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08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4年4月17日15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总经理就2013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请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二、《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就2013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德志先生、王瑞琪先生、姚长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已编制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 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草拟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764.5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89%; 利润总额7,343.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5,485.3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09%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比 上年同期下降48.84%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710670号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 的报告进行了鉴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六、《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 年母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54,853,208.47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863,133.44元,本年度末本公司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95,606,234.31元。 鉴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且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稳 步增长,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3 年 12月31日公司253,36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 税),共计分配利润8,360,880元;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4 股,共计转增101,344,000元,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354,704,000 股,增加 101,344,000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287,245,354.31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13年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 比未达到30%。主要原因为:钼行业是一个产业链跨度长、下游需求较为集中的 产业。上游是钼矿采选业,中游是冶炼和深加工,下游是钢铁、石油化工、塑料、 纺织以及电气元件等其他金属合金行业。目前,新华龙的业务主要涉及钼产品的 冶炼和深加工环节。由于钼产品单位价值较高,其中,钼精矿是生产钼产品的基 础原材料,其采购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90%以上,随着公司钼产品产销规模逐 年增加,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量相应增加。 公司原材料单位价值较大的行业特点导致对钼产品加工企业营运资金的要 求较高,导致公司每年均需要筹措部分外部借款以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使得各年 末的短期借款维持在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大的利息支出负担。因此,公司有必要 通过利润的积累,预留充足的营运资金以应对贷款成本过高的财务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14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业务议案》 因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一年期1.5亿元综 合授信额度将于2014年6月4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于该笔授信 到期后决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其中1亿元用于流贷、银承、国内信用证、票据保贴、融资性信托计划理财 产品;1亿元用于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票据池”业务,为期一年。同时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 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 平广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一年期1.5亿元综 合授信额度将于2014年6月4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于该笔授信 到期后决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其中1亿元用于流贷、银承、国内信用证、票据保贴、融资性信托计划理财 产品;1亿元用于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票据池”业务,为期一年。公司股东郭 光华、秦丽婧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 人民币授信额度,将于2014年6月4日到期。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于该笔 授信到期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以商业发票票面所列应收账款做质押,期限一年。由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郭光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光华为办理上述事宜 的有权签字人。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 人民币授信额度,将于2014年6月4日到期。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于该笔 授信到期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以商业发票票面所列应收账款做质押,期限一年。由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郭光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因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一年期1.2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将于2014年6月9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该笔授信到期 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1.6亿元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 元为敞口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 授权公司董事长郭光华为办理上述事宜的有权签字人。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一年期1.2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将于2014年6月9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该笔授信到期 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1.6亿元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 元为敞口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发行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决定发行 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 据。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一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根据发行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布 的指导利率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承销商的聘请: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由中国银行承销。 (二)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经办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制作与本次 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文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文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拟取消项目的名称及金额:钼制品工程项目,拟取消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为7,000万元。 本次拟缩减投资规模项目的名称及金额: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缩减投资 规模后节余金额合计为3,700万元。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天桥难熔金属二钼酸铵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850 万元企业自有资金已经投入563.6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286.35万元; 天桥难熔金属高纯三氧化钼项目(一期),计划投资2,310万元;天桥难熔金属 钼粉项目(二期),计划投资 3,20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7,796.35万元。 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903.65万元及其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 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的议案。 (1) 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4) 审议《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业务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 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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