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普利特: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4年04月18日 11:57:3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4-01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普利特

股票代码

00232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林义擎

钱丽娟

电话

021-69210096

021-69210096

传真

021-51685255

021-51685255

电子信箱

dsh@pret.com.cn

qianlj@pret.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3年

201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1年

营业收入(元)

1,709,885,044.89

1,211,690,148.01

41.12%

926,237,12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7,286,016.53

158,622,279.56

24.37%

88,038,18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171,267,369.54

146,659,127.86

16.78%

77,551,256.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930,085.30

-63,461,465.97

112.5%

-74,052,137.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3

0.59

23.73%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3

0.59

23.73%

0.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1%

13.27%

1.34%

8.07%



2013年末

201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减(%)

2011年末

总资产(元)

2,024,519,779.57

1,538,448,687.91

31.59%

1,321,003,500.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45,416,964.83

1,267,367,548.30

14.05%

1,131,430,268.74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4,71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
日末股东总数

16,636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周文

境内自然人

51.43%

138,852,000

34,713,000





郭艺群

境内自然人

4.35%

11,754,000

11,754,000





郭幼全

境内自然人

1.9%

5,118,554

5,118,554





周武

境内自然人

1.54%

4,170,000

1,042,500





卜海山

境内自然人

1.5%

4,050,000

0





张祥福

境内自然人

1.22%

3,287,000

4,250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大盘成
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


1.2%

3,233,775

3,233,775





孙丽

境内自然人

1.16%

3,136,627

3,136,627





陈晋公

境内自然人

0.76%

2,059,700

2,059,700





中国平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万能-
个险万能

境内非国有法


0.74%

1,999,880

1,999,88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周文、张祥福、卜海山、周武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其中周文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
郭艺群为夫妻关系,周文、周武为兄弟关系,张祥福、周武是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管,卜海
山是公司现任董事,孙丽是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现已离任。未知公司其他前10名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上下秉承企业文化的基本原则“创造价值、成就客户”,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
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用我们的创造力、执行力来聚焦材料科技,创新绿色未来,
为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提供更好的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换届选举工作。2013年11月28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周文、张祥福、周武、卜海山、李宏、施利毅、陈康华、苏勇、魏嶷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其中施利毅、陈康华、苏勇、魏嶷为独立董事;选举了李结、沈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与职工监事丁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一届公司管
理层的任命。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把握汽车材料“节能、环保”两大发展方向,紧紧围绕低气味、低VOC、低散发和
轻量化的研发目标,以市场发展趋势为导向,加强适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和支持自主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年研发支出5,574万元,占到当期销
售收入的3.26%。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91项发明专利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
另有81项发明专利在申请中。公司的一项专利“一种矿物填充、高韧性、抗紫外线碳酸酯组合物及其制备
方法获得“第七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二等奖(预获奖)”。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在高端车型、高端材料上的作为,具有领先优势的长玻纤增强材料的生产


能力得到提升。截止目前,分别有51款和12款材料通过认可后进入福特全球采购清单和标致雪铁龙全球采
购清单;公司通过宝马汽车认可的材料已达11款,长玻纤增强材料已经成功应用于新宝马5系和新宝马3系
的仪表板骨架的制造。在此合作基础上,公司将致力于加强和扩大与宝马在国内后续生产的车型的合作,
同时也积极推进与其他高中端车型的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95%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汽车行业,全年实现产品销售11.88万吨、销售收入17.10
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4.49%、41.12%。公司销量和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均高于当年我国汽车工业的
增长,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有进一步得到提高。201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97亿元、同比增长24.37%,继续
保持较快增长。同期,公司加强运营管理,经营性现金流为793.01万,同比增加7,139.1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全部募投和超募项目的建设,生产布局得到完善、生产效率提高。报告期末公
司生产能力达到16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33.33%。公司重视对生产过程的管理和产品品质的控制,整个链
程严格按照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
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95%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汽车行业,并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
170,98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12%。


报告期内,汽车市场增长明显,同时公司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对重点市场的营
销力度加大,全部募投和超募项目的建设完成、生产能力的增加,都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业绩增长。报告
期末产成品库存量有所增加是为了更好地满足销售增长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加主要是同期销售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本年度销售量扩大而导致运费及工资福利的上升所致;管理费用增加,
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工资福利以及研发费用上升所致;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增加支出的利息
费用;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盈利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91项发
明专利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另有81项发明专利在申请中。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139.16万元 , 增长112.50%,主要是加强应
收账款回收以及应收票据贴现所致。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154.82万元 , 增长45.15%,主要是购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389.39万元, 增长396.90%,主要是本期银
行贷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3.01万元,本年度净利润为19,728.60万元,两者存在较
大差额的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因第四季度单季销售54,419.95万元,同比增加14,923.72万元,故期末应
收账款相应增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2013年三季度末增加13,193.97万元;2、报告期内下游客户以银行
承兑票据支付的结算有所增加。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文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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