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凌云股份:审计报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1995年4月经保定市对外经济贸易局保市外贸字(1995)018号文件批准,由 河北凌云机械厂(后更名为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有62%的股东权益)与英 属维尔京群岛第五汽车有限公司(占有38%的股东权益)在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合 资设立,同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经营,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12,540万元,经营期限五十年。 1998年根据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并经中国兵器总公司兵总计[1998]365号文和 保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保市外贸外资字(1999)第030号文批准,各股东同比例 向公司增加投资3,458.7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998.70万元, 并于1999年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0年经保定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保市外贸资字(2000)第157号文件批准,河 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2%股权中的0.5% 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0.3%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市 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将其所持有的0.3%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 2000年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808号文、中国兵器工业 集团公司兵器企字(2000)704号文的批准,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凌云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价入股,总股本为17,200万元,并于2000 年11月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股冀保总字第000708号。 2003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3号文件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800万股,并于200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4,000万元,并于2003年11月领取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5年5月10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案,即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7,200万股,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1,2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5]1311号批件,商务部已同意公司股本 增资事项。公司于2005年9月15日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3月,公司根据2006年1月19日至23日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1,776.5748万股、英属维尔京群岛第五汽车有限公司转让1,108.536万股、北京市燃 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14.586万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转让8.7516万 股、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转让8.7516万股给流通股股东。转股完成后,公司 股本总额仍为31,200万股,注册资本为31,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河北凌云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出资11,840.665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7.95%;英属维尔京群岛第 五汽车有限公司出资7,388.26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68%;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97.21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0.31%;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出资58.328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0.19%;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出资 58.328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0.19%;社会公众股股东出资11,757.2万元人民 币,占注册资本的37.68%。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50号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507号文件进行批复,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发上证上字[2006]95号文件《关于实施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通知》。 2007年3月25日,公司原第二大股东英属维尔京群岛第五汽车有限公司与深圳 翔龙通讯有限公司签署《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73,882,64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68%)全部转让给深圳翔龙通讯有限公司。 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仍为31,200 万股,注册资本为31,200 万元人民币,公司 性质由中外合资经营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0年5月24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凌云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21 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10年 11月26日以非公开发售方式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714,838股。发行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1,714,838.00元,并于2010年12月30日领取变更后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母公司是: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 所处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3、 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料燃气管道系统、给水管道系统、供热管道系统、 大口径排水管道系统及相关施工设备和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纳米材料加工和应 用;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钢材、机械设 备、工装销售;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小区物业管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 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4、 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是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塑料管道系统及其他产品。 5、 基本组织框架 本公司下设7家分公司,25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4家参股公司。 6、公司在报告期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股权未发生重大变更。 7、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11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 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财务报表 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3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修订的《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的披露要求。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 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 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 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 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 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 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 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将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合并成本为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增持的被购买方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 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 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 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 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 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 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能够决定被投资 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合并范 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 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 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 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 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 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 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 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 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 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 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0“长期股权投资”。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 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 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 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 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 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 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 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 金额。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 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 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 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 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 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 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 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 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 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 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 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 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 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 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 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 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 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 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 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 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 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 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 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 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 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 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 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 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 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 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 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 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 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 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 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 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 益。 ②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 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 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 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 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 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 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 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企 业合并中合并方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抵减权益工具的溢价收入,不足抵减的, 冲减留存收益。其余权益工具,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股东权益。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 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8、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 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 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 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及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 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 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 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 ②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 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 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 关。 B.