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方正证券:2013年度审计报告
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n -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ountants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 第 1 — 2 页 二、财务 报表 …… 第 3 — 10 页 ( 一 )合并 资产 负 债表 …… 第 3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4 页 (三)合并利润 表 …… 第 5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6 页 (五)合并 现金流量表 …… ……第 7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第 8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9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10 页 三、 财务 报表附注 …… 第 11 — 1 2 4 页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 司 财务 报表附注 2013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 的前身 为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 简称浙江证券 ) 。 浙江证券系 190 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 〔 190 〕 47 号文批 准,在原浙江省证券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地方性金融企业 。 194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人 民银行银复 〔 194 〕 232 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银发 〔 194 〕 331 号文批准,改 组为有限责任公司 ,并于 194 年 10 月 26 日 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妥工商登记手 续 , 取得注册号为 3301050 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3 年 4 月 16 日经浙江证券 202 年度股东会决议批准,公司名称由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 本公司 206 年度股东会同意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泰阳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8 〕 66 3 号 ) 批准 , 本公司 208 年 以新增 注册资本 10.51 亿元 换股吸收合并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泰阳证券 ) ,换股价格为 1:1 ,即泰阳证 券股东所持每 1 股泰阳证券的股权换取本公司 1 股股权,泰阳证券解散。 吸收合并完成后, 公司 注册资本 变更 为 16.54 亿元 。 公司于 208 年 7 月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注册号为 3301390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 年 9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 2010 〕 119 号 ) 核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同意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科技发中心函 〔 2010 〕 44 号 ) 同意,方 正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成立时 股份总数 为 460,0 万股 ( 每股 面值 1 元 ) 。 201 年, 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证监许可 〔 201 〕 1124 号 )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5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 年 8 月 10 日 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湖南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301390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610,0 万 元,股份总数 610, 00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 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A 股 2 , 603 , 228 , 3 85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3,496,71,61 5 股。 本公司属金融行业。 本公司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 ( 除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 合作区之外 )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 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代销金融产品;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5 年 3 月 7 日 ) 。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总裁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经批准设立的分公司 4 家, 证券营业部 139 家 , 在建营业 部 10 家 ;拥有子公司 6 家 ( 含全资子公司 ) ,即 方正 中期 期货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方正期货 )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瑞信方正 )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方 正和生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方正富邦 ) 和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富邦资产管理 ) 、 湖南际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湖南 际丰投资 公司 ) 。拥有 员工 4 , 373 人,其中高 级管理人员 9 人。 二 、公司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一 )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 二 )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 ( 三 )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四 ) 记账本位币 采用 人民币 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 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 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 结合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包括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 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本 公司现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 (八) 外币业务 外币 交易在初始确认时, 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 算为 人民币 金额 。 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 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 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 ; 以 历史 成本计量的 外币 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 ,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 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或资本公积 。 ( 九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本公司收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存管银行的专门账户上,与自有资金分开管理, 为代理客户证券交易而进行资金清算与交收的款项存入交易所指定的清算代理机构,在结算 备付金中核算。公司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的同时确认为资产及负债,公司代理客户买 卖证券的款项在与清算代理机构清算时,按规定交纳的经手费、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等相关费用确认为手续费支出,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 算时确认为手续费收入。 (十)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 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C.属于衍生工具(股指期货除外,股指期货的核算方法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二(三十二) 之所述)。 ②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对于包括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果不是以下两种情况,公司将其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 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b.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 中分拆。 B.除混合工具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当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能够产生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表明直接指定能产生更相关的会计信息:a.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 认和计量方面的不一致的情况;b.公司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 融资产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司将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 贷款和应收款 公司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 应收款。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且公司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的,公司将其 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其他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 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 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 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 定的金额;2)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 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 方法处理: (1) 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 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 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持有期间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 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资 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已转移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 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 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 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 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 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 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 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 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5.