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 蓝 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4月17日 00:11:10 中财网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四年四月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
字[2002]41号文核准公开发售。核准日期为2002年7月25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9月13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3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
日。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目 录

第一节绪言 ............................................................... 1
第二节释义 ............................................................... 1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 .........................................................3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 ........................................................10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 ......................................................14
第六节基金的募集 ........................................................29
第七节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第八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9
第九节基金的投资 ........................................................40
第十节基金的业绩 ........................................................48
第十一节基金的财产 ......................................................49
第十二节基金资产的估值 ..................................................50
第十三节基金收益的分配 ..................................................55
第十四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第十五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第十六节基金的信息披露 ..................................................59
第十七节基金的风险揭示 ..................................................62
第十八节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4
第十九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6
第二十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7
第二十一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1
第二十二节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83
第二十三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3
第二十四节备查文件 ......................................................83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第一节 绪言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对《融通新蓝筹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并
于 2012年 6月 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11年 6月 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11年 10月 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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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
照等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
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
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注册登记人: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 + 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元: 人民币元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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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办理登记过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
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
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
动乱等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5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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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
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曾经就读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执教于密歇根大学 WDI
研究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长江商学院。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
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
事。


董事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黑龙江省证券
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2年 1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董事 Frederick Reidenbach (弗莱德)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大学,注
册会计师。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历任日本富
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 KVH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
首席营运官;日本 Aon Risk Service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2010年 3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董事 Blair Pickerell(裴布雷)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亚洲区总裁及全球首席营销总监。历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 1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
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中国
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年 4月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2010
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李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
1993 年起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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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及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
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 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
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年
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等职务。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主
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至今任公
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吴巍先生,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21年证券从业经验。自1993年7月起,先后任
职珠海丽珠医药集团公司药品开发工程师、中旅信证券深圳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深圳市至善
投资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3年12月进入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吴巍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汪忠远先生,毕业于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8年证券从
业经验。1993年至1997年,任职君安证券武汉营业部投资经理;1997年至 1999年,任职延
宁发展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2001年至 2005年,任职深圳林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经
理; 2006年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助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汪忠远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姚昆先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硕士毕业后即加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研究工作。2007
年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行业组长、部门总监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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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姚昆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02年 9月 13日至 2004年 7月 20日期间,由詹凌蔚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04年 7月 21日起至2007年 9月27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07年 9月 28日起至 2009年 7月 22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与戴春平先生共同担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09年 7月 23日起至2009年 8月25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09年 8月 26日起至 2010年 4月 22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与张敏先生共同担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0年 4月 23日起至 2011年 3月 23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张敏先生、汪忠远先
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1年 3月 24日起至2011年 4月5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与汪忠远先生共同担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1年 4月 6日起至 2012年 7月 24日期间,由吴巍先生与汪忠远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自 2012年 7月 25日起至今,由吴巍先生、汪忠远先生、姚昆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奚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总
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邹曦先生,基金交易部总
监王冰心先生,基金经理郭恒先生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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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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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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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
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
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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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检查
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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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
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 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截至2013 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48,592.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34%。2013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199.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5%。年化资产回报
率为1.66%,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3.90%。利息净收入1,876.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59%。净利差为2.54%,较上年同期提高0.01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71%,与上年同
期持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55.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6%。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
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台北设有10家一级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
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5家全资子公司,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4 个
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
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7家,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
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
一步增强。


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
外知名机构授予的近30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3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

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1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50位,较上年上升27位;在美
国《福布斯》2013年全球2000强上市企业排行榜中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提升11位。此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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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
托管、投行、投资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
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
工 225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11
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在 2005年及自 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在 2007年及 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
并获和讯网 2011年度和 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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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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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情况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电话:(0755)2694800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1241-1243单元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宋雅萍
电话:(010)66190975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楼601-602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居雯莉
联系电话:(021)38424888-4984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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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传真:(021)3867676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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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 95536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邱晓星
电话:(0755)83285134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孙昊
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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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7555888-8333
客服电话:95575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腾艳
电话:(010)60838832
客服电话:4008895548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22、23、25-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1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孟婉娉
联系电话:(0351)8686602
客服电话:95573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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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7112507
客服电话:95548


(1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客服电话:4006515988
(1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1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2526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2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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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 95525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8
(2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钱欢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0510)2588168
(2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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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21516897
客服电话:4008888228


