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东源电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4年04月18日 11:49:55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 公告编号:2014-005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4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
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在公司技术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益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
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年报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45.49万元,营业成本5194.74
万元,净利润2913.98万元,每股收益0.12元。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以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及2014年度的营销计划、生产经营计
划等资料为依据,公司2014年合并不含税营业收入预算为79803万元,
比上年同期实绩增长8.1%。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风险提示: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
也不构成公司对2014年度业绩的承诺,能否实现还将受宏观经济形
势、输配电设备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
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3NJA1045号审计报告,东源电器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
30,772,471.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应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077,247.1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14,800,589.45元,减当年对股东分配股利5,067,360.00元,实际201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7,428,453.54元。


会议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25336.8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
金0.2元(含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进行中期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规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全文详见刊载于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4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83000万元。分别为:
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市通州市支行2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市通
州市支行15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市通州市支行12500万元;
中国银行南通市通州市支行4000万元;中国交通银行南通市通州支
行4000万元;中信银行南通分行通州支行10000万元;兴业银行南
通市通州支行5000万元;招商银行南通市通州支行7500万元;中信
银行苏州分行5000万元。公司将视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
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
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
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银行贷款事宜。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4年,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国能子金电器(苏州)有限公
司15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为南通东源电力智能设
备有限公司15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为南通阿斯通
电器制造有限公司12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为南通
泰富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为
南通辉德电器工程有限公司2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
保,为南通东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4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授信提
供担保。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此额度内,公司将与金融机
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借款金额将视该公司发展所需
资金情况而定。除公司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对上述控股
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章程》修改条款详见附件一,《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4年
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财务总监朱海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
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其辞职请求,并对朱海军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朱海军先生将到公司控
股子公司任职。为保证公司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永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吴永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伍万元整(RMB2925万
元)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泰富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
的48.75%的股权。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16日上午在公司技术中心三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案: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年报及摘要》

4、审议《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章程修改条款

原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
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较为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
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
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并实施(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
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
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2)公司因未满足本款规定的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


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
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
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
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较为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
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
有股东配售股份。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并实施(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
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
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因未满足本款规定的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
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附件二:吴永钢先生简历:

吴永钢先生:男,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
学历。历任通州市十总镇人民政府经管员、财务辅导员,合作基金会
总账会计、副主任、十总镇农经管理站副站长及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行政人事部主任、销售公司经理、监事会主
席、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吴永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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