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 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 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3)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 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按照类似金融资 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4) 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1) 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①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③ 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 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 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2)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 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同时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 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上段所述“成本”按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 金额确定;“公允价值”根据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确定,除非该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存在限售期。对于存在限售期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如下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如果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如果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 FV 为估值日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C 为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 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 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Dl为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限售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Dr为估值日剩余限售期,即估值日至限售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 当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 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 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 (十一) 应收款项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标准 单项金额 500 万元以上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应收期货业务保证金组合 期货业务产生的应收保证金 应收投资银行业务组合 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 应收基金管理业务组合 基金管理业务产生的应收所管理基金的管理费 应收融资融券业务组合 融券融券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 内部往来组合 合并报表范围内往来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应收期货业务保证金组合 信用风险较小,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投资银行业务组合 如无减值迹象,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基金管理业务组合 如无减值迹象,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融资融券业务组合 根据未来可回收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内部往来组合 如无减值迹象,不计提坏账准备 (2) 账龄分析法 账 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5 1-2 年 10 2-3 年 20 3-4 年 6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结合现实的实际损 失率确定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认标准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 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 公司其他应收款参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预付款项、应收利息等,根据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二) 证券承销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证券承销的方式包括余额包销和代销,于承销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收 入。在余额包销方式下,对发行期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转为交易性金融资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十三) 代兑付债券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接受委托对委托方发行的债券到期进行兑付时,在代兑付债券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 完成时确认收入。 (十四) 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款项的核算方法 买入返售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相关资产(包括债券及 票据),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相同之金融产品。买入返售按买入返售相关资 产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在资产负债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卖出回购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将相关的资产(包括债券和票据)出售 给交易对手,到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回购相同之金融产品。卖出回购按卖出回 购相关资产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在资产负债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列示。卖出 的金融产品仍按原分类列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内,并按照相关的会计政策核算。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的利息收支,在返售或回购期间内以实际利率确认。实际利率与合 同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收支。 公司开展的约定式购回业务,其实质是为客户提供融资业务, 按 照 买入返售交易 业务会 计核算处 理。 报价回购是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质押债券的标准券数量为 融资额度向投资者融入资金 , 投资者按照规定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 公司开展的报价回购业务,其实质是质押融资业务, 按 照 卖出回购交易 业务会计处理核 算。 (十五)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分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 公司受托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以每个产品为会计核算主 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的会计核算,比照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并于每个估值日对集合资产计划按公允价值进行会计估值。 资产管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和负债不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列示,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之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 (十六) 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 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 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 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公司 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类。 融资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公司融出的资金,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 融券业务,融出的证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 金融资产转移》有关规定,不 终止确认该证券,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 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代客户买卖证券时,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十七) 转融通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融入资金或证券的,对融入的资金确认为一项资产, 同时确认一项对借出方的负债,转融通业务产生的利息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对融入的证券, 由于其主要收益或风险不由公司享有或承担,不将其计入资产 负债表。 公司根据借出资金及违约概率情况,合理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充分反映 应 承担的 借出资金及证券的履约风险情况。 ( 十 八 ) 协议安排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通过协议安排将自身所持有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他方 的 ,根据《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 —— 金融资产转移 》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应终止确认相关证券;反之,公司 虽然名义上未持有证券,但通过协议安排在实质上承担了该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和报酬的,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 应确认一项金融 资产或负债。 ( 十 九 ) 发起设立或发行 产品 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分级产品,并以自有资金认购次级部分,依据管理层持有意图, 通过相关金融资产科目核算自有资金认购部分,并根据承担风险的程度,确认相应的预计负 债。 向客户发行的各类产品(非资产管理产品),通过产品销售合同等文件或交易模式等方 法,承诺或保证本金安全的,判断该项业务的实质,如属于融资业务的,纳入资产负债表核 算。 (二十) 长期股权投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 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 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按持股比例享有在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合并日之前所持被合并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与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 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 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 资收益。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 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 不公允的除外)。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 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 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 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4.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 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的处理方法 (1)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 理,除非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1) 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之前处置对其部分投资的处理方法 公司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但尚未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 财务报表进行相关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结转与所处置的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处置所得价款与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处置损益。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 处置部分股权丧失了对原子公司控制权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 相关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结转与所处置的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处置所得 价款与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处置损益。