(2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贾婧
联系电话:(010)84183122
电话:4008188118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温丽娜
电话:(010)63197785
客服电话:4008881888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
(2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3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张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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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085201
客服电话:4008000562


(3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电话:(0471)4972343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3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刘宏波
电话:(0931)8490208
客服电话:96668
(3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3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95562
(3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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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9


(3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4008888001
(3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顾林
电话:(010)6659495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3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4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宋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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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61149客服电话:400-698-9898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梅文烨
联系电话:(0755)82558336
客服电话:4008001001
(4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李博
电话:(010)65541585
(4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4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客服电话:95582
(4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0731)85832463
客服电话:95571
(4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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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4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杨鹏军
电话:(0551)2207114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4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陈宇
电话:(010)85238423
(4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王伟力
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5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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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5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5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5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5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客服电话:96326
(5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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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5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5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5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6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 23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吴双
电话:(010)6829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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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99

(6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号楼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练兰兰
电话:(021)54509998
(6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廊公路 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贾雅楠
电话:(021)38509630
(6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李延鹏
电话:0755-82721122-8625
客服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64)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朱剑林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6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婉秋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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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6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法人代表: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6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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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汪棣、王灵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2年7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2]41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为2002年
8月15日至2002年9月6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共募集2,218,864,742.3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6,806户。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2年9月13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
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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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

外)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场所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公司网站(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节)。

2、本公司委托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节)。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目前业务办
理时间为上午 9:30至11:30,下午 13:00至 15:0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业务
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本招募说明书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开始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申购的时间为2002年10月15日。

3、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赎回的时间为2002年11月1日。

4、转换开始日
自2006年11月21日起,开通转换业务。目前该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

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和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
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
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融通内需驱动
股票基金、融通深证成份指数基金、融通医疗保健股票基金和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基金
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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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在限制申购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确认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计算。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目前为15:00)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

述原则,并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赎回的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100 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本基金不规定赎回的最低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投资者每次最低转换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最低金额或赎回与转换最低份额的限制,最迟

在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与

转换的申请。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申请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日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或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 T+5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费
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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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 00万 1.50%
100万≤M)< 500万 0.90%
500万≤M < 1000万 0.30%
M≥1000万 单笔 1000元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60%
1年≤T< 2年 1.20%
2年≤T< 3年 0.80%
3年≤T< 4年 0.40%
T≥4年 0.00%

说明:上表中,1年为365天。


2、赎回费按照赎回总金额的0.50%收取,最低赎回费为 5元。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的40%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份数、赎回金额与转入份数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余额归基金财产;基金份额份额数以
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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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例一: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5,000元、100万元、
500万元和1,000万元。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
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5,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10,000,000.00
前端申购费率(B) 1.50% 0.90% 0.30% 固定费用
前端申购费用(元, C=A-D) 73.89 8,919.72 14,955.13 1,000.00
前端净申购金额(元,
D=A/(1+B))
4,926.11 991,080.28 4,985,044.87 9,999,000.00
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数(份,
E=D/1.2000)
4,105.09 825,900.23 4,154,204.06 8,332,500.00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则在申购时投资者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各笔申购获得
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5,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10,000,000.00
后端收费模式申购份数
(份,F=A/1.2000)
4,166.67 833,333.33 4,166,666.67 8,333,3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
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费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余额归基金财产。


(1)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投资者赎回 10,000份,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0元=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0%=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2)后端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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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
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赎回费

例三:假如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投资者有一笔金额为 1万元的申购,投资
者在第三年赎回该笔基金份额,如第三年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为 1.4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
赎回款12,583.63,投资收益率为26%;投资者在第四年赎回该笔基金份额,如第四年赎回时
基金份额净值为 1.6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赎回款14,432.73,投资收益率为44%。


计算过程如下:

第三年赎回 第四年赎回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 10,000.00
后端申购份数(B=A/1.1000) 9,090.91 9,090.91
赎回总金额(C=B×单位净值) 12,727.27 14,545.46
后端申购费率(D) 0.80% 0.40%
后端申购费(E=MIN(A,C)×D) 80.00 40.00
赎回费(F=C×0.5%) 63.64 72.73
赎回金额(G=C-E-F) 12,583.63 14,432.73
投资收益率 26% 44%

