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深 赛 格:第十九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 赛 格 、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4年4月11日下午14:30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股最后交易 日为2014年4月4日)。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 座31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王立董事长 (七)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九 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会议的议题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4年3月20日以及2014年3 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243,178,76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0.99 %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37,683,052股,占公司 A股股份的44.15%;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5,495,715股, 占公司B股股份的 2.2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 242,877,067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95%。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37,395,352股,占公司A 股股份的44.10%;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5,481,715股, 占公司B股股份的 2.22%。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01,7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4%。 其中: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87,700股,占公司A 股股份的0.05%。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 代表股份14,000股,占占 公司B股股份的0.0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①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② 比例% ②/① 股数 ③ 比例% ③/① 股数 ④ 比例% ④/① 与会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 243,178,767 242,919,667 99.89% 108,400 0.04% 150,700 0.06% 与会的A股股东 表决情况 237,683,052 237,423,952 99.89% 108,400 0.05% 150,700 0.06% 与会的B股股东 表决情况 5,495,715 5,495,715 100.00% - 0.00% - 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② 比例% ②/① 股数 ③ 比例% ③/① 股数 ④ 比例% ④/① 与会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 243,178,767 242,919,667 99.89% 108,400 0.04% 150,700 0.06% 与会的A股股东 表决情况 237,683,052 237,423,952 99.89% 108,400 0.05% 150,700 0.06% 与会的B股股东 表决情况 5,495,715 5,495,715 100.00% - 0.00% - 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③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② 比例% ②/① 股数 ③ 比例% ③/① 股数 ④ 比例% ④/① 与会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 243,178,767 242,919,667 99.89% 108,400 0.04% 150,700 0.06% 与会的A股股东 表决情况 237,683,052 237,423,952 99.89% 108,400 0.05% 150,700 0.06% 与会的B股股东 表决情况 5,495,715 5,495,715 100.00% - 0.00% - 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预算 一、资产总额 291,484.01 二、负债总额 141,154.32 三、所有者权益 150,329.69 其中:归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 131,393.58 四、资产负债率 48.43% 五、管理费用 4,966.67 1. 2014年度合并管理费用预算为4,966.67万元,包含了应支付公司董事、 监事2014年度的薪酬总额360万元(含独立董事津贴)。 2. 2014年合并资本性支出预算为112,341.80万元,具体预算如下: (1)公司总部110,856.80万元(含南通项目本年34,930万元投资),具体 内容如下: ①投资预算110,122.00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预算(万元) 备注 1 租赁模式新建电子市场 2,500.00 2 以自建模式开办电子市场(含南 通项目本年34,930万元投资) 107,622.00 (1)南通赛格电子市场及配套项目34,930万元。 经2013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投资3,000万元在南通独资设立南通 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该事项已于2013年1月10日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司已于2013年2月投 资成立了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南通赛格时 代广场的开发、建设。 (2)其他自建模式开办电子市场的项目72,692万元。 合计 110,122.00 ②其他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市场管理系统研发、设备购置、商位改造、工 程装修等事项预算734.80万元。 (2)其他控股子公司资本性支出预算合计1,485.00万元。 3. 上述公司2014年财务预算指标不涉及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预测。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④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② 比例% ②/① 股数 ③ 比例% ③/① 股数 ④ 比例% ④/① 与会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 243,178,767 242,919,667 99.89% 108,400 0.04% 150,700 0.06% 与会的A股股东 表决情况 237,683,052 237,423,952 99.89% 108,400 0.05% 150,700 0.06% 与会的B股股东 表决情况 5,495,715 5,495,715 100.00% - 0.00% - 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 利润和合并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按照《公司法》,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 分配。因此,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依据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015,079.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06,113,041.79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097,962.63元。本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①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② 比例% ②/① 股数 ③ 比例% ③/① 股数 ④ 比例% ④/① 与会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 243,178,767 242,909,267 99.89% 161,700 0.07% 107,800 0.04% 与会的A股股东 表决情况 237,683,052 237,413,552 99.89% 161,700 0.07% 107,800 0.05% 与会的B股股东 表决情况 5,495,715 5,495,715 100.00% - 0.00% - 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⑤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② 比例% ②/① 股数 ③ 比例% ③/① 股数 ④ 比例% ④/① 与会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 243,178,767 242,919,667 99.89% 108,400 0.04% 150,700 0.06% 与会的A股股东 表决情况 237,683,052 237,423,952 99.89% 108,400 0.05% 150,700 0.06% 与会的B股股东 表决情况 5,495,715 5,495,715 100.00% - 0.00% - 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 用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年报审计 机构,审计费用为45万元人民币,公司不承担审计期间的差旅费。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①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② 比例% ②/① 股数 ③ 比例% ③/① 股数 ④ 比例% ④/① 与会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 243,178,767 241,410,495 99.27% 1,617,572 0.67% 150,700 0.06% 与会的A股股东 表决情况 237,683,052 237,423,952 99.89% 108,400 0.05% 150,700 0.06% 与会的B股股东 表决情况 5,495,715 3,986,543 72.54% 1,509,172 27.46% - 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内控审 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公司不承担审计期间的差旅费。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①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② 比例% ②/① 股数 ③ 比例% ③/① 股数 ④ 比例% ④/① 与会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 243,178,767 241,410,495 99.27% 1,617,572 0.67% 150,700 0.06% 与会的A股股东 表决情况 237,683,052 237,423,952 99.89% 108,400 0.05% 150,700 0.06% 与会的B股股东 表决情况 5,495,715 3,986,543 72.54% 1,509,172 27.46% - 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修改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和各银行提供的理 财产品资料,公司对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修改公司第十七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中的部分决议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 下: 1.购买目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购买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含伍亿元)购 买中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三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的产品类型:由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银行发行的【201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为:由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 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之内的保本保息债券型理 财产品。 本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 联交易。 4.购买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三年。 4.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为控制风险,公司不得购买以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的 银行理财产品。 6.会议同意董事会在上述决议事项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进行具体的项目 决策,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①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② 比例% ②/① 股数 ③ 比例% ③/① 股数 ④ 比例% ④/① 与会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 243,178,767 242,909,267 99.89% 131,200 0.05% 138,300 0.06% 与会的A股股东 表决情况 237,683,052 237,413,552 99.89% 131,200 0.06% 138,300 0.06% 与会的B股股东 表决情况 5,495,715 5,495,715 100.00% - 0.00% - 0.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3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13亿元,(具体业务信贷业务品种、期限、利率、融资担保条件以本公司 与农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代表本 公司与农行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①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② 比例% ②/① 股数 ③ 比例% ③/① 股数 ④ 比例% ④/① 与会全体股东 表决情况 243,178,767 242,949,167 99.91% 108,400 0.04% 121,200 0.05% 与会的A股股东 237,683,052 237,453,452 99.90% 108,400 0.05% 121,200 0.05% 表决情况 与会的B股股东 表决情况 5,495,715 5,495,715 100.00% - 0.00% - 0.00% 四、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刘方誉、梁巧贤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