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通利债B:通利债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的风险提示公告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通 利债B份额(150079)的风险提示公告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 4月25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 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 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行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2014年4月22日定为银河通利 A份额的开放赎回日,银 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做出选择赎回银河通利 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银河通 利 A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的,其持有的银河通利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 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银河通 利 A 的处理方式。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 告规定的方式做出选择赎回银河通利 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银河通利 A 份额”。 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的,其持有的银河通利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银河通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2014年4月22日为银河通利 A份额的开放赎回日, 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通利债A份额的赎回业务。 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通利债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通利债A 与通利债B的份额配比为1:2.441757663,通利债A余额小于通利债B余额的三分之 七倍。根据《基金合同》,本次通利债A开放赎回结束后,通利债A的规模将相应变化, 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4月17日)上午 通利债B停牌一小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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