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刚玻璃: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4-023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32 号”文核准,采用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70,869.60 元,实际募集资金到 账金额为人民币456,129,130.4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7月2日全部到位, 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 240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2010年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 29,870,869.60元发行费用中包括了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9,578,500.00元, 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根据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0]25号文)的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 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据此,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信 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9,578,500.00元,调整记入2010年年度管理费用,不作为 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该笔资金作为超募资金已于2011年3月25日转 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管理,账号为 803016432008093001。所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465,707,630.40元。 (二)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7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完毕。2013年年度无使 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金刚玻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经2009年7月14日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09年7月30日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汕头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吴江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0元。募集资 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2003020019200048057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1701014180002738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 755916689910801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803016432008093001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 512903668210501 已销户 合计 --- 0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具体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372.75万元投资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建设50MW太阳能 电池片项目中的切片部分暂缓实施,并将该部分拟投入资金5,000万元转入吴江 投资项目,变更后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使用超募资金21,372.75万元。2011 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 及保荐机构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已于2011年11月25日建设完毕,公司聘 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专项审计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651号)。截至2011年11月25日止,该项目 计划投资213,727,495.96元,实际投入150,616,680.70元,占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70.47%,项目节余资金63,110,815.26元。 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30日和2011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和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将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部分节余 资金5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 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225.16万元与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由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 司,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0,262.2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该 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建设50MW太 阳能电池片项目中的切片部分暂缓实施,并将该部分拟投入资金5,000万元转入 吴江投资项目,变更后吴江投资项目使用的超募资金9,225.16万元。2011年5 月10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 保荐机构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吴江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9,237.89万元, 占计划募集资金投入的100.14%。吴江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额较计划募集资金投入 额增加12.73万元,主要系由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投资于吴江投资项目所 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29,870,869.60元发行费用中包括 了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9,578,500.00元。根据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颁 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 通知》(财会[2010]25号文)的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 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据此,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 程中发生的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9,578,500.00元,调整记入2010年年度管 理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该笔资金作为超募资金已于 2011年3月25日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 专户管理,账号为803016432008093001。 公司于2011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使用该部分超 募资金9,578,500.0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 构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4、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 研究和考虑,决定将原吴江投资项目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投资总 额由“20,262.2万元”变更为“24,055.61万元”;2、注册资本由“1,600万美 元”变更为“2,200万美元”;3、“建设年产8MW太阳能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停止实施;4、将“建设环保节能型玻璃产品120万㎡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已 使用公司超募资金9,237.89万元)扩展为“建设环保节能型玻璃产品180万㎡ 特种玻璃生产线(使用公司超募资金10,852.11万元)”;5、注册地址由“江苏 省吴江经济开发区潘龙路”变更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备注: 地址名称变更,厂区位置不变)。 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节余超募资金投入吴江项目的议案》,截至2012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 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614.22万元。公司决定将上述资金全部用于投入变 更后的吴江投资项目,即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汕头分行,这四个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1,613.46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鉴于上述四个专户所涉及的项目已于2011年6月 22日和2011年11月30日做完工审计结算,由此公司决定将四个专户作销户处 理。6月2日公司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 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2年6月5日公告。 截止2012年12月27日,吴江投资项目超募资金实际投入10,859.06万元, 占计划超募资金投入的100.06%。吴江投资项目实际超募资金投入额较计划超募 资金投入额增加6.95万元,主要系由超募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投资于吴江投资 项目所致。