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码:2014-026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广东金刚玻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1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 的内部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 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 控制,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并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该关联交易遵守市场价格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 益,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截止披露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①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披 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2013年2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 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3,000万元 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限为2年。 ③2013年4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 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 ④2013年7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其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内保外贷额度用于开立融资性保函,保函金额为不超过5,300万元人民 币,期限1年。 ⑤2013年12月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刚玻璃光伏 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币别、大写金额) 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期限为 3年。2013年12月18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⑥2012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限为2年。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五、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审计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 构,聘用期限为1年,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4年度审计费用作出决定,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守仁 蒋毅刚 卢侠巍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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