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星湖科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是 195 年 12 月 26 日经云南省人民政 府 “ 云政复( 195 ) 105 号 ” 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11,0 万元。 205 年 3 月末本公司按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5,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增加股本 5,50 万元。其中: 由资本公积转增 3,30 万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 2,2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0 万元。 206 年 1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 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非流通股东以支付公司股票的方式作为对流通股东的 对价安排,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 通股东支付的 3.5 股对价股份,对价安排股份合计为 1,968.75 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后, 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为 8,906.25 万股,占总股本的 53.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合计为 7,593.75 万股,占总股本的 46.02%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和 2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证监会的批 准,本公司于 207 年 8 月完成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2,512.9478 万股,增加股 本 12,512.9478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012.9478 万元,股本人民币 29,012.9478 万元。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9]713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9 年 11 月完成 了公开增发股票 5,2.3 万股,增加股本 5,2.3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34,235.278 万元,股本人民币 34,235.278 万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及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按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6 股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27,38.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增加股本 27,38.2 万元。其中:由资本公积转增 20,541.17 万元,由未分配利润 转增 6,847.05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623.50 万元。 本公司注册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盘江镇花山工业区;法定代表 人:陈伟;经营 范围为: 化工及化纤材料、水泥、氧气产品销售,机械,机电,五金,金属材料的批发、 零售、代购代销;汽车货运输、汽车维修经营;经营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技术,纯碱、氯化铵销售,化肥零 售,煤炭销售(涉及行业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为云南煤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独资企业。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报出必须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201 3 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2014 年 04 月 15 日。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 季度、月度起止日期按公历日期确定。本公司会计年度 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1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 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 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 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 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 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的审计费 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 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 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 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合并方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的,应当判断多次交易是否属于 “ 一揽子交易 ” ,进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 长期 股权投资》有关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 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财务 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 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之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的,应予以冲回。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以被合并方有关资 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 交易,作为内部交易,按照 “ 合并财务报表 ” 有关原则进行抵销;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 表,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 涉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及内部交易产生的净利润及现金流量,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 有关原则进行抵销。 (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 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 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 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 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 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所持 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 成本。 ③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 ④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 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本公司将其计入合 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企业合并成 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 本公司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本公司以非货币资产为对价 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 有关非货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 表中确认为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誉。企业合并 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本公司计入合并当 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 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 并利润表。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要求执行,即以合并期间本 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 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进行编制。合并时将母、子公司之间 的投资、重大交易和往来及未实现利润相抵销,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所有者权益(损 益)。 合并时,如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本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按本公司执行的会计 政策对其进行调整后合并。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 财务报 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自合并当期初纳入本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数;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 子公司,自购买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报告期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自 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7 、会计量属性 ( 1 ) 计量属性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初始价值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原则。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采购时超过正常 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以购买价款 的现值计量;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其他减值资产按可收回金额(公 允价值与现值孰高)计量;盘盈资产等按重置成本计量。 ( 2 )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 本报告期各财务报表项目会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 有的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指从购入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 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 ( 1 ) 发生外 币交易时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 2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方法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 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了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 款产生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 基金等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 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 3 )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表示的财务报 表。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 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 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 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以外币表示的现金流量表采用 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 表中单独列报。 10 、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 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按照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本公司拥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④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按照经济实质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两类: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② 其他金融负债。 (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 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主要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 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5 )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①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 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 债,按照成本计量。 ②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 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 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A.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 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B.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 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 额后的余额。 (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报 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 在活跃市场上,公司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中的 现行出价;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中的现行要价。 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或经调整的 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除非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 2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 5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 信用损失)现值(折现利率采用原实际利率),减记的金 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二、 11 。 (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 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 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 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 4 )其他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 投资,或与该权益工 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 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 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6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公司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 (转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 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如公司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说明持 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11 、应收款项 ( 1 ) 坏账的确认标准 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 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 债义 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发生减值的债权如果 评估为不可收回,则对其终止确认。 ( 2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 3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 金额标准 将期末余额达到(含) 50 万元以上的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 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 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②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类型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状态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关联方组合 关联方关系 对煤化集团内企业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 10% 10% 1 — 2 年 15% 15% 2 — 3 年 20% 20% 3 — 4 年 30% 30% 4 — 5 年 6 0% 60% 5 年以上 10% 10% 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单项金额非 重大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 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12 、存货核算方法 ( 1 )存货分类: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辅助材料、在产品及 自 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 2 )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 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 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 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为公司生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存货的其 他成本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 —— 借款费用》处理。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 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7 号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 债务重组》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0 号 —— 企业合并》确定。 