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杭氧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04月17日 09:44:20 中财网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
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
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或“本保荐机构”)就杭氧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涉及的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
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49号)核准,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主承销商,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相结合的方式发行7,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
币30,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47,500,000.00元,公司已于2010
年6月3日收到上述款项。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160,804.05元后,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7,339,195.9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发行费用总额进行了审验,并于2010年6月
4日出具天健验〔2010〕153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
布的财会〔2010〕25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重新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239,719,8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
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
《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原保荐机构华融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届满之后,浙商证券作为公司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接替华融证券对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的职责,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存放在6
个监管账户中,节余的募集资金和利息余额为32,961,225.24元,存储情况列示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2014年3月
31日账户余额

备注

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
公司

超募资金

杭州银行保俶支


77508100315184

73,017.72



2

杭州杭氧透平机械
有限公司

透平压缩机
项目

招商银行杭州庆
春支行

571904427910902

31,064,705.21

拟注销

3

吉林市经开杭氧气
体有限公司

吉林经开气
体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吉
林大街支行

0802212029200123658

-

拟注销

4

广西杭氧金川新锐
气体有限公司

广西金川气
体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广
西防城港分行

2107570029300153316

-

拟注销

5

杭州富阳杭氧气体
有限公司

富阳气体项


中国工商银行富
阳支行

1202087129900179520

3.67

拟注销

6

贵州杭氧气体有限
公司

贵州气体项


中国工商银行修
文支行

2402015129200087658

1,823,498.64





合 计







32,961,225.24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具体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


截止2014年3月31日,在上表所列项目中,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负
责实施的透平压缩机项目、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富阳气体项目


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吉林经开气体项目和广西金川气体项目还在建设
进行中,但募集资金均已经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零。


三、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计划及公司承诺

(一)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计划

由于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透平压缩机项目、杭州富阳杭氧
气体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富阳气体项目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
募集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这两
个监管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专
户作销户处理。


(二)杭氧股份承诺

1、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五、杭氧股份决策程序

杭氧股份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杭氧股份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杭氧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补充流
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及时对外披露。


综上,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杭氧股份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郝红光 王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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