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2年 50.00 50.00 2年以上 100.00 100.00 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和内部职工借款除有确凿证据不能收回外不计提 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 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 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9、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委托 加工物资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原材料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产成品以计划成本核算,对产成品的计划成本和实际 成本之间的差异,通过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并按期结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 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0、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 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 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 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 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 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 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 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 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 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 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 值》等规定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对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 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 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 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 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 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 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 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4、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 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并按前述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 续计量。涉及对剩余股权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 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 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 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 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 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 表决权因素。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 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1、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 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 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 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7“非流动非金融 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 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 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从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 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机器设备 10 5 9.50 运输设备 5-6 5 19.00-15.83 器具、工具及家具 5-6 5 19.00-15.83 电子设备 3 5 31.67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 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7“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 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 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 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 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7“非流动非金融 资产减值”。 14、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 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 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 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 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 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 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 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 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 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 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 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 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 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 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7“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减值”。 1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17、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 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 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 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 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 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 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 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 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 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 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 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 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8、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 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 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 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 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 务,只有在本公司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 关的义务。 19、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 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 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 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 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当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在服务取得日、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以及结算日,按权益工具的内在价值计量,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 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 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 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3)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 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 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 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 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 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 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20、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 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 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 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 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 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4)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1、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 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 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 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 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 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 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 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 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 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 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 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 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 内收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 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 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 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 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2、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 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 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 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 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 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 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 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 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 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 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 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 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 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 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 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3、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 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 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 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 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 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 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 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 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 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 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 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 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4、持有待售资产 若本公司已就处置某项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 协议,且该项转让很可能在一年内完成,则该非流动资产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核算, 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如果处置组是一组资产组,并且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 或者该处置组是这种资产组中一项经营,则该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的商誉。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确 认条件,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进行计量:(1) 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 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 的可收回金额。 25、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 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 并即将实施,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 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 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 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26、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7、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本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8、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 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 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 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 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 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 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 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 如下: 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1)租赁的归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 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 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 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2)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减值是基于 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 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的计提或转回。 (3)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 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 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 回。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 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 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 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5)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 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 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 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6)开发支出 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本公司管理层需要作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 的折现率以及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 (7)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 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 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8)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 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 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9)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 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 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 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 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 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 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 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 应税收入按17%、13%、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 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5%、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25%计缴。 本公司收取的NC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实验费原按5%税率计缴营业税。根据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2013年8月1日起,在全 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自 2013年8月1日起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 本公司之子公司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收取品牌使用费,原按5%税率计缴营业 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2013年8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 收政策。自2013年8月1日起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科发〔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 按15%的税率缴纳,其中: ①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于2012年9月29日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213000054,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2012年起至2014 年,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本公司之子公司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该公司于 2011年9月28日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及河北省 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13000118, 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2011年起至2013年,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该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113000120,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2011年起至2013年,减按15%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本公司之子公司长春亚大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该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被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 局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F201122000041,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2011年起至2013年,减按15%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⑤本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该公司于2012年7月18日被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 税务局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F201223000019,证书有效期3年),自2012年起至2014年,减按15%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凌云东园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该公 司于2012年10月30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F201211001814,证书有效期3年),自2012年起至2014年,减按15%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⑦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凌云瑞升燃烧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该公司于2012年11月18日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 务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F201231000531,证书有效期3年),自2012年起至2014年度,减按15%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⑧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该 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被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 局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F201351100109,证书有效期3年),自2013年起至2015年,减按15%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⑨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川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该公 司于2011年10月12日被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F201151000505,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2011年起至2013年,减按15%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⑩本公司之子公司阔丹-凌云汽车胶管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该公 司于2013年7月22日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及河 北省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F 201313000013,证书有效期3年),自2013年起至2015年,减按15%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11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该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 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131000033,证书有效期3年),自2011年起至2013年,减按15%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12本公司之子公司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该公司于 2013年8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编号:GR201345000024,证书有效期3年),自2013年起至2015年,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凌云东园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 司、深圳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凌云工业股份(芜湖) 有限公司、广州凌云新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凌云机电有限公司、江苏凌云恒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凌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凌云汽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凌云汽车工业科技有限 公司、烟台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1、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深圳亚大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注1) 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 工业企业 4,500万元 四川亚大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注1、5) 控股子公司 四川省都江堰 工业企业 5,000万元 上海亚大汽车塑料制品 有限公司(注1) 控股子公司 上海市 工业企业 550万美元 河北亚大汽车塑料制品 有限公司(注1) 控股子公司 涿州市 工业企业 800万美元 凌云工业股份(芜湖)有 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芜湖市 工业企业 6,000万元 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哈尔滨市 工业企业 7,282万元 武汉凌云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武汉市 工业企业 7,950万元 重庆凌云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注6) 全资子公司 重庆市 工业企业 8,192万元 上海凌云东园汽车部件 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上海市 工业企业 380万美元 北京凌云东园科技有限 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市 工业企业 720万美元 上海凌云瑞升燃烧设备 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上海市 工业企业 6,000万元 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 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市 工业企业 3,000万元 广州凌云新锐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广州市 工业企业 1,000万元 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柳州市 工业企业 3,000万元 上海凌云工业科技有限 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上海市 工业企业 10,000万元 沈阳凌云汽车工业技术 有限公司(注2) 全资子公司 沈阳市 工业企业 3,000万元 沈阳凌云吉恩斯科技有 限公司(注3) 控股子公司 沈阳市 工业企业 600万美元 烟台凌云汽车工业科技 有限公司(注2) 全资子公司 烟台市 工业企业 2,500万元 烟台凌云吉恩斯科技有 限公司 (注4) 控股子公司 烟台市 工业企业 1,000万美元 (续) 子公司全称 经营 范围 企业 类型 法人代表 组织机 构代码 年末实际 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 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 项目余额 深圳亚大塑 料制品有限 公司(注1) 开发、生产经营工程塑 料、燃气给水管道、管 件和相关配件 中外合资 企业 李喜增 72717869-4 2,250万元 四川亚大塑料 制品有限公司 (注1、5) 开发、制造工程塑料、 合成橡胶制品和液压、 煤气、气动、热力等管 道、管件和相关配件 中外合资 企业 李喜增 74364231-1 2,500万元 上海亚大汽 车塑料制品 有限公司(注 1) 开发、生产汽车用工程 塑料零部件及总成,销 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 供相关售后服务 中外合资 企业 李喜增 78311739-4 2,015万元 河北亚大汽 车塑料制品 有限公司(注 1) 生产汽车配件,销售本 公司生产的产品 中外合资 企业 李喜增 75545996-0 1,766万元 凌云工业股 份(芜湖)有 限公司 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 件、机械加工产品及相 关产品的设计、开发 有限责任 公司 李志发 66291387-X 6,000万元 哈尔滨凌云 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 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 零部件及相关产品 有限责任 公司 李志发 78750839-2 9,910万元 武汉凌云汽 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 产品的生产、批零兼营 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 发 有限责任 公司 李志发 67581732-6 7,950万元 重庆凌云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 司(注6) 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 有限责任 公司 王重生 62192028-0 8,980万元 上海凌云东 园汽车部件 有限公司 汽车关键零部件的设 计、研发、制造,销售 公司自产产品 中外合资 企业 李志发 76332691-4 1,989万元 北京凌云东 园科技有限 公司 设计、研究、制造汽车 零部件及产品;销售自 产产品 中外合资 企业 李志发 74880009-1 4,136万元 上海凌云瑞 升燃烧设备 有限公司 燃烧设备的开发设计制 造及检测,汽车零部件 的开发设计制造,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有限责任 公司 李志发 74877073-4 5,832万元 北京北方凌 云悬置系统 科技有限公 司 生产汽车零部件,技术 推广服务,销售汽车零 部件 有限责任 公司 李喜增 55313479-7 1,530万元 广州凌云新 锐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 设计、研发、制造、销 售汽车零配件产品 有限责任 公司 吴俊锐 55444864-0 510万元 柳州凌云汽 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 发、制造及销售 有限责任 公司 李志发 57944235-X 3,000万元 上海凌云工 业科技有限 公司 工业科技、汽车零部件 专业领域技术研究、服 务,汽车零部件的开发、 设计、制造、加工及相 关产品的设计、开发, 销售产品,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有限责任 公司 李志发 05934038-4 10,000万元 沈阳凌云汽车 工业技术有限 公司(注2) 汽车零部件的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汽车零 部件的开发、设计、制 造;机械加工产品及相 关产品的设计、开发, 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 有限责任 公司 李志发 05718257-0 3,000万元 沈阳凌云吉恩 斯科技有限公 司(注3) 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 的设计、研发、制造及 销售 中外合资 企业 李志发 07152179-4 1,855.54万元 烟台凌云汽车 工业科技有限 公司 (注2) 对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 投资、开发、建设、管理 (限筹建,有效期至:2014 年3月7日);汽车零部件 及机械设备零部件的开 发、设计、技术研究、技 术服务及销售;货物与技 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的除外,国家法律法 规许可的凭有效的许可证 经营) 有限责任 公司 李志发 06299572-8 2,500万元 烟台凌云吉恩 斯科技有限公 司 (注4) 对汽车热成型产品及相关 模具生产项目的投资、开 发、建设、管理(有效期 至2014年8月20日) 中外合资 企业 李志发 07695156-6 3,092.62万元 (续) 子公司全称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是否 合并 报表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中用于冲减 少数股东损益 的金额 从母公司股东权益 冲减子公司少数股 东分担的本年亏损 超过少数股东在该 子公司年初股东权 益中所享有份额后 的余额 注 释 深圳亚大塑料 制品有限公司 (注1) 50.00 50.00 是 5,670.40万元 四川亚大塑料 制品有限公司 (注1、5) 50.00 50.00 是 6,217.70万元 上海亚大汽车 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注1) 50.00 50.00 是 8,990.78万元 河北亚大汽车 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注1) 50.00 50.00 是 17,718.28万元 凌云工业股份 (芜湖)有限 公司 100.00 100.00 是 哈尔滨凌云汽 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 94.15 94.15 是 372.35万元 武汉凌云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 司 100.00 100.00 是 重庆凌云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 司(注6) 100.00 100.00 是 上海凌云东园 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 70.00 70.00 是 1,185.13万元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