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实对冲套利: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四 年 四 月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经中国 证监会 201 4 年 2 月 28 日《关于核准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 1 4 ] 238 号 ) 注册 募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基金代码:000585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托管人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招商 银行 ”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 自 2014 年 4 月 18 日 至 2014 年 5 月 13 日 通 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 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 0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 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 , 00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 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 、本公告仅对 “ 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份额发售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 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 2014 年 4 月 15 日《 上海证券报 》 的 “ 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712266 ,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 - 600 - 8800 (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本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本基金投 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 型 基金、混合 型 基金、债券 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 混合 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 。 本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又包 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多空( long - short )”投资策 略,在控制基金资产的股票系统性风险暴露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除面 临一般混合型基金风险外还包括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首先,本基金的多空投资策略是否能 实现剥离多头股票系统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其次,本基金允许一定的股票系统性风险暴露, 因此在策略风险外基金资产有可能承担额外的股票系统性风险;另由于目前主要投资策略通 过股指期货剥离多头股 票部分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基金资产会受到投资标的带来的交易对手 方风险、基差风险等;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还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 的风险;此外,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 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 发行 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 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 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本基金 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 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 、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 基金的开放期 为:每三个月开放一次 。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 300 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 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 举例:假设本基金成立日为 2013 年 4 月 1 日,那么第一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 7 月, 2013 年 7 月份的沪深 300 股指期货交割日为 7 月 19 日,因此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 2013 年 7 月 1 2 日,以此类推。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 0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 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 , 00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在控制基金股票市场性风险暴露的前提下,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力争为投资人实现较高 的投资收益。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 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 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4年4月18日到2014年5月13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0万元 1%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 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 购份 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 认 购金额= 认 购金额 /(1 + 认 购费率 ) 认 购费用= 认 购金额-净 认 购金额 认 购份 额 = ( 净 认 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 / 1.00 元 ② 认 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 购份 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 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 认 购金额 = 认 购金额- 认 购费用 认 购份 额 = ( 净 认 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 / 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 ,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 ,00 0/(1+ 1 % ) = 9,900.99 元 认购费用= 10 ,000 - 9, 900.99 = 99.01 元 认购份额= (9, 900.99 + 10) /1.00= 9,9 10.9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000 元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可得到 9,9 10.99 份基金份额。 3 、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 、 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 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 混合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 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 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 嘉实中创 400 联接、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 、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 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嘉实丰益 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 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 、嘉实活钱包货币 的投资者 , 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 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 、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 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 网上直销、 直销 中心办理。 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 000 元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 000 元。 3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 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 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 机构 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30 至 17 : 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机构 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 : 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 理。 发售 末日截止为当日 17 : 00 前。 2 、开立基金账 户 法人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 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 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 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 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 2 ) 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 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 3 )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 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 4 )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 反两面的复印件)。 ( 5 ) 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 6 )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 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 7 )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 复印件)。 ( 8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 ( 9 ) 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 (如开通传真交易) 。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 (www.jsfund.cn) 的机构账户类业 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 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 (www.jsfund.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 、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65215301 、 65215303 , 4006008800 (免长途话费) , www.jsfund.cn 。 (三)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 机构投资 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 代销机构扣款。 2 、 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3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 : 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 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 3 ) 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 : 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 之日 16 : 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 投资者选择 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 (该工作 日仍处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 如果 投资者不选择 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 4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一 ) 注意事项 1 、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 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 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 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 二 )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 : 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份额发售日 9 : 30 至 17 : 00 (周 六、周日及 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 : 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 申请办理。 发售 末日截止为当日 17 : 00 前。 2 、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 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 的《基金开户 、认购(申购) 申请表 (个人) 》 (2) 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 件 并留存 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 八 周岁,须同时出示 未成年人本人及 其 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 及能证 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 须出示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并留存 复印件 (5) 出示 银行储蓄卡 并留存 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 《 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 》(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 时 需准备以下资料: ( 1 ) 填妥 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 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 2 ) 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 并留存 复印件 ( 3 )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 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 件或证件 ( 4 ) 委托 他人办理的, 须出示 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并留存 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 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 柜台 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 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jsfund.cn)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 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2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 3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 - 65215301 、 65215303 , 4006008800 (免长途话费) , www.jsfund.cn ( 三 )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 ( 四 ) 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3 、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 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 1 ) 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 2 )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 : 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 国银行或 中国 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3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 4 ) 投资者的认购 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 : 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 : 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 投资者选择延期 ,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 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 果 投资者不选择 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 4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 五、清算与交割 1 、 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 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 登记。 3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 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 基金 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 门说明, 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 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 将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3 楼 01 - 03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安奎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65 215588 传真:( 010 ) 65185678 联系人: 付强 客服电话: 400 - 600 - 8800 (免长途话费) 、( 010 ) 85712266 网站: 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15.77 亿元 电话: 0755 - 83199084 联系人: 张燕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电话 ( 010 ) 65 215588 传真 ( 010 ) 65 215577 联系人 赵虹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3 楼 01 - 03 单元 电话 ( 021 ) 38789658 传真 ( 021 ) 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30H 电话 ( 028 ) 86202100 传真 ( 028 )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 T1 - 1202 电话 ( 0755 ) 25870686 传真 ( 0755 ) 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 0532 ) 66777766 传真 ( 0532 ) 66777676 联系人 陈建林 (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 室 电话 ( 0571 ) 87759328 传真 ( 0571 ) 87759331 联系人 章文雷 (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 0591 ) 88013673 传真 ( 0591 )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 025 ) 66671118 传真 ( 025 )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2415 - 2416 室 电话 ( 020 ) 87555163 传真 ( 0 20 ) 81552120 联系人 庄文胜 2 、 代销 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 0755 ) 83198888 传真 ( 0755 ) 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联系人 滕涛 电话 ( 010 ) 85108227 传真 ( 010 ) 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 010 ) 66596688 传真 ( 010 ) 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陶仲伟 电话 010 - 66105662 传真 010 - 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话 95533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 - 22166118 传真 0755 - 82080406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 - 3 或 95501 住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联系人 何佳 电话 ( 0991 ) 8824667 传真 ( 0991 ) 8824667 网址 www.uccb.com.cn 客服电话 ( 0991 ) 96518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 022 ) 58316666 传真 ( 022 ) 58316569 网址 www.cbhb.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811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元亨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元亨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 010 ) 85605006 传真 ( 010 ) 85605345 网址 www.bjrcb.com 客服电话 96198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 - 6699660 传真 0535 - 6699884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话 4008 - 311 - 777 (12)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 - 88627587 传真 0311 - 88627027 网址 www.heb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张裕 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701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 021 - 58788678 - 8201 传真 021 — 58787698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 010 ) 60833722 传真 ( 010 ) 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 010 ) 65183880 传真 (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联系人 李清怡 电话 ( 021 ) 54033888 传真 ( 021 ) 54030294 网址 www.sywg.com 客服电话 ( 021 ) 962505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 010 ) 66568430 传真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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