同时,对于剩余股权, 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 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存 在相关的商誉,还应扣除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 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与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的处理方法一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 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 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 况,通常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 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 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 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二十一) 投资性房地产 1.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 出租的建筑物。 2.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按照公允价值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均位于当地的商业中心,具有活跃的房地产交 易,公司能够获取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其他信息作为公允价值估计的依据。同时, 公司每年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期末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确定期末的价值。 公司对公允价值的评估为最佳估计。国家宏观调控、房产的区位条件变化,可能导致房 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 (二十二)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 法计提折旧。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项 目 折旧年限 ( 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20 3 4.85 机器 设备 10 3 9.70 电子设备 5 3 19.40 运输 设备 5 3 19.40 办公设备 5 3 19.40 其他设备 5 3 19.40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三)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 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 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 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四)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 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 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 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 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 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 的利息金额。 (二十五) 无形资产 1 .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 , 按 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 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 下: (1) 软件费用,按不超过 5 年摊销; (2) 交易席位费、高尔夫会籍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席位费实 行附属台账登记,直至转让收回; (3)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若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 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购入的交易席位费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作为一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 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购入的交易席位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购入的交易席位费 是公司购买的一项特 许权利,无明确的法定寿命 ; 交易席位为目前证券代理交易的必须的一 项 权利,能够为公司 代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如现有的证券代理模式不改变, 交易席位将 拥 有较长的经济寿命。 3 .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 账面价值 高于 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 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二十六)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 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 益。 (二十七) 预计负债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 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 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 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八) 收入 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在代买卖证券交易日确认收入。 (2) 证券承销业务收入,按承销方式分别确认收入:1)采用全额包销方式的,将证券 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抵减承购价确认收入;2)采用余额包销、代销方式的,代发 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 (3)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在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或者定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或 损失时,按合同规定收益分成方式和比例计算的应该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受托 投资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 利息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收到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约定的利 率确认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当期到期返售的,按返售价格与买入价格的差额确认当期利息收 入;在当期没有到期的,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融出资金、融出证券按资金使用时间和约定的利率确认当期利息收入。 3.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反映公司从事除证券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 资产、出租无形资产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该等收入 于劳务已提供、资产已转让、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收入。 (二十九)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的、用于 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 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3.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 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4.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 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 (三十)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 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 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 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 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三十一) 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 本公司根据 2007 年 12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 号)以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要求,按税后利润 10%提取 一般风险准备金。 本公司根据《证券法》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 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 号),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 券交易的损失。 ( 三十 二 ) 套期会计 1. 套期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 2. 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套期工具,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 1 ) 在套期开始时, 公司 对套期关系 ( 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 ) 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 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 2 ) 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公司最初 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 3 ) 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很可能发 生,且必须使公司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 4 ) 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 量; ( 5 ) 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 有效。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认定其高度有效: (1) 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项套 期预期会高度 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2) 该 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 80% 至 125% 的范围内。 3. 套期会计处理 (1) 公允价值套期 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 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 价值。 (2) 现金流量套期 1)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无效部分计 入当期损益。 2)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公司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 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 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预期交易使公司在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 融负债的,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 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其他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在被套期预期交易 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开展 的 自营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关于广发证 券股指期货会计核算有关问 题的复函》(机构部函 〔 201 〕 35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 套期保值》的要求,对符合 套期保值会计运用条件的套期保值业务,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不符合套 期保值会计运用条件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 计核算。 (三十三) 分部报告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本公司的经营 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当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 营分部:1. 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相同或相似;2.生产过程的性质相同或相似;3.产品 或劳务的客户类型相同或相似;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相同或相似;5.生产产品或提 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相同或相似。 