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界泵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 的审核报告…………………………………………………………第1—2页 二、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 的专项说明…………………………………………………………第3—4页 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4〕2582号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界泵业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界泵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界泵业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界泵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上 述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界泵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界泵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 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界泵业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温岭市方 鑫机电有限公司和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钱仲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本霞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3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 收购温岭市方鑫机电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与自然人詹秀芳、詹军辉于2012年4月19日签订的《增资协议书》,本公 司以1,197.35万元对温岭市方鑫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鑫机电)进行增资,增资后持 有其70%的股权。本公司于2012年5月8日支付增资款1,197.35万元,并办理了相应的财 产权交接手续,故自2012年5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2年5月24日,本公 司及詹秀芳、詹军辉同比对方鑫机电增资1,333.33万元,方鑫机电的注册资本由166.67 万元变更为1,500.00万元。 (二) 收购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2012年10月23日与自然人陈杭飞、郦云飞和郦振根签订的《并购协议书》, 本公司以3,170.00万元受让陈杭飞、郦云飞和郦振根持有的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华环境)11.5%、38.5%和1%的股权。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支付股权 转让款3,170.00万元,并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故自2012年11月起将其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2012年11月8日,本公司及陈杭飞、郦云飞同比对博华环境增资2,000.00 万元,博华环境的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变更为4,00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 方鑫机电 2012年4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收购温岭市 方鑫机电有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30.69万元增资收购方鑫机电,其中 2012年5月8日增资1,197.35万元,2012年5月24日增资933.34万元。本公司自2012 年5月起取得方鑫机电70%的股权,拥有实际控制权;同时,詹秀芳、詹军辉保证2012年5 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方鑫机电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不少于135万元,保证2013年全年 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不少于250万元,保证2014年全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不少于350万元, 若到期不能实现,则由詹秀芳、詹军辉以现金向本公司补足或将其持有的相等差额利润的方 鑫机电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 (二) 博华环境 2012年10月2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浙江博华 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3,350,000.00元完成对博华环境的 并购及增资;同时,陈杭飞保证博华环境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净利润人 民币不少于116万元,保证2013年全年净利润人民币不少于910万元,保证2014年全年净 利润人民币不少于1,180万元,若到期不能实现,则由陈杭飞、郦云飞以现金向博华环境补 足或相等差额利润的陈杭飞夫妇拥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战争、地震 等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实现的除外。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 方鑫机电 经审计方鑫机电2013年度全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775,712.65元,较承诺需实现的净利润 2,500,000.00元少724,287.35元,已由詹秀芳、詹军辉于2014年4月8日以现金缴入。 (二) 博华环境 经审计博华环境2013年度全年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为-3,321,762.74元,较承诺需实现 的净利润人民币9,100,000.00元少12,421,762.74元,已由陈杭飞、郦云飞于2014年4月8、9 日以现金缴入。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