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飞力达: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4-01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飞力达”)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物流(深圳)”)系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飞力达物流(深 圳)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飞力达物流(深圳)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新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飞力达物 流(深圳)少数股东昆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昆山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按 其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 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6日 住 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槟榔路2号伟光联物流大厦办公区三楼B区 法定代表人:姚勤 注册资本:179万美元 实收资本:179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 册 号:440301503297849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 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 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及运输咨询业务、国际多式联运、集 运(含集装箱拼箱)。仓储、中转及相关增值服务;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 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 商品);监管运输及保税区与香港之间的运输;保税区内报关、报验、保险代理 及保税区内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结算杂费及运输咨询业务;物流信息咨询与国 际物流软件系统的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轴承、化工原料(不含危 险化工原料)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主营业务:仓储管理及增值物流服务 飞力达物流(深圳)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最终股权结构如下:江苏飞力 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9.3125%,昆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10.6875 %。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3年12月31日(已经江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计) 201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48,736,467.76 45,946,060.72 负债总额 30,570,494.94 27,506,180.5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30,570,494.94 18,439,880.17 净资产 18,165,972.82 18,439,880.17 资产负债率 62.73% 59.87% 营业收入 101,031,320.35 30,264,422.81 利润总额 2,093,298.00 365,209.80 净利润 1,478,257.11 273,907.35 飞力达物流(深圳)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事项: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新洲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曾于2013年10月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向兴业银行上海徐 汇支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1年。截至本 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60%。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了进一步支持飞力达物流(深圳)的经营发展,公司根据其日常经营以及 资金需求情况,同意飞力达物流(深圳)使用以上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为飞力达物流(深圳)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 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持有飞力达物流(深圳)89.3125%的控制权,为了降低风险,将风险 控制在可控范围内,飞力达物流(深圳)少数股东昆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股权 比例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故该次担保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 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贷款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 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提供担保,能够支 持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 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东吴证券认为:飞力达为控股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提供担保,有利于 飞力达物流(深圳)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间接持有飞力达物 流(深圳)89.3125%的股权,为了降低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飞力 达物流(深圳)少数股东昆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该次担保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飞力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飞力达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东吴证券同意飞力达为控股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提供担保。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