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东源电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 公告编号:2014-005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4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 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在公司技术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益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 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年报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45.49万元,营业成本5194.74 万元,净利润2913.98万元,每股收益0.12元。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以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及2014年度的营销计划、生产经营计 划等资料为依据,公司2014年合并不含税营业收入预算为79803万元, 比上年同期实绩增长8.1%。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风险提示: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 也不构成公司对2014年度业绩的承诺,能否实现还将受宏观经济形 势、输配电设备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 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3NJA1045号审计报告,东源电器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 30,772,471.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应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077,247.1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14,800,589.45元,减当年对股东分配股利5,067,360.00元,实际201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7,428,453.54元。 会议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25336.8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 金0.2元(含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进行中期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规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全文详见刊载于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4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83000万元。分别为: 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市通州市支行2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市通 州市支行15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市通州市支行12500万元; 中国银行南通市通州市支行4000万元;中国交通银行南通市通州支 行4000万元;中信银行南通分行通州支行10000万元;兴业银行南 通市通州支行5000万元;招商银行南通市通州支行7500万元;中信 银行苏州分行5000万元。公司将视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 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 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 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银行贷款事宜。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4年,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国能子金电器(苏州)有限公 司15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为南通东源电力智能设 备有限公司15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为南通阿斯通 电器制造有限公司12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为南通 泰富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为 南通辉德电器工程有限公司2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 保,为南通东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4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授信提 供担保。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此额度内,公司将与金融机 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借款金额将视该公司发展所需 资金情况而定。除公司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对上述控股 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章程》修改条款详见附件一,《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4年 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财务总监朱海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 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其辞职请求,并对朱海军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朱海军先生将到公司控 股子公司任职。为保证公司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永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吴永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伍万元整(RMB2925万 元)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泰富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 的48.75%的股权。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16日上午在公司技术中心三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案: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年报及摘要》 4、审议《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章程修改条款 原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 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较为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 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 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并实施(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 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 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2)公司因未满足本款规定的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 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 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 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 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较为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 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 有股东配售股份。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并实施(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 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 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因未满足本款规定的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 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附件二:吴永钢先生简历: 吴永钢先生:男,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 学历。历任通州市十总镇人民政府经管员、财务辅导员,合作基金会 总账会计、副主任、十总镇农经管理站副站长及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行政人事部主任、销售公司经理、监事会主 席、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吴永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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