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蓝盾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或 “保荐人”)作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盾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就蓝盾股份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议案文件、独立董 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1号)批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39,243,336.5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756,663.50元,其中超募资 金142,436,663.5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验证,并出具“京永验字(2012)第21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 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4 年3 月31 日,公司五个募投项目“全网综合监控审计平台项 目”、“UltraUTM统一安全网关项目”、“服务器安全综合监测平台项目”、“NxSOC 新一代安全综合运维管理平台项目”及“研发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为12,487.37 万元,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净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减手续费) 为8,640.45万元。五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承 诺投资总 额 累计投资金 额 募集资金使用比 例(%) 节余金额 全网综合监控审计平台项目 5,520.00 3,372.84 61.10% 2,147.16 UltraUTM统一安全网关项目 5,010.00 2,342.11 46.75% 2,667.89 服务器安全综合监测平台项目 3,600.00 1,843.68 51.21% 1,756.32 NxSOC新一代安全综合运维管 理平台项目 4,006.00 2,256.47 56.33% 1,749.53 研发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2,896.00 2,672.27 92.27% 223.73 节余募集资金小计 8,544.63 加:净利息收入 95.82 节余资金合计 8,640.45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较少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计划将全网综合监控审计平台项目、UltraUTM 统一安全网关项目、服务器安全综合监测平台项目、NxSOC新一代安全综合运维 管理平台项目及研发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8,640.45万元(含专 户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承诺事项 2014年4月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 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同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新强 陈家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4 月 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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