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盛同益: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4年04月09日 10:14:55 中财网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4月9日



重要提示

1、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益”)转型而成。基金同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益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包括基金同益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
(LOF)、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并为基金份额办理变更登记、调整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调整基金管理费费率、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盛同益成长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同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基金同益终止上市,自基金同益终止上市日(2014年4月4日)
起,《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原《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类型为混合型。


4、本基金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5月9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
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
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按照集中申购价格1.00元开展集中申购,代码为“160812”,简
称为“长盛同益”。


7、本基金可通过场内与场外两种方式办理集中申购。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即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LOF平台进行场内集中申购。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进行场外集中申购。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外销售机构为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等销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


8、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
过1000份的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最大不能超过99,999,000份。


场外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每个基金账户首笔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元,每笔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机构或各场外代
销机构对最低集中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申购资金一旦交付,
撤销申请不予接受。投资人申购采用全额缴款的申购方式。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
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
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
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11、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9日《上
海证券报》上的《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投资者亦可
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
销售机构,或已有销售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集中申购服务(www.csfunds.com.cn)。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
010-62350088)或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证券
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集中申购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代码


160812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五)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自上而下筛选增长预期良好或景气复苏的行业,结合挖掘目标行业的上
市公司基本面,自下而上精选个股,为投资者实现资产长期增值,力争获得绝对
回报。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集中申购发售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集中申购按初始面值发售。


(九)集中申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十)基金份额集中申购发售机构

本基金可通过场内集中申购与场外集中申购两种方式发售。


场内集中申购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其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其营业部进行集中申购;场外集中申购销售
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等销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四)场内销
售机构”和“(五)场外销售机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
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场外集中申购代销机构或销
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


有)为准。


(十一)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5月9日开放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
称为“集中申购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
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集中申
购参考时间:工作日9:30-15:00,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银行、证券公司等
代销机构对投资者的集中申购可能不予办理。


二、集中申购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集中申购方式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
售。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
内集中申购”),也可以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进行
集中申购(称为“场外集中申购”)。


(二)集中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集中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集中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集中申购费率

场外

M<100万

1.2%

10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集中申购费率设定
投资者的场内集中申购费率



(三)场内集中申购数量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
1000份的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最大不能超过99,999,000份。场内集中申购金额
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集中申购金额=挂牌价格×(1+集中申购费率)×集中申购份额

集中申购费用=挂牌价格×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购费率

净集中申购金额=挂牌价格×集中申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集中申购份额总额=集中申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1.00元。


集中申购份额在500万份(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集中申购费,即集中
申购金额=挂牌价格×集中申购份额+固定金额费用。


例1:某投资人申购10万份基金份额,对应集中申购费率为1.2%,交易所
挂牌价格为1.00元,假定该笔申购产生利息50元。则投资人应交纳的申购金额
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集中申购金额=1.00×(1+1.2%)×100,000=101,200.00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100,000×1.2%=1,200.00元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即:投资人申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0.00元,申购费用为1,200.0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0份。


(四)场外集中申购数量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每个基金账户首笔集中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每笔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机构或各
场外代销机构对最低集中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
准。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元

集中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集中申购费,即净集
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固定金额费用。



例2: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这1,000.00元在集中申购期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0-988.14=11.86元

集中申购份额=(988.14+0.46)/1.00=988.6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加上集中申购期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88.60份基金份额。


三、场内集中申购的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一)场内集中申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集中申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
券账户,即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
手续。


3、尚无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集中申购
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交所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
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4、已有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或在本基金份
额上市后有份额交易需求的投资者,建议采用场内集中申购方式。


(二)场内集中申购流程

1、受理场内集中申购的时间: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5月9日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集中申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申购量,在集中申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
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


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集中申购委托,集中申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
认不可撤销,集中申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账户使用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
注册方式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开户时提供已有的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
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该账号基础上为
投资者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通过配号
方式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开户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先为
投资者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再在该账号基础上为投资者注册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
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
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开户机构直接集中申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
代理销售机构集中申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
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开立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建TA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
集中申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
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
者通过深交所集中申购、日常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均使用该注册账


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集中申购、
日常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均使用配发的该基金账户。


(二)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应亲赴直销机构

1、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
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4)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5)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注:其中“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
红以及集中申购/日常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
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集中申购本基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需与集中申购申请
人名称一致;

(2)个人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
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填写个人投资者的清算编号及购买的基金代码与
名称);

(3)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集中申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
行多笔集中申购申请;

(4)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我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B、机构投资者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或传真至直销机构
1、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团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机关文件、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
其他及复印件;

(3)印鉴卡一式三份;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填妥的《长盛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经熟读并签章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1)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7)项资料另需托管人提供以外,同时
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复印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的“申请人全称”与“指定资金账户户名”必须一致且为同
一主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集中申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及复印件;

(3)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集中申购申
请人名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集中申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
行多笔集中申购申请。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的集中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我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C、特别说明

1、受理场外集中申购的时间: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5月9日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集中申购本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汇入
我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机构指定资金账
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11-210101040005748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866889008910001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3、投资者集中申购本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


4、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我公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可在我公司直销
中心或通过我公司网站(首页-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下载获取。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集中申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
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集中申购申请,如集
中申购资金在当日1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
申请则当日自动撤销。


(2)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申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集中申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的;

④在集中申购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集中申购失败资金。


6、投资提示

集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下载本基
金开户和集中申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集中申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集中申购的时间:

集中申购期内每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
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
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
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
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集中申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
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
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者于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果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
务的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注意事项:

(1)未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集中申购本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
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
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
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
须是唯一的;

(7)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
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
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9)若有其他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或说明为准。


B、机构投资者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集中申购的时间:

集中申购期内每日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
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者
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
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
金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
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
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果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
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其用于集中申购的银行
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
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
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
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
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7)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集中申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
业务规则为准。


(四)通过其他场外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在场外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
售机构,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办理。


2、开立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机构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印鉴卡;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集中申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后,可申请
申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集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申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五、清算与交割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
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六、由原基金同益转型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折算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由原基金同益转型得到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进行折算,折算后此类基金份额的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由基
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份额折算后,基金
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基金资产净值保持不变,份
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七、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集


中申购款项的验资。基金管理人将就本基金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结果情况
进行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朱立元


(四)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包
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
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
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
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
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
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
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
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
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
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
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
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
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五)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集中申购等
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6206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何奕

电话:010-67596093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高阳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1、400-8888-5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或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2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3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3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3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基金业务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3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3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700-966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林科

联系电话:010-62020088-8220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http://www.myfp.cn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4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4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105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8507771

网站:www.jrj.com.cn

(4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王英俊

联系电话:021-2083577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人:李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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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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