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4年04月09日 12:31:16 中财网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
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实施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发表的独立意见

1、至今未发现延华智能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等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延华智能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延华智能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团队成员、管理与业务骨干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


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延华智能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备忘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
的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解锁日期、解锁
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延华智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延华智能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
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
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6、延华智能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的本次激励计划。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上海曹家渡支行申请的1亿元授信额度,其中
授信额度中3000万元由子公司上海多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多
昂电子”)、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
延华”)、上海震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震旦消防”)、琦昌
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琦昌建筑”)共享,公司需要为
这四家子公司共享的3000万元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


1年。被担保人均是公司的子公司,其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有利于支持
其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时,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
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不存在与中国证监
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




独立董事:

胡秉忠 罗贵华 李宁





日期: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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