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信隆实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4-025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2014年4月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04月16 日16:00-17:00在公司301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 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认为:《监事会报告》如实反映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以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诚信积极勤勉为原则,独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 过实地调研和列席、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 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 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收入为144,919.06万元,与2012年度 152,189.96万元相比, 减少了4.78%,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23万元,与2012年度 2,528.73万元相比, 减少了83.30%。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资产 总额较2012减少了1,901.60万元,减少1.30%,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1%, 每股净资产为1.96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审字[2014]48190019号确认,截止2013年12月 31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人民币19,497,258.8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人民币1,949,725.88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13年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 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9,831,003.19元。 2、2013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6,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 利0.2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5,360,000.00元,剩余利润44,471,003.19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4、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6,800万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 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共计转增股本6,700万股,转增 后的总股本为33,500万股,资本公积余额为94,421,508.43元,其中股本溢价 余额为78,199,000.00元。 本预案须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年度可分配利 润 2013年 5,360,000.00 4,222,324.72 126.94% 49,831,003.19 2012年 26,800,000.00 25,287,287.62 105.98% 74,358,404.35 2011年 26,800,000.00 17,068,844.13 157.01% 82,834,311.5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379.75 本预案须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所提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2014年度续聘或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奋敬业,求 真务实,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 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 构。 监事会同意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提议续聘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 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管理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 用;2013 年,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 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2013年度发生 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 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刊登于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201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2013年度公司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于2013年度报告 中进行披露。 8、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将刊登于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的巨潮网上,年报摘要将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9、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针对公司拟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相关公告将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10、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 议案 3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为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4 年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伍亿壹仟叁佰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 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并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办理人民币短期贷款、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理财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债 权、应收账款融资等)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公司与平 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伍仟 万元,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 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银行授信函》最高额 不超过人民币柒仟叁佰万元或等值美元的进口授信,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办理人 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 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 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总授信合同》人 民币陆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 授信业务。 6、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 仟万元,并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 务。 7、公司与华一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合同》人民币贰仟万元,并在 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8、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 贰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9、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叁 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开立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额度有效期一年。 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 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11、审议《关于委托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案。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与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计划关联交易详见 2014年4月1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12、审议《关于与广州市曾本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关联采购合同》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案。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市曾本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截至2013年12月 31日止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经公司2009年5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广州市曾本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与广州市曾本五金 工业有限公司关联采购合同》,该合同期限五年即将到期,双方拟续签合同。公 司2013年度与广州市曾本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7,871.56元,2014年的预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0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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