 — 5 年(含) 0.4% 5 年以上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 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 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特定认 购费率如下: 认 购金额(含 认 购费) 基金份额前端特定认 购费率 10 0 万元以下 0.48% 10 0 万元(含)至 3 00 万元 0.3% 3 00 万元(含)至 5 00 万元 0.12% 5 00 万元(含)至 10 00 万元 0.06% 10 00 万元以上(含 10 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3)认购份 额的计算 1 )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 / (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 -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 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如果其选择交纳 前端 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为 1.2%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 =100,000 元 认购净金额= 100,00 0/ ( 1 + 1.2% )=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8,814.23 = 1,185.77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1.00 + 10.00/1.00 = 98,824.23 份 若该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 10.00 元, 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投资 100,000 元本金可得到 98,824.23 份基金份额。 例 二 :某 养老金客户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且 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如果其选择 交纳前 端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 0.48 %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 =100,000 元 认购净金额= 100,000/ ( 1 + 0.48 % )= 99,522.29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9,522.29 = 477.71 元 认购份额= 99,522.29 /1.00 + 10.00/1.00 = 99532.29 份 若该 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0 元 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选择交纳前端 认 购费用,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 可得到 99532.29 份基金份额。 2 )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 =认购总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后端认购费率 例 三 :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 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1.00 + 10.00/1.00 = 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 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 100,010.00 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含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 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 3、各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 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 不得撤销。 5、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机构 1 、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 ,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 - 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 料: 1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 )同名的银行卡 / 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 栏需有签字);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 )填 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 )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 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并确保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到账 :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 310066 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04421 2 )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 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 “ 用于认购交银 新成长股票 ” ;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 ) 61055054 。 2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 前端 基金 份额 的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已 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 本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 :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 二 )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网点办理 : (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 : 30 至下午 15 : 00 (当日 15 : 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 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 17 : 00 。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 一 交易日合并办理。 (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 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 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 2 )客户通过“ 一网通证券 (http://info.cmbchina.com) ”或“个人银行专业 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 - 基 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 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 3 )业务受理时间: 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 : 00 至 20 : 00 )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 项: (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 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 进行。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 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 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 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 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 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四) 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 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 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 9:30 - 11:30 , 13:00 - 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 15:00 - 15:30 )。 2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 户注册时需 要); ( 2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4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5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 - 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 、 一般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 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 或 寄送、传真 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加盖公章的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 有);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 )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 )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交 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面); 9 )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 章); 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 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 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 》两份并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 。 注: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 1 )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已经划出 :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 厦支行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04421 (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 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 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注明 “ 认购交银 新成长股票 ” ;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 ) 61055054 。 (二)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网点办理 : (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 : 30 至下午 15 : 00 (当日 15 : 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 行可根据实际需 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 17 : 00 。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 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 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 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 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 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 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 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 9:30 - 11:30 , 13:00 - 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 15:00 - 15:30 )。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 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 书; ( 6 )预留印鉴; (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 供以下材料: ( 1 )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要); ( 2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4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5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 、注意事项: (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 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 、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 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 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 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 2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 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 募集 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3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 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 021 ) 61055050 传真:( 021 ) 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田惠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的认购等 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2、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背北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7)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1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1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4)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2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28)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四 年 四 月 四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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