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宝莱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04月10日 18:07:00 中财网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
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宝莱特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36号)核准,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0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00元,
募集资金总额262,500,000.00元。


截至2011年7月14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262,5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
费用31,890,273.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0,609,726.34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
[2011]1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1,857,524.86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558,441.57
元;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1,255.00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564,150.6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9,833,677.63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1,772,247.39元(其中包


括本公司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
25,011,983.15元),包括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本金138,752,201.48元,募集资金
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13,020,045.9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宝莱
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
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2次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
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1年8月15日,公司、本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
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
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额的5%的,公司与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本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四方监
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或专户余额的10%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或存单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2002021729100201322

42,499,726.34

401,653.45

活期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

656900003510838

88,110,000.00

64,681,660.44

活期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9010111011131

100,000,000.00

1,676,950.35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2002021714100005567

-

10,000,000.00

三个月定期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9010131017304

-

50,000,000.00

三个月定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苑支行

79780188000020563

-

25,011,983.15

活期

合 计



230,609,726.34

151,772,247.39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3年度,宝莱特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833,677.63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060.97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83.3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185.7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3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3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1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



8,811

8,811

1,318.27

2,819.3

32%

2013年07
月01日









2、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350

1,013.1

59.1

110.45

10.9%

2014年12
月31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161

9,824.1

1,377.37

2,929.75

--

--





--

--

超募资金投向




1、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
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及增资的项目



1,900

1,900

250

1,900

100%

2012年07
月01日

244.59

400.6





2、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
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




1,200

1,200

1,200

1,200

100%

2013年02
月01日

-60.96

-60.96





3、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
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




2,656

2,656

2,656

2,656

100%

2013年07
月01日

78.10

78.10





4、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天津
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3,000

3,000

500

500

16.67%

2015年08
月31日

-18.83

-18.83





5、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南昌
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3,000

3,000

0

0

0%

2016年6月
30日









6、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0

1,480.87

0

0

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1,756

13,236.87

4,606

6,256

--

--

242.90

398.91

--

--

合计

--

23,917

23,060.97

5,983.37

9185.75

--

--

242.90

398.9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1. 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2012年9月10日完成了主体验收,2013年6月28日完成竣工验收,7月30日完成规划验
收,2013年12月完成厂房搬迁工作。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为:1)新建厂房的基建工程、内部装修、设备购
置及安装调试影响项目的进度;2)根据《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包括铺底流动资金2,93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支付工资、
期间费用、应交税费所需资金及存货与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因此铺底流动资金未使用完毕对项目有所影响。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以场地改造和设备购置为主,目前场地改造未进行完成,涉及到厂房整体规划布局
的影响,以及对新购置设备的调试安装等制约,对该项目进展有所延迟,因此公司根据目前场地情况结合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对“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精简,减少相应投资额,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由3,350万元变更为1,013.10万元,同时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




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适用

1. 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
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以股权转让及增资
方式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
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于2012年7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 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重庆
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
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重庆多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3年2月6日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


3. 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
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2,656万元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
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恒信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3年7月2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


4. 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
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456万元收购恒信生物100%股权的
议案,并对其进行增资1,2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
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于2013年7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 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
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3,573万元,在天津市北辰
区示范工业园区医药医疗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对公司在天津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意见。


6. 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立南昌全资子公司拟投




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5,653.17万元,
在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新设南昌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
门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适用

经201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58,441.5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1]2027号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2012年上述先期投入资金
1,558,441.57元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按照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当中,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四、平安证券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宝莱特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宝莱特董事会披露的2013年度募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唐伟、李东泽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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