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领用或发出时通过分摊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库存商品领用或发出时采用 “ 加权 平均法 ” 核算。 ( 3 )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每年度终了存货成本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年度结束,本公司的存货 由于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 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照单个存 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 5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13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 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 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 1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确定 1 )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附注二 5 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2 )除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 始投资成 本。 ③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④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⑤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 债务重组》确定。 (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 )本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 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购买时已宣告发放股利作 投资成本收回外,其余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 )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其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 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 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 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 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 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若符合下列条 件,本公司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① 本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②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 具有重要性的。 ③ 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净 损益进行调整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 ,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对于被投 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 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 3 )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 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 大影响。 ( 4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的转换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 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 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 资收益。除此之外,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 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 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 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 算的基础。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 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 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别处理: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 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 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 其差额分别调整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 当综合开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金额。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 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 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 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 “ 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 。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 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 应终止确认的长 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 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 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 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 置投资当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 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 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 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 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 “ 资本公积 —— 其他 资本公积 ”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考虑,决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 股权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 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记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 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 5 )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 ①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 “ 一揽子交易 ” 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 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 在考虑了 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一项 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 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② 对于是否属于 “ 一揽子交易 ” 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 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 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 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根据 “ 一揽子交易 ” 的判断标准,判断多次交易是否属于 “ 一揽子交易 ” 。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 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 属于 “ 一揽子交易 ” 的,应当视同各项有关交易在发生即比照上述规定处理进行调整。 14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 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 租的 建筑物。 ( 1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①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 2 )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①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 他支出。 ②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必要支出构成。 ③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 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④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计入投资性房 地产成本;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3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4 号 —— 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 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 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摊销或计提折旧。 ( 4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本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性房地 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 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 5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 方法同固定资产。 15 、固定资产 ( 1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固定资产: 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该固定资 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2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有与该固定 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并且成本能可靠计量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①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 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 间的差 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 —— 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 计入当期损益。 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 支出构成。 ③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④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 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 2 号 —— 债务 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 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 租赁》的有关 规定确定。 ( 3 )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方法 ①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 经济使用年限和年折旧率分别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残值率 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1、房屋建筑物 A、一般生产用房 5% 33 2.88 B、受腐蚀生产用房 5% 21 4.52 C、其他建筑物 5% 21 4.52 2、机器设备类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残值率 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A、机械设备 5% 14 6.79 B、动力设备 5% 17 5.59 C、传导设备 5% 24 3.96 D、仪表设备 5% 12 7.92 E、运输设备 5% 6 15.83 F、变配电设备 5% 21 4.52 G、化工专用设备 5% 14 6.79 H、矿山设备 5% 14 6.79 I、建材专用设备 5% 12 7.92 J、铁路专用设备 5% 25 3.8 K、工业炉窑 5% 13 7.31 L、生产用具 5% 12 7.92 ② 已计 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该项 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已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剩余使用寿命,计提 折旧。 ③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 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 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 4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行复核,如果发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 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 寿命;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 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 5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 出、修理费用、装修支出等。其会计处理方法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 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 不满足固定资产 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装 修费用,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在 “ 固定资产 ” 内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 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合理进行摊销。 16 、在建工程 ( 1 )在建工程计价 本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核算,其实际成本包 括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有关的一切 直接或间接成本,包括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 —— 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 用。 (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对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 再进行调整。 17 、借款费用 (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 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A 、开始 资本化:当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B 、暂停资本化: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C 、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 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 3 )借 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 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 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②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 平均数 ×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 所占用一 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Σ (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 × 每笔一般借款在当 期所占用的天数 . 当期天数) 18 、无形资产 ( 1 ) 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无形资产: 1 )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 )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3 )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 2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 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实际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 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 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 —— 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 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 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 )自行开发的无形 资产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内部研究开 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 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 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 发生的支出总额。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 债 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 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 企业合并》 的有关规定确定。 ( 3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 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估 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 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摊 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 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19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不能再使以后各期 受益,将余额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20 、资产减值 除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及金融资产外,其他主要类别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资产等主要类别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方法: ( 1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项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 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 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 2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 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 的下跌。 ②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 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 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 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低于(或 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3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进行估计的,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 计时,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 4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未探明矿区权益,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 5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 作相应 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21 、预计负债 (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或有事项相关相关义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 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 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 区间,按该区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区间,预 计负债只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预计 负债涉及多个项目 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 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 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22 、收入 ( 1 )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 本公司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 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并且与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商品销售,业务 发生时按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时,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的差,确认 “ 未实现融资 收益 ” ,在合同期或协议期内采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 2 )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即在收入金 额能够可靠计量、劳务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劳务收入。 ( 3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 让渡现金使用权发生的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出租有 形资 产、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而形成 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认应 同时满足: ①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 ②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3 、政府补助 ( 1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 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 2 )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 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 3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 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4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 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4 、所得税 本公司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 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生于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 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 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 或可抵扣亏损 ) 。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②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2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期,构成企 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 除下列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 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 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a.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 或可抵扣亏损 ) 。 ③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a. 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b.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 期间很可能无法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本公司将除企业合并及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外的当期所得税 和递延所得税作为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5 、租赁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包 括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两种方式。 ( 1 ) 经营性租赁 作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公司从事经营租赁业务发生的初始直接 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 协议涉及的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2 )融资租赁 ①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a.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b.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c.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75% (含)以 上); d.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 允价值( 90% (含)以上);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 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 (含)以上); e.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认定经营租赁。 ② 融资租赁的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 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 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的现值 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26 、年金计划 公司年金系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参加计划职工的工 资、级别、工龄等因素,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标准计提,按照受益对象 进行分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发的云劳社函[2006]340 号《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 公司企业年金试行方案备案的复函》文,同意本公司从 2006 年 1 月 1 日建立企业年金制 度,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1.12 计提企业年金,其中 5%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并在税前 扣除,本年度 公司缴存比例无变化。 27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 ( 1 )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 3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税项 1 、本公司适用的流转税及附加的税种税率如下: 主要税(费)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缴纳 营业税 5% 应税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地方教 育费附加 2%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 [201]198 号文 ” 和 “ 云国税发 [201]313 号文 ” 规 定, “ 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 30% 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 废渣生产的水泥从 202 年 1 月 1 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 。本公司水泥产品符合该规定, 应缴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13 号)规定, “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 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 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 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 70 %)。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 本公司生产的氯化氨 产品符合规定,免缴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8 号文),本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本期企业所得 税按 15% 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为焦化、大为制焦 、泸西焦化 生产的甲醇产品符合 “ 《资源综合 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8 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 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 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 额 ” 的规定,对甲醇产品销售收入享受减按 90% 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税收优惠。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为焦化、大为制焦、化工精制以及孙公司泸西焦化享受西部大 开发优惠政策,本期企业所得税按 15% 计缴; 子公司大为煤焦、大为商贸 、大为恒远 以 及 孙公司盘县煤业、团结煤业、鑫龙煤矿、罗冲煤矿、金烁选煤、河口商贸、宣威商贸 、 大为国际 均按 25% 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四、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注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1 、子 公司情况 ( 1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 型 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期末实际 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 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 项目余额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是否合 并报表 少数股东权 益 少数股东 权益中用 于冲减少 数股东损 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 分担的本期亏损超过 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 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 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云南大为制 焦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司 云南省曲 靖市沾益 县 工业 生产 105,500 焦炭及化 工等产品 生产销售 75,330.54 96.36 96.36 是 2, 360 . 98 曲靖大为焦 化制供气有 限公司 控股子公 司 云南省曲 靖市沾益 县 工业 生产 31,964 焦炭及化 工等产品 生产销售 17,134.44 54.80 54.80 是 19,859.81 曲靖大为煤 焦供应有限 公司 控股子公 司 云南省曲 靖市沾益 县 商贸 21,387.23 煤炭产 品、矿产 品销售 20,387.23 95.32 95.32 是 1,07.31 云南大为商 贸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司 云南省曲 靖市沾益 县 商贸 14,281.56 化肥、化 工产品销 售 12,781.56 89.50 89.50 是 1,527.8 云南大为恒 远化工有限 公司 控股子公 司 云南省曲 靖市沾益 县 工业 生产 3,000 化工产品 生产 2,231.78 67 67 是 997.28 注: 1 、合并方本公司与被合并方 大为制焦、大为焦化、大为煤焦、大为商贸和恒远化工 在合并前后均受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的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故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 、本公司直接持有大为制焦 90.91% 的股份,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为焦化对其持有 5.45% 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96.36% 。 3 、本公司直接持有大为煤焦 19.01%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为焦化对其持有 12.0% 的股份,大为制焦对其持有 48.59 % 的股份,泸 西焦化对其持有 15.72 % 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95.32% 。 4 、本公司直接持有大为 商贸 11.35 %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为焦化对其持有 33.43% 的股份,大为制焦对其持有 31.85 % 的股份,泸 西焦化对其持有 1 2.87 % 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89.50 % 。 ( 2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期末实际 出资额 实质上构 成对子公 司净投资 的其他项 目余额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是否 合并 报表 少数股 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 益中用于冲 减少数股东 损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 分担的本期亏损超过 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 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 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云南云维化 工精制有限 公司 全资子 公司 云南省曲 靖市沾益 县 工业生产 22,000 1,4-丁二醇 等产品生 产、销售 24,915.26 100 100 是 2 、纳入合并范围的孙公司情况 ( 1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孙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 型 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经营范围 期末实际 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 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 项目余额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是否合 并报表 少数股东权 益 少数股东 权益中用 于冲减少 数股东损 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冲减子公司少数 股东分担的本期亏 损超过少数股东在 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份 额后的余额 河口大为商 贸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司的控股 子公司 云南省 河口县 商贸 1000 煤炭、化工 产品销售 1000 100 100 是 注:合并方本公司与被合并方河口大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河口商贸 ” )在合并前后均受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且该 控制并非暂时性,故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大为制焦持有河口商贸 40% 的股份,大为焦化持有河口商贸 30% 的股份,泸西焦化 持有河口商贸 30% 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10% 。 ( 2 )通 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孙公司 孙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 本 经营范围 期末实 际出资 额 实质上构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