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橡塑:重要合同公告

时间:2014年04月08日 17:03:18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4—017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与本公司签订了一套挤压造粒机
的《设备采购合同》。



现将合同的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 交易对方介绍


1、本合同买方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是中石化物资管
理职能部门,负责中石化物资供应归口管理和总部集中采购,为中石化大型项目
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发展提供支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中石化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可靠的履约能力。


二、 合同主要条款:


1、买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

2、商品名称及规格:挤压造粒机\CME-45057t/h\中安联合/LLDPE/PK-7001;

3、合同总价(含税):81,132,480元;

4、交货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交货完毕;

5、收货单位: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6、结算方式:在达到预定状态时,按合同总额30%预付款、30%合同进度款、
40%货款付款;

7、合同生效: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8、质量保证期:签署最终验收证明之日起12个月或交货之日起18个月,
两者以先到为准;


9、主要违约责任:如卖方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未按期交货,每迟
交一日应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一五(0.1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60
日历日,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第十六条解除本合同。卖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和
/或技术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供技术资料和/或指定文件的,卖方应向买方支
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一(0.1%)。


三、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深化公司与中石化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
公司开拓新产品市场及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力。


2、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预计本合同确认收入的时间为2015年,将对
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合同的履行系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中的造粒机组是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开发研制的新产品,从资金、人
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满足买方项目所需,但也存在着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违约、材料价格波
动、交期延误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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