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普瑞: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时间:2014年04月18日 11:41:0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新时
代支行”)继续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盛”)
提供人民币1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贷款金额及期限

公司为有效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拟继续将人民币11,000万
元的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新时代
支行”)贷款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
盛”),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计算),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二)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山东瑞盛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其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资金
缺口。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按季结息,(具体委托贷
款合同内容以银行审批为准)。以上委托贷款招行新时代支行一次性收取手续费人
民币3万元。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此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山东瑞盛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沂经济开发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单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筹建(筹建期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山东盛瑞目前正在进行肠衣、
肝素钠粗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尚无具体经营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持有山东瑞盛70%的股权比例;赵建
明出资人民币900万元,持有山东瑞盛30%的股权比例。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山东瑞盛资产总额为144,093,771.80元,负债总额
为123,864,698.50元,净资产为20,229,073.30元。


山东瑞盛在上一会计年度接受委托贷款的情况: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对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11,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间为2013年4月27日至2014年4月27日,该款
项尚未到期。


(二)其他股东的义务

自然人股东赵建明持有山东瑞盛30%的股权比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向山东瑞盛提供委托贷款由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质
押担保,如山东瑞盛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山东瑞盛股东赵建明承担归还借款的连带
责任。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贷款尚未签订具体协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委托
贷款的具体事宜。


四、提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肠衣和肝素钠粗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推进,山东瑞盛存在较大的资金缺


口。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保障山东瑞盛能够尽快投产,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解
决其资金需求,本次贷款由其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
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山东瑞盛进行委托贷款,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发展
所需的资金缺口,保障其建设项目能顺利进行。山东瑞盛建设项目如期投产后将为
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来源,且本次贷款由其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
的股权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通过
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贷款给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瑞盛”),可以解决山东瑞盛工程建设和运营所存在资金缺口。山东
瑞盛建设项目投产后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且本次贷款由另一股东赵建明
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股权提供担保,财务风险较小且可控。


经审核,以上委托贷款的条件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山东瑞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七、其他事项

截止2014年4月16日,过往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22,500万元。


本次提供贷款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3,500万元,占公
司2013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15%。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
委托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股权质押担保约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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