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龙净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于⒛14年4月16日 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 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查了本次会议议案的相关材料9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进行充分沟通,现对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专项说明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核 实和落实,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除与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资金往来外,未发生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和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资金 占用及资金往来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⒛O3)56号 文和上海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q13年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 真负责核实和落实。现就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止⒛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实际已签订的担保合同余额为 9,500 万元(全部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无 公司最近41%。 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2、上述担保事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⒛O3)56号 的规定;报告期末对外担保发生 余额为9,500万 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但保,这些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 常,本公司参与其经营管理,并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其担保风险可控。 为此,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强制公司为其他人提供担保情况。 三、关于⒛13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⒛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 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⒛014年 12刁)》中对 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⒛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 将上述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事前经过我们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都比较熟悉,在为公司审计工 作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⒛1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和.. ⒛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事前经过我们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都比较熟悉,在为公司审计工 作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⒛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缶年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董事会和.. ⒛1‘ 审议批准。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如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向 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亿元; (二中国工商 )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新罗支行申请授信壹拾伍亿元; (三兴业银行股 )向 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四 )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捌亿元; (五)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肆 亿元;(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 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 额为人民币伍亿元;(七)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伍亿元; (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 )向 民币叁亿元;(九)同意公司向海峡银行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 民币叁亿元;(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 为人民币贰亿元。 以上合计向银行申请授信计人民币柒拾捌亿元。 我们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活动良性稳步发展,通过上述银行 综合授信以确保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武昌支行申请人民币9,500万一 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授信期限为 年,具体起始日以实际贷款合同日期为准。董事会授权黄炜`总 经理签署本次担保 项目的相关文件及合同。 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各申请人民币.. 5OO0 万元(合计l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 3、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江苏 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盐城城中支行申请人民币2OO0万 元整 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国际信用证和保函,授信期限为一年,此次授信由龙 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申请公司授信担保,其经营活动由公司 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 ′ 独立董事签字: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⒛14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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