3、转入情况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

相关的手续费。

例四:某投资者转换1 万份基金A 至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则转换情况如下:
基金 A转换份额 10,000 份;
基金A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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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份额净值(NAV)1.00元
假设基金A 的转换费率0.30%(等同于基金A 赎回费率);
假设新蓝筹混合基金应收取的补差费费率为0.20%;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0%=36 元;
补差费=(12,000-36)/(1+0.20%)×0.20%=23.88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注:由于各基金收费模式及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4、转出情况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 A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 A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

相关的手续费。

例五:某投资者将1 万份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转换至基金A,则转换情况如下:
转出份额10,000 份;
转出申请日份额净值(NAV)1.00 元;
基金 A份额净值(NAV)1.20 元
假设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的转换费率0.50%(等同于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赎回费率);
假设基金 A应收取的补差费费率为0.10%;
转换金额=10,000×1.00=10,000元;
转换费=10,000×0.50%=50元;
补差费=(10,000-50)/(1+0.10%)×0.10%=9.94元
转入基金 A份数=(10,000-50-9.94)/1.20=8,283.38份
注:由于各基金收费模式及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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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
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5、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申

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6、于 2010年 3月15日之前已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其初始持有时间连续计算。根
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于 2010年 3月 15
日起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8、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连
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9、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
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
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
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10、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1、补差费: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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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补差费为0。

12、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
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1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

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转入
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 3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资产规模的扩大有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负面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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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
不充分;
(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5)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可能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
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到第(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月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的申购申请或发生上述第(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

退还投资者。

2、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
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占已
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后续工
作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工作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可在申请赎
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
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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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 2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
额净值。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继承、捐赠等原因,本公司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
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基金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判决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继承是指
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
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过户机构规定
的标准收费。


(十五)转托管

投资者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
购)的销售机构赎回该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认购)基金份额后可以向原申购(认购)基
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的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
额。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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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网点)。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新蓝筹”资本增值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处于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早期的“新
蓝筹”上市公司。通过组合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净值的稳定增长,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对“新蓝筹”企业的投资不少
于股票资产的80%,同时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
优化。


(三)投资策略

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重视仓位选择和行业配置,同时更重视基本面分析,强调
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个股。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30-75%;债券投资
比例浮动范围:20-55%;权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0-3%;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不低于5%。


1、资产配置

贯彻“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的运行周期确定风险收益
互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2、行业资产配置

在“新蓝筹”投资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经济的把握以及对行业运行周
期的认识,确定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的投资比例。


3、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
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
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 GDP增长等因素。


4、股票选择

股票投资中将以“新蓝筹”资本增值型投资为主导,把企业的未来成长能力作为选择投
资对象的最核心标准。致力于建立完善的数理统计体系,利用数理分析方法检验不同的投资
方法和投资思路,对市场运行特征进行跟踪,确保基金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重视对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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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把握,顺势而为,灵活操作。

“新蓝筹”企业的主要选择标准是:

(1)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处于成长阶段或成熟阶段的早期,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
同时能够保持较高的持续成长能力;过去三年或预期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平均大于
6%或者GDP增长率;
(2)企业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
持较高的成长性;
(3)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
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5)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
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6)企业管理层开拓进取,具备企业家素质,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和组织架构。

5、权证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根据权证作为衍生品种本身的特性和作用,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上主要运用以下投资策略:
基于标的证券未来合理估值范围分析及权证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头寸保护策略及跨式权证投资
策略;基于权证杠杆比率及 Delta对冲比率分析基础上的权证替换投资策略;基于
Black-Scholes等权证合理定价分析方法基础上的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投资策略。


(2)风险控制措施
1)实行投资授权控制,确保权证投资的审慎性。

2)实行投资流程控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权证的投资。权证投资必须有公司内部
研究报告的支持,研究报告需包含权证标的证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以及权证投资价值金融工程
定量分析。

3)公司监察稽核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权证投资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
A、投资策略
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
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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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

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

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

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

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B、风险控制措施
a、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投资授权

制度。


b、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
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
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
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c、基金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d、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
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e、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
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
相应的投资操作。


f、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资
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g、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h、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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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i、将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25%”。

(五)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结合本基金的“新蓝筹”


投资理念,本基金投资组合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条件下,将以获取资本增值为主。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和权证,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
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
要求。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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