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亚太药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剩余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亚太药业本次拟将剩余超额募集资金全部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超额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亚太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号文件核准,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16.00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7,706,350.00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211,746,3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后,亚太药业先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缺口、投资建设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经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亚太药业以超募资金1,729万 元补充募投项目“新建年产冻干粉针剂5,800万支生产线项目”的资金缺口。 2、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亚太药业以超募资金1,500万元设立全 资子公司——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实施“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亚太药业以超募资金530万元 补充募投项目“新建年产粉针剂8,500万支生产线项目”资金缺口。 4、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亚太药业使用10,000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亚太药业以超募资金5,065万 元投资改造符合现行GMP标准的年产冻干粉针剂4,000万支生产线项目。 截至2014年3月31日,亚太药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36,258,843.42元 (含利息收入12,752,520.62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 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亚太药业拟将剩余的超额募集资金3,625.88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亚太药业募集资金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使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随之增长,且 使公司现有生产用地趋于饱和,公司未来购置新建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需求增 长。为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亚太药业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625.88万元补充 流动资金。此次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有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符合实现上市 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亚太药业拟将剩余超额募集资金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宜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亚太药业本次将剩余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条件: 1、亚太药业已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亚太药业承诺在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3、亚太药业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亚太药业将剩余超额募集资金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提请将于2014年5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 亚太药业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十二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同时公司 还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 亚太药业拟将剩余超额募集资金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亚太药业拟将全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其发展需要。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亚太药业实施将剩余超额募集资金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刘斌: 孙晓青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