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专户的 存储金额已经用完,由此公司决定将上述专户作销户处理,已于2012年12月 27日处理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个: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4 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和 吴江投资项目。前三个项目分别已于2011年6月22日和2011年11月25日完 成审计结算。 截止2013年10月31日,吴江投资项目已完工并通过竣工结算,公司聘请瑞华 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专项 审计报告(瑞华核字[2013]第817A0002号)。吴江投资项目总投入为22,356.80万 元,其中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支付了10,859.06万元,自筹资 金已支付10,591.30 万元,项目尾款906.44万元待由自筹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金刚玻璃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 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4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共合计 150,150,000.00元。截至2011年6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 公司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深 鹏所股专字[2011]0460号),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42,372,245.67元,募集资 金节余7,777,754.33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承诺以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占拟使用募集 资金额计划完 成比例(%) 节余金额 高强度单片铯钾 防火玻璃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 85,000,000.00 77,451,083.49 91.12 7,548,916.51 4兆瓦太阳能光 伏建筑一体化组 件生产线项目 65,150,000.00 64,921,162.18 99.65 228,837.82 合计 150,150,000.00 142,372,245.67 94.82 7,777,754.33 公司于2011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节余募集资金 7,777,754.33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 构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原计划将超募资金263,727,495.96元用于“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 项目、42,251,634.44元用于“吴江投资项目”。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中的切片部分暂缓 实施,并将该部分拟投入资金5,000万元转入吴江投资项目,2011年5月10日 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 构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变更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元) 变更后使用的超募资金(元) 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 263,727,495.96 213,727,495.96 吴江投资项目 42,251,634.44 92,251,634.44 合计 305,979,130.40 305,979,130.40 除上述募集资金变更外,本年度金刚玻璃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 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6,570.76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893.5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7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 璃生产线 否 8,500 8,500 0 7,745.1 91.12% 2011年06月22 日已做完工审 计结算 1,330.99 是 否 4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 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 否 6,515 6,515 0 6,492.12 99.65% 2011年06月22 日已做完工审 计结算 -176.14 否 否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否 0 0 0 777.78 0% 2011年07月08 日 0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015 15,015 0 15,015 -- -- 1,154.85 -- -- 超募资金投向 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 线项目 是 26,372.75 21,372.75 0 15,061.67 70.47% 2011年11月25 日已做完工审 计结算 0 否 否 吴江投资项目 是 4,225.16 10,852.11 0 10,859.06 100.06% 2013年10月31 日已做完工审 计结算 13 不适用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0 0 0 0 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0 0 0 5,957.85 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0,597.91 32,224.86 0 31,878.58 -- -- 13 -- -- 合计 -- 45,612.91 47,239.86 0 46,893.58 -- -- 1167.8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4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和“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如下:报告期内光伏市场持 续低迷,国内市场需求维持在较低水平,严重影响公司光伏产品的销售,一方面,产品价格的大幅下跌及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于原料采购成 本下降幅度,导致了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同比均出现了下滑;另一方面,由于进口多晶硅价格的大幅调低给硅片和电池片产品带来很大的 下行压力,加上订单的减少,公司所售的电池片产品价格已经低于其成本,为降低生产成本及管理费用,公司决定将电池片生产线暂停生产, 待光伏产业政策逐渐明朗后再重新启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一)—— 建设50MW太阳 能电池片的生产线事宜》的议案,我司拟用超募资金263,727,495.96 元建设50MW 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及建设与之相配的硅片切割、电池片生 产线;8月21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0年8月 21日公告。 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建设50MW太阳能 电池片项目中的切片部分暂缓实施,并将该部分拟投入资金5,000万元转入吴江投资项目,变更后: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使用的超募资 金213,727,495.96元,5月10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 年5月10日公告。 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项目支出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已于2011年11月25日建设完毕,达到年产50MW太阳能电池片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651号);12月16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年12月17日公告。 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年产50MW太阳能电池片预定可使用状态。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核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651号),审核结果如下:截至2011年11月25日止, 该项目计划投资213,727,495.96元,实际投入150,616,680.70元,项目节余资金63,110,815.26元,公司决定将超募资金专户中部分节余 资金5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2月16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 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年12月17日公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占计 划募集资金投入的70.47%。 公司于2011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所需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29,870,869.60元发行费用中包括了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9,578,500.00元。根据2010年12月28日财 政部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文)的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 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据此,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 用9,578,500.00元,调整记入2010年年度管理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该笔资金作为超募资金已于2011年3月25 日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管理,账号为803016432008093001。