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浩宁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04月15日 01:02:30 中财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宁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浩宁达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1月18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0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6.5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0万元,原验资报告扣除发行费用4,270.40万元,
因执行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
一期》通知,将2010年公司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及财经公关费等
费用共计473.36万元调整计入损益,实际扣除发行费用3,797.04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69,202.96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计32,603.13万元。其中:

1、使用超募资金部分归还银行借款1,000.00万元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000.00万元;

2、使用超募集资金2,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
司;

3、使用超募资金1,599.80万元设立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

4、使用超募资金4,293.67万元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3,710.10 万元。



除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外,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还有6,000.00万元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严格管理,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
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和不完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
理违规的情形。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350,757,166.19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

活期存款

2,651,805.16

-

定期存款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田支行

活期存款

58,484.26

-

七天通知存款

1,500,000.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蛇口支行

活期存款

651,363.68

-

定期存款

2,137,528.97

-

理财产品

11,0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活期存款

29,152.75

-

定期存款

2,220,000.00

-

理财产品

80,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活期存款

70,364,513.60

-

定期存款

-

-

理财产品

70,000,000.00

-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支行

活期存款

100,000,039.50

理财专户

理财产品

-

-

中国银行惠州惠阳支行

活期存款

110,914.84

-




开户银行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备注

定期存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活期存款

33,363.43

-

理财产品

10,000,000.00

-

合 计



350,757,166.19

-





本保荐机构于2010年3月10日与浩宁达、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布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保荐机构于2012年12月与浩宁达、
惠州浩宁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上述该协议规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上述协议签订以来做到了专款专用,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上述协议对
于公司有效、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202.9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26.4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6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2,603.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6.99%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电子式电能
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



20,000.00

0.00



2,345.00



不适用

-34.08

-

-

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技改建设项目



5,600.00

0.00



214.32



不适用



-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1,593.19

53.11%

2011年6月30日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900.00

1,900.00

16.80

661.08

34.79%

2011年6月30日



-



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0.00

26,870.19

5,709.66

8,896.51

33.11%

2016年1月1日

-86.19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500.00

31,770.19

5,726.46

13,710.10

-

-

-120.27

-

-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电力设备智能管理系
统项目



2,000.00

2,000.00

0

2,000.00

100.00%

2011年10月25日

-710.09





设立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



1,599.80

1,599.80

0

1,599.80

100.00%

2012年12月31日

0.64





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93.67

4,293.67

0

4,293.67

100.00%

2011年5月16日

-643.58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1,000.00

1,000.00

-

1,000.00

100.00%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100.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8,893.47

18,893.47

0.00

18,893.47

-

-

-1353.03

-

-




合计

49,393.47

50,663.66

5,726.46

32,603.57

-

-

-1,473.3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1.“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电子式电能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与“电能计量仪表及用
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技改建设项目”由于项目进展缓慢,公司已经2012年9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与2012年10月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于“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惠州浩
宁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惠州浩宁达项目尚在建设期。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属于研究开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1. 根据本公司2010年3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部分归还银行借款1,000万元及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2. 根据本公司2010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浩宁
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电力设备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3. 根据本公司2011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599.8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浩宁
达电气有限公司实施中高压电缆附件生产基地项目。


4. 根据本公司2011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4,293.67万元收购深圳先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52.4742%股份。


5. 根据本公司2011年10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12年4月13日归还。


6. 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期末实际使用6,000.00万元。已于2012年10月18日归还。


7. 根据本公司2012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
据本公司2013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继续使用6,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已于2013年10月23日归还。


8.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期末实际使用6,000.00万元。





9、2013年04月10日,公司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且可进行滚动使用。授权
总经理或董事长及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报告期
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累计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30,800.00万元,赎回30,800.00万元,理财产品余额0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0年9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变更为北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2,345.00万元。根据本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45.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1、根据本公司2011年10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已于2012年4月13日归还。


2、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
于2012年10月18日归还。


3、根据本公司2012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
于2013年10月17日归还。


4、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报告期末实际使用6,00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3年04月10日,公司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且可进行滚动使用。授权
总经理或董事长及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报告期
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84,500万元,赎回67,400万元,理财产品余额17,100万元;其他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10月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止
2012年8月31日,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电子式电能表及用电自动化管
理系统终端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345.04万元(含手续费),该项目募集资金余
额18,682.46万元(含利息);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技改建
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14.57万元(含手续费),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5,628.13
万元(含利息)。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替换上述两项目已投入金额2,559.61
万元,并将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总额26,870.19万元(原募集资金额25,600.00
万元及其利息)变更为“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
分投资款。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9,991.95万元。变更后募集
资金项目与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资金缺口3,121.76万元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招商证券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浩宁达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深圳浩宁达仪表股
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晓和





蒋欣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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