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颖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之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 之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颖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勇 联系电话:021-608932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刚 联系电话:021-608932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如下主要公 告: (1)2013年3月8日:关于201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的公告 (2)2013年4月20日:2012年年度 报告 (3)2013年6月26日:2012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4)2013年7月31日:股价异动公 告 (5)2013年8月1日:关于加强上市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6)2013年10月12日: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7)2013年12月10日: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西安中颖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上述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 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公司相关人员进一 步学习掌握了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均 有效执行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 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370,670,643.82元。公司分别同保荐 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如下:2012年7月5日,公 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2012年7月5日,公司会同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12年7月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 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1,276,355.82 元,对募集资金项目支出合 计44,522,657.79 元。 在持续督导期内,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前 往银行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2次。查 询时间分别为:5月30日、12月16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在持续督导期内,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于 2013年5月、6月、10月、12月4次对募 集资金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2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 为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9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董事会 1 次, 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监事会7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监事会 1 次, 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3 年6月24日、2013年10月28日、2013年 12月16日、2014年1月21日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业务经营、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 控制、信息披露、承诺事项等情况等。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要求上传至保荐业 务专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于2013年4月 2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201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 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情况; 保荐人于4月20日对公司2012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2012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 情况; 保荐人于6月5日对公司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 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保荐人于9月10日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1、中颖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 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 等有关规定;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 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 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4、本保荐机 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 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 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 金,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基于以上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中颖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合规 的、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中颖电子本次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保荐人于12月10日对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中颖电子 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本次被担保对 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财 务能实施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损害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 议。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 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5月24日、12月16日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无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无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2.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3.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是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持续督导期内,因保荐代表人徐传胜工作 变动,保荐人委派赵刚接替徐传胜担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之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勇 赵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