公司决定使用剩余的超募资金 9,578,500.0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 吴江投资项目》的议 案,公司拟选址在江苏省的吴江经济开发区,与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由金刚玻璃控股的中外合资子公司——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0,262.21万元(其中,使用了超募资金4,225.16万元),建设生产线两条:1、建设环保节 能型玻璃产品12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线; 2、建设年产8MW太阳能BIPV组件生产线;10月23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0年10月23日公告。 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议案,公司拟将建设50MW 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中的切片部分暂缓实施,并将该部分拟投入资金5,000万元转入吴江投资项目,变更后:吴江投资项目使用的超募资金 9,225.16万元,截止2012年3月31日,吴江投资项目超募资金实际投入9,237.89万元,占计划超募资金投入的100.14%。吴江投资项目实 际超募资金投入额较计划超募资金投入额增加12.73万元,主要系由超募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投资于吴江投资项目所致。 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经过认真研究和考虑,决定将原吴江投资项目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投资总额由“20,262.2万元”变更为“24,055.61万元”; 2、注册资本由“1,600万美元”变更为“2,200万美元”;3、“建设年产8MW太阳能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停止实施;4、将“建设环保节能 型玻璃产品120万㎡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已使用公司超募资金9,237.89万元)扩展为“建设环保节能型玻璃产品180万㎡特种玻璃生产 线(使用公司超募资金10,852.11万元)”;5、注册地址由“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潘龙路”变更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备 注:地址名称变更,厂区位置不变)。 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投入吴江项目的议案》,截至2012年4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614.22万元。公司决定将上述资金全部用于投入变更后的吴江投资项目,即将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这四 个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1,613.46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鉴于上述四个专户所涉及的项目已于2011年6月22日 和2011年11月30日做完工审计结算,由此公司决定将四个专户作销户处理。6月2日公司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 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2年6月5日公告。 截止2012年12月27日,吴江投资项目超募资金实际投入10,859.06万元,占计划超募资金投入的100.06%。吴江投资项目实际超募资 金投入额较计划超募资金投入额增加6.95万元,主要系由超募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投资于吴江投资项目所致。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专户的存储金额已经用完,由此公司决定将上述专户作销户处理,已于2012年12月27日处理完毕。 公司于2013 年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吴江投资项目支出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吴江投资项目”已于2013年10月31日完工,产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的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瑞华核字[2013]第 817A0002 号):201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3年12月18日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截至2010 年6 月30日,已使用自筹资金80,445,682.92 元(自有资金50,445,682.92 元及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30,000,000.00 元) 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投入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5,858,681.72元,投入4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 化组件生产线项目54,587,001.20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0,445,682.92 元,并且将其中的30,000,000.00 元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4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6月 22日建设完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11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并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核报告(深鹏所股专字 [2011]0460号),公司拟将截至2011年6月22日的节余募集资金7,777,754.33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1年7月29日公 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年7月29日公告。结余的 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铯钾技术改造项目。在设备工艺改造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是由公司技术人员自行完成,由此节省了资金的投入。 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项目支出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已于2011年11月25日建设完毕,达到年产50MW太阳能电池片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651号);12月16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年12月17日公告。 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年产50MW太阳能电池片预定可使用状态。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核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651号),审核结果如下:截至2011年11月25日止, 该项目计划投资213,727,495.96元,实际投入150,616,680.70元,项目节余资金63,110,815.26元,公司决定将超募资金专户中部分节余 资金5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剩余资金13,110,815.26元;12月16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年12月17日公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50MW太阳能 电池片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占计划募集资金投入的70.47%。 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投入吴江项目的议案》,截至2012年4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614.2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较“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节余 资金金额增加303.14万元,主要系由超募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投资所致。公司决定将上述资金全部用于投入变更后的吴江投资项目,即将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 头分行,这四个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1,613.46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鉴于上述四个专户所涉及的项目已于2011 年6月22日和2011年11月30日做完工审计结算,由此公司决定将四个专户作销户处理。6月2日公司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2年6月5日公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专户已经进行销户处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由45,612.91万元调整为46,570.76万元,主要原因如下: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8,6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6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6,928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15.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12.91万元。根据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颁布的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文)的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 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据此,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9,578,500.00 元,调整记入2010年年度管理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该笔资金作为超募资金已于2011年3月25日转入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管理,账号为803016432008093001。 中财网
![]() |