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京能电力:2013年度审计报告附注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者“京能电力”)是于1999年9月20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函(1999)154号文件批 准,由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以其所属的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以其所 属的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的经营性资产为主要发起资产,与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电力设备总 厂、北京变压器厂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股本为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普通股473,360,000 股,即人民币 473,360,000.00 元。 2002 年 4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8 号文批准,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并于 2002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573,360,0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14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14 号《关于核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661,290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数共计 656,021,290 股,本公司的注册股本 变更为人民币 656,021,290.00 元。 2011 年 7 月 15 日,本公司实施了 10 股转增 2 股的转增方案,转增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数共计 787,225,548 股,注册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787,225,548.00 元。 2012 年 12 月 20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42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京能国际发行 1,160,163,253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持有的煤电业务经营性资产,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7.67 元。发行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数共计 1,947,388,801 股,注册股本变更为人 民币 1,947,388,801.00 元。 2013 年 3 月 29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42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 361,271,676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92 元。发行 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数共计 2,308,660,477 股,注册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2,308,660,477.00 元。 2013年9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由“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 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28日,本公司实施了 10 股转增10股的转增方案,转增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数共计 4,617,320,954股,注册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4,617,320,954.00 元。 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 16 号。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海军。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能国际”),最终控股公司为北京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京能集团”)。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销售 脱硫石膏;普通货运和货物专业运输(罐式)。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前期差错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 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是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之和。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购买方在购 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按照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执行。公司所 控制的全部子公司及特殊目的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 日起,公司开始将其予以合并;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 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 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集团内部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 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与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母公司的 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时,视同该企业合并于报告期最早期间的年初已经发生,从报告期最早期间的年初起将 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且其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 中单列项目反映。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折算 公司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按资本 化的原则处理外,其余情况下所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货币兑换形成的折算差额, 计入财务费用。 2、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 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折算。 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分为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 力。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该 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b.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 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 的金融资产。 d.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 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 其他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除减值损失及外币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 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c.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 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 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 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d.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所持有的其他企业无活跃市场报 价的债务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以向购货方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有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资产,采用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对于无活跃市场报价的金 融资产,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3、 金融资产转移 当某项金融资产转移后,该金融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转入方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 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 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 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 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 债。 4、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 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 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 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 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 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 予转回。 5、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 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 成本计量。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 司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 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 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应当终止确认现 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 的,应当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应当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 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当 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 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 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信 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等)。原实际利率是 初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 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期末金额大于或者等于1,000万元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 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帐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依据 账龄组合 除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其余 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 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1 - 2年 5 2 - 3年 15 3 - 4年 25 4 - 5年 50 5年以上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账龄时间较长且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燃料、原材料、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实际成本计价。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燃料的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量,原材料、备品备件按先进先出法计量;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 一次摊销法摊销。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存货的单个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 损益,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a、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 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 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确定合并成本。