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工银金融地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5月21日证监许可【2013】67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8月26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 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基金,其风险高于 全市场范围内投资的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地产行业内的股票资产占非现 i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2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3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ii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i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九、基金的投资 .............................................................................................................................41 十、基金的业绩 .............................................................................................................................51 十一、基金的财产 .........................................................................................................................53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5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6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6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6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72 二十三、备查文件 .........................................................................................................................72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4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88 i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于 2012 年 6月 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2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3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8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子 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 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 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 (副厅级)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工银金融 租赁公司董事长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 Neil Harvey先生,董事,瑞士信贷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 港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 5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部的各项业务。他目前还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 Harvey先生从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 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 15年,拥有对 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 Harvey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 13年, 曾在多个地区工作,担任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 兴市场部主管。 Harvey先生还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 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全球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 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 部、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 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 朱文信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历任中 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安徽省滁州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安徽省分行副行长、 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室资深专家。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 2004年 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 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 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 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刘国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光华 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担任国务院 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执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 学( 1995-1999)、美国北卡大学( 2000-终身教职)。历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 2004-2005届 主席、国际医药经济学会亚太联合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与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险 与医改政策分析。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 6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 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 C.V. Starr 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 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多篇,主持 过 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 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 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 2003年至今 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 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丽丽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 MBA)。1993.6-1998.11历任中国银行海 外行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1998.11-2000.11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 2000.11-2005.10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5.10-2010.4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0.4-2013.5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 长、党委委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 1994.10-2004.11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 2004.11-2011.07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长、 内部审计局副局长。 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 贷集团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 区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 2003年 4月至 2005年 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 主任科员。 2005年 7月加入工银瑞信, 2005年 7月至 2006年 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 综合, 2007年至 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 2012年至今任职于机构客户部,现任机 构客户部副总监。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非执业会员。 2005年至 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年至 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年 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及稽核业务主管。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年至 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 2009年至 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年加 7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 :督察长,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总部经理, 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 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毕万英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 5月至 2004年 8月任职于美国 TheVanguard Group,担任数量工程师;2004年 8月至 2005年 10月任职于美国 EvergreenInvestments,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 10月至 2007年 6月任职于美国 INGInvestment,担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年 6月至 2013年 1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风险管理部总监(首席风险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君正先生, 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1年加 入工银瑞信,曾任研究部研究员。2013年 8月 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 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鄢耀先生, 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审计 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员。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研究部研究员。2013 年 8月 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0日 至今,担任工银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0日至今,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 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何江旭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0年 4月 12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 经理;2011年4月 21日至今,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江明波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 人; 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 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8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 4月14日至今,担任 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3月 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 票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 QFII基金投资经理;2007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 监;2007年 11月 29日至2009年 5月 17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 月 14日至 2009年 12月 25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 5月 18日至今,担 任工银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10月 24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9月 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1月 1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2006年 9月 21日至2011年 4月 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 8月 16日至2012年 1月 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 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8月 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6月 21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 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8月14日至今, 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0月 31日至今,担任工银添福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 27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年 2月 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3年 1月 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0日至今,担任工银 核心价值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0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9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0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 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 11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 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 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 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 12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 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 1988年 7月 20日 注册资本: 127.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 021-52629999 传真: 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601166),注册资本 127.02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 32,509.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695.7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 0.43%,全年实现 13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7.18亿元。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本月最新发布的 2013年 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中,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55位,按资产总额排名第 50位。美 国《财富》杂志公布了 2013年《财富》世界 500强排行榜,兴业银行( 601166)入围并居 榜单第 428位。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 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和养老金 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9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 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2只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 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永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 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银河沪深 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 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370.81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 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 14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 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 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 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 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15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 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16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电话:010-66583234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 1988年 7月 20日 注册资本: 127.0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刘玲 电话: 021-52629999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18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公司网址: www.ecitic.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热线: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38844客服电话: 95523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sywg.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传真: 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20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 0571-86811958 传真: 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554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1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1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816 传真: 0592-5161102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21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1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2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2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 3、 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联系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23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2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 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 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http://www.daton.com.cn (2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24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www.xyzq.com.cn/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29)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户咨询电话:40088-11177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http://www.nesc.cn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25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3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3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 0551-5161821 传真: 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3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26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3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3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7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4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魏可妤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4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8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4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 4楼 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 EAC欧美中心A座D区 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4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 989号中达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4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座 46楼 06-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29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10-65215266 客服电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45)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5号楼 3201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393920-811 客服电话:4008080069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4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30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4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4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联系电话: 010-85892781 客服电话: 400-609-9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50)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28号新金桥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周盛 联系人:金昌明 联系电话: 021-61766938 客服电话: 021-61766900 (暂用 ) 传真: 021-617669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1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5月21日证监许可【2013】 675号文核准。 32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8月 26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 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33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和联 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 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3年 9月 1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34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 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 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 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 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 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35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申购费 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申购费率 M<100万 1.5% 申购费 100万 ≤M<300万 1.0% 300万 ≤M<500万 0.8% 500万 ≤M按笔收取, 1000元 /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赎回费率 Y<1年0.50% 赎回费1年 ≤Y<2年 0.25% 2年 ≤Y 0%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 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36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37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38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39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