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安S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重要提示 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7日证监许可[2011]884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 自2011年9月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3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 年12月31日。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1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5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2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九、风险揭示 ............................................................................................................................. 7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8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9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97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8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1 一、绪言 《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目前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 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楼 3、法定代表人:李勍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联系电话:(021)38969999 7、联系人:冯颖 8、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9、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 情况等。 (1)董事会 朱仲群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国家开 发银行办公厅处长,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监察室副主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李勍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中国兴南(集团)公 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办事 处主任,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冯祖新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 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党委 副书记。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 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 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副处长、 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王松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职员,国泰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业务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市等省市专家顾问, 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 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 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上海财经大学南德管 理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APEC金 融与发展项目执行秘书处秘书长,兼任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教授、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 进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 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工业经济专业研究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2)监事会 谢伟民先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上海市城建沪南工务所干部,空军政治学院训 练部中共党史研究室正营级教员、讲师,上海市计委直属机关党委干事,中共上海市综合经 济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干部、宣传员(副处级)、副处长,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组织处(宣 传处)副处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正处级),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 陈涵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经理、资产 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副科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科长。 柳振铎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良工阀门厂团委书记、车间主任、副 厂长,上海机电工业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 上海机电股份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章卫进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外经处会计 主管,英国SONOFEC公司(长驻伦敦)业务经理,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 办公室主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梅清女士,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 上市公司部副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汪宝山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团委书记、直属党委书记,建行 宝山宝钢支行副行长,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国泰证券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 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国泰 君安证券专职董事、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国泰君安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赵敏先生,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历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 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朱仲群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国家开发 银行办公厅处长,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监察室副主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李勍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中国兴南(集团)公 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办事 处主任,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尚志民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 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 级研究员,1999年6月至2001年9月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0年7月至 2001年9月同时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担任华安创 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3年9月至今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年 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首席投资官。 秦军先生,研究生学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 院建设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章国富先生,研究生学历,25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硕 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 薛珍女士,研究生学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理学博士,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 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 年加入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风险管理与金融工程部总经理,现任指数 投资部高级总监。2008 年4 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安MSCI 中国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9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上证180ETF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年11 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深证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3年7月担任华安 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章海默女士,自2011年9月2日至2012年12月22日担任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李 勍先生,总 裁 尚志民先生,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赵 敏先生,总裁助理 顾建国先生,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俏宇女士,基金经理 杨 明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经理、首席宏观策略师 翁启森先生,基金投资部及全球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297人,主要来自国内外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其中93.2%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 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 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 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 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 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 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 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 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 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 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 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 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 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 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 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 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 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 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 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 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 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 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 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 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 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 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 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 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 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 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充分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 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 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 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 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 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 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4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22只, 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 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所辖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 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 制工作的后评价。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从2007年已经连续四年通过美国“SAS70”准则和英国“AAF01/06” 准则审计报告,是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两种国际准则的托管银行,内控制度完善、风险防范严 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2011、2012年度,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通过国 际新准则“ISAE3402”,是国内第一家获得此报告的托管银行,再次领先于同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①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③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张彤 ④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⑤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⑦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86)10-66592638 传真:(86)10-66594568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86-95588 传真:010-66107571 电话:86-10-66106114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电话:86-10-65558000 传真:86-10-655508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0591-8784263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电话:86-10-68946790 传真:86-10-68466796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9824 网址:www.psbc.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086-21-68475888 传真:0086-21-68476215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半地下层1、2、4-17、21-22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号码:(0755)2587830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009,87659816 传真:(0571)87659826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 www.czbank.com (15)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jijin.txsec.com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383 网址:www.cs.eciti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9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010)85120190 传真:(010)85120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6-30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www.sxzq.net (2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020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3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3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3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电话:(0791)6289771 传真:(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0791)86272572 网址:www.gsstock.com (3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 avicsec.com (4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4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7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45)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18 网址:www.cf-clsa.com (4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8)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49)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66917 传真:(024)2325560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5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5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38509777 网址: www.noah-fund.com (5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网址: www.e-rich.com.cn (5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为本基金的场外发售 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王利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傅琛慧 经办会计师:汪棣、赵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7日证监许可【2011】884号文批准设立。 本基金自2011年8月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1年8月26日募集工作顺利 结束。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607,830,415.01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10,139.69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9月1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 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62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607,830,415.01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 额为210,139.69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608,040,554.7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 金份额总额为208,936.08(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3%。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 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于2011年9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已于2011年10月18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0月13日发布的《华安深证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及其更新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恢复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与暂停、恢复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应暂停上市: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 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 亿份;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七)终止上市交易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和 会员单位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 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2011年10月18日起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场内申购 与赎回业务,于2011年10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 户; 6、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 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T+1日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 果为准。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 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按规定 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 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申购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 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 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且 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 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 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 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5、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合 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300万 0.8% 3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每笔10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 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 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在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1.2%/(1+1.2%)=1,185.77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15=97,353.9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在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 元,则可得到97,353.92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赎回和场内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4: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60天后在场外赎回,赎回费率为0.5%,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5%=507.50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0=100,992.5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60天后在场外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 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 金账户。 例5:如例3,某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10万元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2%,假定申购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97,353.92份,申购费用为1,185.77 元。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申购,则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 为97,353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净申购金额=97,353×1.015=98,813.30元 退款金额=100,000-98,813.30-1,185.77=0.93元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 计算,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办理。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 可以撤销。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业务规则变更时,依其最新业务规则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 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 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应当在指定媒 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 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