公司以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采用吸收 合并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采 用控股合并时,合并成本大于在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其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控股合并发生 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b、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 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 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下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 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权益法下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 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 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 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 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 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 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对一个企 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 定,则视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按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处理。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 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资产 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对存在 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十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且价值较 高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a、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 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 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 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 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 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 定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5% 15-35年 2.71%-6.33% 机器设备 5% 6-20年 4.75%-15.83% 运输工具 5% 6年 15.83% 其他设备 5% 5年 19.00%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按单项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年末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 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将来期间内不 能恢复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预计的固定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 a、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b、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c、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d、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e、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十五)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的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 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 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减值的,企 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 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 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六)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 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 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 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 费用停止资本化。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 期间不包括在内。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 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 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公司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 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 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无形资产为使用寿命有限的,其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各项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按预计使用年 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年限的,而且 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预计使用寿命的,按不超过10年确认。 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 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累计金额,残值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 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 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需在每个会计期末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 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需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使用期限内用直线法摊销。 3、无形资产减值 期末,对于已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受到更大不利影响的或因市值大 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期内不会恢复的无形资产,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十八)商誉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其初始成本是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商誉不摊销,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 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 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 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 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 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 用。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为直线法,有明确受益期的按受益期平均摊销,无受益期的分5 年平 均摊销。 (二十)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对于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如果未将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不应当 确认销售收入,也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资产。 (二十一)预计负债 因产品质量保证、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 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于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 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 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 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 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二十二)股份支付 公司股份支付指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 负债的交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 计量。 上述公允价值如存在活跃市场中报价的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市场情况并自愿交易各方最近进行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 参考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选用的期权 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 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预计股利; 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二十三)收入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按扣除增值税、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及销售退回的净额列示。 1、销售商品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 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a、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b、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c、出租物业收入: ①具有承租人认可的租赁合同、协议或其他结算通知书; ②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开具租赁发票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③出租开发产品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4、 建造合同 期末,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 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区别情况处理:如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则合同收 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如合同成本不可能 收回的, 则合同成本在发生时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二十四)职工薪酬 公司的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 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辞退福利,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 利,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劳动关系外,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 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 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辞退福利还包 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辞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 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在职工不 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后,将职工工资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公司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的社会保障,除此之外,公司并无其他重大的职工福利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保险费及公积金一般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且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 提取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生产成本或费用。 (二十五)政府补助 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称为政府补助,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 的资本。 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 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 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相关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如果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 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 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 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 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 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 (二十七)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 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 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 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 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 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 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 的融资费用。