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巨轮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3GZA2092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公司)于2011年7月募集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巨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 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 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巨轮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巨轮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巨轮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未经 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俞俊雄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瑞玲 中国 北京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募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 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6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万元,扣除1,176.83万元发行费用(包括 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登记费、其他费用等)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823.17万元。 保荐机构齐鲁证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于2011年7月25日向本公司汇入人民币33,971.50 万元(含待弥补的会计师、律师等发行费用14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款项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出具 “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9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齐鲁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注: 该行后升级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 各方均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 485040810018010020354 145,715,000.00 0.00 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755901605710603 194,000,000.00 0.00 合计 339,715,000.00 0.00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 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银行账号:485040810018010020354)中募集资金扣 除弥补的会计师、律师等发行费用70.33万元后净额145,011,700.00元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 手续费净额3,187,197.15元使用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380.01元于2013年12月份办理销户 手续转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银行账号:755901605710603)中募集资金扣除 弥补的会计师、律师等发行费用78万元后净额193,220,000.00元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净额1,543,612.04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于2013年6月办理销户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3,823.17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3,823.17万元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2011年: 17,972.67 万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2012年: 7,227.81 万元 2013年: 8,622.69 万元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 程度 序 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 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 化机扩产目 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 化机扩产目 14,800 14,501.17 14,501.17 14,800 14,501.17 14,501.17 0.00 2014年7月26日 2 大型工程车轮胎及特 种轮胎模具扩产项目 大型工程车轮胎及特 种轮胎模具扩产项目 19,700 19,322.00 19,322.00 19,700 19,322.00 19,322.00 0.00 2014年7月26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4,500 33,823.17 33,823.17 34,500 33,823.17 33,823.17 0.00 注:(1)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为募集说明书中的募集项目预计总投资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募集资金专户到位数减去尚需扣除的会计师、 律师等发行费用148.33万元后的净额。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化机扩产项目实际累计投资额为 14,817.75 万元,包括上表中所反映的募集资金累 计投资额14,501.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318.72 万元和销户转出金额2.14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大型工程车轮胎及特种轮胎模具扩产项目实际累计投资额为21,320.11万元,包括上表中所反映的募集资金累 计投资额19,322.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54.36万元以及自有资金投资1,843.75万元。 (3)项目承诺达产时间:2014年7月26日。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公司投资建设的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化 机扩产项目、大型工程车轮胎及特种轮胎模具扩产项目“T+24个月”投产,“T+36个月” 后达到设计产能(T为募集资金到位的月份或项目正式施工的月份)。募集资金的实际到 位时间为2011年7月,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于2014年7月26日前达产。 (4)项目实际可能达产时间: 2014年7月26日。 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化机扩产项目截至2013年12月底,设备基本到位,安装调试完 毕,已满足投产条件。2013年度已实现产品液压式硫化机销售303台,预计2014年7 月26日能达到原设计的达产条件。 大型工程车轮胎及特种轮胎模具扩产项目截至2013年12月底,设备全部到位,安装 调试完毕,已满足投产条件。由于大型工程车轮胎市场关系,大型工程车轮胎模具2013 年订单有所减少,2013年度实现产品销售29套。而特种轮胎模具产品供不应求,产能 得到充分利用,部分大型工程车轮胎模具的产能转移给特种胎模具项目,2013年度实现 产品销售262套。目前大型工程车轮胎及特种轮胎模具扩产项目进展顺利,基本能达到 设定目标,预计按计划于2014年7月底全部达产。.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2.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本公司募集资金说明书承诺的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化机扩产项目总投资14,800万 元,拟利用募集资金14,800万元,该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501.17万元。截止2013 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总额14,817.75万元,包括该项目全部募集资金净额 14,501.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318.72万元和销户转出金 额2.14万元,与承诺项目投资总额基本一致。 募集资金说明书承诺的大型工程车轮胎及特种轮胎模具扩产项目总投资19,700万 元,拟利用募集资金19,700万元,该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322万元。截止2013 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总额21,320.11万元,包括该项目全部募集资金净额 19,322.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54.36万元以及自有资金 投资1,843.75万元,较承诺项目投资总额多1,620.11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为该项目 建设配套了智能化生产设施,基建工程建设成本因此有所增加所致。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对外转让(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大型工程车轮胎及特种轮胎模具扩产项目以及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化机扩产项目的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毕,专户存储账户已办理注销手续。 5.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1 2012 2013年 1 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化机扩产 不适用 2600 194.24 758.03 2,542.70 3,494.97 不适用 2 大型工程车轮胎及特种轮胎模 具扩产项目 不适用 3488 331.78 670.63 683.55 1,685.96 不适用 合计 526.02 1,428.66 3,226.25 5,180.93 说明1、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两个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为2年,达产期为T+36,即2014年7月26日后为达产期,项目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达产,尚未 能就产能利用率作出测算。 说明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效益的计算口径与方法 募集说明书承诺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化机扩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净利润约2600万元, 2011年至2013年实际效益3,494.97万元是根据硫化机项目在原有产能的基础上新增的产量所 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其产生的毛利减去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及相关税金测算的项目净利润。 募集说明书承诺大型工程车轮胎及特种轮胎模具扩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净利润3488万 元,2011年至2013年实际效益1,685.96万元是根据大型工程车轮胎及特种轮胎模具扩产项目 在原有产能的基础上新增的产量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其产生的毛利减去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及相 关税金测算的项目净利润。 说明3、2013年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差异的原因 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项目建设期为2年,达产期为T+36,即2014年7月26日后为达产期, 项目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达产,因此,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效益条件尚未具备,尚未能就是 否达到预计收益作出判断。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 项对照,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一致。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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