本公司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分部会计政策与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一致。 分部间转移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与各分部共同使用的资产、相关的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在 不同的分部之间分配。 (三十四) 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 的通知》(财会〔 2013 〕 26 号)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本年度 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同时对比较数据进 行了调整 , 涉及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 合并财务报表 ( 1 ) 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简要说明 融出资金 1,901,364,757.06 1,901,364,757.06 将原列报于“其他资产” 项目的融出 资金 1,901,364,757.06 元调 整至新设项目“融出资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简要说明 金”。 应收利息 13,928,706.36 21,67,092.82 15,605,79.18 将原列报于“其他资产” 项目的 “应收融资融券客 户利息” 21,67,092.82 元调整至“ 应收利息 ” 项 目 。 应收款项 87,32,719.76 87,32,719.76 将原列报于“其他资产” 项目的 应收款项 87,32,719.76 元调整 至新设项目“ 应收款项 ”。 其他资产 3,610,151,348.7 - 2,01 0,364,569.64 1,59,786,79.13 将 原在本 项目中的经营 性“应收款项” 、 “融出资 金” 及 “应收融资融券客 户利息” 从 本项目 调出 。 应付 款项 1,652,143,573.86 1,652,143,573.86 将 原列报于 “其他负债” 项目 的经营性应付款项 1,652,143,573.86 元调 整至新设项目“应付款 项”。 其他负债 1,80,314,670.8 - 1,652,143,573.86 148,171,097.02 一般风险准备 473,169,435.37 459,603,751.54 932,73,186.91 将原列报于“交易风险准 备” 459,603,751.54 并 入“一般风险准备” 列报 。 交易风险准备 459,603,751.54 - 459,603,751.54 上述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总额无影响。 ( 2 ) 合并现金流量表调整情况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简要说明 代理买卖证券 收到的现金净 额 30,024,675.1 30,024,675.1 将原列报于“ 收到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项 目的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简要说明 收到的税费返 还 8,093,789.40 - 8,093,789.40 的现金净额 30,024,675.1 元调整 至新设项目“ 代理买卖证 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原 列报 的 “ 收到的税费返 还 ” 项目 取消 ,并入到“收 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项目 列报。 收到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707,739,256.47 - 21,930,85.71 685,808,370.76 融出资金净增 加额 1,024,46,16.52 1,024,46,16.52 将原列 报于“ 支付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的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1,024,46,16.52 元调 整至新设项目“ 融出资金 净增加额 ”。 支付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6,470,850,643.2 - 1,024,46,16.52 5,46,384,526.70 上述调整经营活动净流量无影响。 2. 母公司财务报表 ( 1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简要说明 融出资金 1,901,364,757.06 1,901,364,757.06 将原列报于“其他资产” 项目的融出资金 1,901,364,757.06 元调 整至新设项目“融出资 金”。 应收利息 113,196,709.21 21,67,092.82 134,873,802.03 将原列报于“其他资产” 项目的 “应收融资融券客 户利息” 21,67,092.82 元调整至“应收利息”项 目。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简要说明 应收款项 16,123,631.56 16,123,631.56 将原列报于“其他资产” 项目的 应收款项 16,123,631.56 元调整 至新设项目“ 应收款项 ”。 其他资产 2,292,5,608. 16 - 1,939,165,481.4 353,390,126.72 将 原在本 项目中的经营 性“应收款项” 、 “融出资 金”及 “应收融资融券客 户利息” 从 本项目 调出。 应付账款 5,482,015.35 5,482,015.35 将原列报于“其他负债” 项目 的经营性应付款项 5,482,015.35 元 调整至 新设项目“应付款项”。 其他负债 142,646,534.58 - 5,482,015.35 137,164,519.23 一般风险准备 473,169,435.37 45 9,603,751.54 932,73,186.91 将原列报于“交易风险准 备” 的 459,603,751.54 并入“一般风险准备” 项 目 。 交易风险准备 459,603,751.54 - 459,603,751.54 上述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总额无影响。 ( 2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调整情况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简要说明 代理买卖证券 收到的现金净 额 30,024,675.1 30,024,675.1 将原列报于“ 收到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的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 的现金净额 30,024,675.1 元调整 至新设项目“ 代理买卖证 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 到的税费返还 ”不再单独 列示。 收到的税费返 还 3,479,654.3 - 3,479,654.3 收到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95,50,613.89 - 26,545,020.78 68,95,593.1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简要说明 融出资金净增 加额 1,024,46,16.52 1,024,46,16.52 将原列报于“ 支付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的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1,02 4,46,16.52 元调 整至新设项目“ 融出资金 净增加额 ”。 支付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4,796,232,741.0 - 1,024,46,16.52 3,71,76,624.48 上述调整经营活动净流量无影响。 三、税(费)项 ( 一 )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3%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定比例扣除后余值的 1.2% 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 计缴 1.2% 、 12% 城市维护建 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 、 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1% 、 1.5% 、 2% 、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 二 ) 税 收优惠 1 . 营业税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 财税 〔 206 〕 172 号 )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财税 〔 208 〕 78 号 ) ,准许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2)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3 年第 63 号 ) , 公司 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 准许 在同一个纳税期内 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 .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印发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 的通知 》 ( 财税 〔 201 〕 110 号 )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 财税 〔 201 2 〕 71 号 ) ,自 2012 年 12 月 2 1 日公司 成立之日起,方正富邦的全资子公司方正富邦创 融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 3% 。 四、企业合并及合并报表 ( 一 ) 子公司 情况 1.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万元) 经营 范围 组织机构 代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市 金融业 80,000.00 许可经营项目:股票(包括 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 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 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1788311-1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北京市 金融业 170,000.00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 56043079-7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市 金融业 20,000.00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71788491-5 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北京市 金融业 2,000.00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 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05924531-X 湖 南 际丰 投资 管 理 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长沙市 商业 3,000.00 投资管理;大宗商品销售; 商品进出口贸易(国家禁 止和限制的除外) 07059629-2 续上表: 子公司全称 期末实际 出资额(万元)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 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是否合并 报表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53,360.00 66.70 66.70 是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170,000.00 100.00 100.00 是 子公司全称 期末实际 出资额(万元)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 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是否合并 报表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13,340.00 66.70 66.70 是 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66.70 100.00 是 湖 南 际丰 投资 管 理 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75.62 100.00 是 续上表 : 子公司全称 少数股东 权益 ( 万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 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期亏 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 后的余额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8,954.62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717.70 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际丰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2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万元) 经营 范围 组织机构 代码 方正中期货有限 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市 金融业 34,000.00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 经纪 71093355-0 续上表: 子公司全称 期末实际 出资额(万元)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 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是否合并报表 方 正 中期 期货 有 限 公司 53,800.59 75.62 75.62 是 续上表 : 子公司全称 少数股东 权益 ( 万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 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期 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份额后的余额 方 正 中期 期货 有 限 公司 14,689.52 (二) 特殊目的主体 名 称 与公司主要业务往来 在合并财务报表内确认的 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及其期末余额 方正和生方正富邦强 债 1 号基金 公司收取管理费及交易费。 货币资金 6,658,728.5 交易性金融资产 85 5,098,475.3 应收利息 35,691,079.86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