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 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 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 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二十八)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本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即确定其计税基础;在资产负债表日,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相关 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确认所产生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影响数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十九)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 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 业,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的母公司; 2、本公司的子公司; 3、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本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9、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 他企业。 (三十)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年度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十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公司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 税项 (一)公司目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发电销售收入、脱硫石膏收入 17% 增值税 供热销售收入 13% 营业税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5% 电价调节基金 宁东发电送往山东电网的电量 14元/千千瓦时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二)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财税[2011]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供暖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继 续免征增值税,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司在2011 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可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供热 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可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准格尔旗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京泰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的函》(准国税函[2013]75号)的规定,2013 年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 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鼓励类项目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公告》(2011年第2号)的有关规 定,2011年度继续享受“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3年度处于减半征收期间,该公司 的企业所得税率为7.5%。 4、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凉 国税发[2012]42号”文件,确认该公司2011年1月份投入运营的二期工程2台60万千瓦时国产亚 临界燃烧空冷发电机组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并同意该公司二期工程上网电量按15%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度,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5、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2年3月5日出具的“宁发改能源函[2012]36号《关于确认水洞沟电厂一期项目属国家鼓励类产 业项目的函》”,确认该公司一期项目属于上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的范围,该公 司自2011年1月1日起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同时,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减免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 引资优惠政策》,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局于2012年5月4日出具的“宁招商发[2012]69号”文件 认定为招商引资企业,自2011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 40%)首三个年度免征,其后两个年度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此外,该公司根据《关于执行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及《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10]256号)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 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 抵免。截至2012年11月27日,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在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对该项目进 行备案并申报一期工程中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为人民币956,472,392.89元,并最终核 定可抵免所得税额95,306,104.15元,此优惠从2011年起执行。2013年度相关税务机关同意宁夏京 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暂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最终抵免所得税额应以税务机关的审核结果为准。 该公司管理层预计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期间无需计提所得税。 6、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缴的电价调节基金系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规定需将送往山东电网的电量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发 布的“宁价综发[2011]36号”规定,自2011年4月10日起,对区内发电企业按现行送山东省上网电 量征收的电力价格调节基金标准由5元/千千瓦时提高到14元/千千瓦时。 四、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全称 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公司期 末实际 投资额 实质上构 成对子公 司净投资 的其他项 目余额 公司 合计 持股 比例 (%) 公司合 计享有 的表决 权比例 (%) 北京京能热 电粉煤灰工 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 区广宁路10号 21号楼1层 制造业 500.00 加工、销售粉 煤灰,销售脱 硫石膏。 500.00 -- 100.00 100.00 被投资单位 全称 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公司期 末实际 投资额 实质上构 成对子公 司净投资 的其他项 目余额 公司 合计 持股 比例 (%) 公司合 计享有 的表决 权比例 (%) 河北京安热 电有限责任 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 工程 筹建 1,000.00 燃煤发电 1,000.00 -- 100.00 100.00 内蒙古京源 电力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科右中 旗 电厂运 营管理 300.00 电厂运营 管理 270.00 -- 90.00 90.00 河北涿州京 源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 河北省涿州市 工程 筹建 30,000.00 燃煤发电 18,000.00 -- 60.00 60.00 山西京能吕 临发电有限 公司 山西省吕梁市 工程 筹建 15,000.00 燃煤发电 9,900.00 -- 66.00 66.00 京能十堰热 电有限公司 湖北省十堰市 工程 筹建 10,000.00 燃煤发电 6,000.00 -- 60.00 60.00 (续表) 被投资单位全称 是否合并 报表 少数股东 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 用于冲减少数股 东损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 担的本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 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北京京能热电粉煤 灰工业有限公司 是 0.00 -- -- 河北京安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 是 0.00 -- -- 内蒙古京源电力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 是 30.03 -- --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 是 12,053.69 -- --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 有限公司 是 5,100.00 -- --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 公司 是 4,000.00 -- -- 2、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单位:万元) (1)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企业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朔州市 右玉县 燃煤发电 60,000.00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察布市凉 城县 燃煤发电 212,729.46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企业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 区灵武市 燃煤发电 90,000.00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康 巴什新区 燃煤发电 (筹建) 64,734.00 (续表) 子公司全称 经营范围 期末实际 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是否合 并报表 山西京玉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煤矸石发 电、销售 30,600.00 -- 51.00 51.00 是 内蒙古岱海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 销售 109,398.18 -- 51.00 51.00 是 宁夏京能宁东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 销售 58,500.00 -- 65.00 65.00 是 内蒙古京能康巴 什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 销售 33,014.00 -- 51.00 51.00 是 (续表) 子公司全称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 用于冲减少数股 东损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 的本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5,432.21 -- --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64,907.61 -- --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4,181.06 -- --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31,720.00 -- --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 公司与参与合并的上述企业在合并前后的12个月内均受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 制,由此确认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同一控制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同一控制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3、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单位:万元) (1)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企业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准旗薛家 湾镇大塔村 燃煤发电 57,000.00 (续表) 子公司全称 经营范围 期末实际 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 例(%) 是否合 并报表 内蒙古京泰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煤矸石发电、销 售 29,450.00 -- 51.00 51.00 是 (续表) 子公司全称 少数股东权益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期 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 有份额后的余额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7,220.81 --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商誉(负商誉)确定方法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商誉的确定方法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 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二)纳入合并范围的孙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单位:万元)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企业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涿州利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孙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涿州市冠云东路 燃煤发电 500.00 (续表) 子公司全称 经营范围 期末实际 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 例(%) 是否合 并报表 涿州利源热电有 限责任公司 建设、管理热电 厂及相关工程 1,026.76 -- 100.00 100.00 是 (续表) 子公司全称 少数股东权益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期 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 有份额后的余额 涿州利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0.00 -- (三)特殊目的主体或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本期无特殊目的主体或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四)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单位:万元) 序号 名 称 持股比例(%) 子级别 地址 期末净资产 本期净利润 1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60.00 子公司 河北省涿州市 30,134.24 134.24 2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66.00 子公司 山西省吕梁市 15,000.00 0.00 3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60.00 子公司 湖北省十堰市 10,000.00 0.00 2、合并范围本期减少情况 本期无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五)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六)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1)公司所属子公司-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在北交所公开挂牌的涿州利源热电有 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以挂牌价格3,505.36万元,收购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 及2,478.60万元债权。 被合并方 商誉金额 商誉计算方法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6,900,058.70 本公司的合并成本为人民币10,267,600.00元,在合并中取得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权益,河北涿州京源热 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367,541.30 元,两者的差额人民币6,900,058.70元确认为商誉。 (2)被合并公司基本情况 涿州利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0 月,注册资本 5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涿州市冠云东路 20 号,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唯一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涿州利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 设、管理热电厂及相关工程(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目前安装一台 35t/h 循环流化床 锅炉,一台 0.6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利用电厂循环水对外实现集中供热,最大供热能力为 19.3MW, 实际供热面积 48 万平方米。 2、被购买方的情况 被购买方 自购买日至本期期末的 收入 自购买日至本期期末的 净利润 自购买日至本期期末 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015,617.72 1,342,364.07 1,014,172.56 (七)本期因出售股权而丧失控制权减少的子公司 本期未发生因出售股权而丧失控制权减少的子公司。 (八)本期发生的反向购买 本期未发生反向购买。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注明之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年初”指2012年12月31日,“期 末”指2013年12月31日,“上期”指2012年度,“本期”指2013年度。 (一)货币资金 1、组成情况 项 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原币金额 折合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折合汇率 人民币金额 库存现金 其中:人民币 66,850.94 66,850.94 33,420.33 33,420.33 银行存款 其中:人民币 2,066,593,010.79 2,066,593,010.79 858,860,531.26 858,860,531.26 其他货币资金 其中:人民币 82,605,165.66 82,605,165.66 43,882,000.00 43,882,000.00 合 计 2,149,265,027.39 2,149,265,027.39 902,775,951.59 902,775,951.59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中,不存在抵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 款项。 (二)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明细项目 项 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47,293,540.00 171,430,998.90 合 计 47,293,540.00 171,430,998.90 2、期末无已经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3、期末无质押的应收票据。 (三)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类 别 期末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1,169,832,548.85 99.67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3,889,691.23 0.33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合 计 1,173,722,240.08 100.00 -- -- 类 别 年初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1,224,479,737.50 99.96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480,070.00 0.04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合 计 1,224,959,807.50 100.00 -- -- 应收账款种类的说明: (1)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 443,142,619.07 -- 1年以内 -- 预计可全额收回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224,780,507.66 -- 1年以内 -- 预计可全额收回 北京市电力公司 194,832,074.09 -- 1年以内 -- 预计可全额收回 山西省电力公司 143,148,567.61 -- 1年以内 -- 预计可全额收回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88,976,265.42 -- 1年以内 -- 预计可全额收回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4,952,515.00 -- 1年以内 -- 预计可全额收回 合 计 1,169,832,548.85 -- -- -- -- (2)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3,889,691.23 100.00 -- 480,070.00 100.00 --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合 计 3,889,691.23 100.00 -- 480,070.00 100.00 -- 2、本期无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大,但在本期又全额收回或转回事 项。 3、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4、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债务人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 443,142,619.07 1年以内 37.76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224,780,507.66 1年以内 19.15 北京市电力公司 194,832,074.09 1年以内 16.60 山西省电力公司 143,148,567.61 1年以内 12.20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88,976,265.42 1年以内 7.58 合 计 1,094,880,033.85 93.29 5、期末应收账款中无持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6、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其他关联方款项 债务人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北京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4,952,515.00 1年以内 6.39 合 计 74,952,515.00 6.39 (四)预付款项 1、账龄分析 账 龄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金 额 占总额比例(%) 金 额 占总额比例(%) 1年以内 80,527,280.45 97.22 31,905,717.68 92.29 1-2年 1,327,440.99 1.60 2,202,273.04 6.37 2-3年 975,793.04 1.18 464,000.00 1.34 3年以上 -- -- -- -- 合 计 82,830,514.48 100.00 34,571,990.72 100.00 2、期末无账龄超过1 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3、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余额 账龄 未结算原因 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70,000,000.00 1年以内 未到结算期 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 3,899,341.84 1年以内 未到结算期 北京铁路资金结算所 非关联方 1,640,725.20 1年以内 未到结算期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非关联方 1,194,134.03 1年以内 未到结算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非关联方 310,000.00 1年以内 未到结算期 合 计 77,044,201.07 4、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中无预付持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5、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中预付其他关联方款项 债务人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账龄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3,899,341.84 1年以内 4.71 合 计 3,899,341.84 4.71 (五)应收利息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242,537.77 1,899,717.79 2,105,588.89 36,666.67 通知存款利息收入 -- 2,038,493.12 1,490,830.55 547,662.57 合 计 242,537.77 3,938,210.91 3,596,419.44 584,329.24 (六)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股利: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76,566,100.00 -- 76,566,100.00 合 计 -- 76,566,100.00 -- 76,566,100.00 (七)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类 别 期末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69,885,317.55 76.60 2,894,028.57 4.14 账龄分析法组合 21,353,319.13 23.40 2,241,857.97 10.5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合 计 91,238,636.68 100.00 5,135,886.54 5.63 类 别 年初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420,550,235.27 94.73 1,287,620.21 0.31 账龄分析法组合 23,383,969.07 5.27 1,227,701.90 5.2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合 计 443,934,204.34 100.00 2,515,322.11 5.56 其他应收款种类的说明: (1)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京玉马道头项目 15,085,278.10 2,894,028.57 19.18% 按坏账政策计提 涿州京源工程前期支出 21,418,184.06 -- -- 自有项目不计提坏账 岱海三期工程前期支出 13,080,186.59 -- -- 自有项目不计提坏账 宁东工程前期支出 20,301,668.80 -- -- 自有项目不计提坏账 合 计 69,885,317.55 2,894,028.57 -- -- (2)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 龄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6,865,427.28 32.16 13,167,597.32 56.31 1至2年 5,460,844.70 25.57 275,977.82 5,750,566.49 24.59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